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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国有土地使用证是法定的土地使用权属身份证,没持有此证,开发企业不能开发,建筑企业不能去建设,开发企业更不能上市去经营出售和出租。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业主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第十一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依此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而占地,属于非法占用土地,没有使用权利,不受法律保护。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那么土地建筑没有土地使用证违法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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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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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违章建筑是指违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义务性或禁止性规定,未经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或者违背审批、许可的范围而进行建筑活动所产生的,经有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认定其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的建筑物以及其它建造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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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三十四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第三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第三十六条,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第四条 设定抵押之土地使用权担保范围为被担保债务的本金、利息、罚金、违约金及有关税费。第六条 抵押期间,已设定抵押的土地使用权由甲方占管。第十一条 乙方申请处分抵押土地使用权时,应当书面通知甲方或其它当事人。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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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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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违章建筑是指违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义务性或禁止性规定,未经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或者违背审批、许可的范围而进行建筑活动所产生的,经有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认定其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的建筑物以及其它建造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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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综上,土地使用权赠与属于转让。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1年内,免征土地使用税。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赠予可以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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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如下:1。招标转让。2.拍卖转让。3.协议转让。协议转让是指转让人与受让人就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和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协议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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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给补偿吗?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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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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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不可以买。现在的房子都划为区产权,房屋产权所有证和土地产权所有证二证合一的;不过现在还是有部分社区是市产权的还是有单独的土地证,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权证,势必会给住宅地产购置及交易带来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5、权属有争议的;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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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换规定是需要向当地的国土部门提交土地使用权交换的申请。按照我国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一)土地使用权出让: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渡给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可以使用拍卖、招标、双方协议的方式。可以使用出售、交换、赠与的方式。(三)土地使用权出租: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换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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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相关法律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规定如下第三十三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第三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法律咨询:土地已经抵押地上建筑物可以再抵押吗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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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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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主张对方赔偿造成损失,地上树苗为主。可直接起诉造成损失的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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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到实地调查,全面核实土地登记申请的内容,计算宗地面积,绘制宗地图。由国土资源局专职人员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用途权属来源、宗地面积等进行审核。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土地使用登记收件单》,领取《土地使用证》。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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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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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出让有什么
内容: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但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依法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归国家所有,但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主管部门登记、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那么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出让有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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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此外,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还需要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土地出让合同及附条件的规定行使土地使用权,承担相应的土地收益金等土地使用费用,综上所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国家或集体授予企业或个人使用土地进行建设项目,因此,在进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和使用过程中,特别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土地出让合同的规定,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2014年的&ldquo,一旦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合法地使用土地,建设住宅、厂房、商铺等各类建筑物。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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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企业拆迁的流程可以概述为如下几步:1、进行项目征收立项,并做好项目前期调查摸底;2、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县区政府;3、对拟征收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情况;4、有关部门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5、政府部门组织补偿方案论证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那么国有土地上企业拆迁流程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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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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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租方为国家,代表国家行使出租权的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租赁合同有一定的期限,最长不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出让方式的一种补充。它与土地使用权租赁不同,土地使用权租赁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交付租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租赁也应当签订合同。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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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国有土地使用权确认权利发生纠纷应当私底下协商解决,无法协商,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调处。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以法律、法规和土地管理规章为依据。土地权属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当事人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处理,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由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因为土地出让金是按建筑面积计收的。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纠纷怎么解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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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之间有的关系就在于双方必须要一起转让。具体体现为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应与其范围内的建筑物、附着物的权属一并转让。即划拨土地使用权不需要使用者出钱购买土地使用权,而是经国家批准其无偿的、无年限限制的使用国有土地。但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依法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转让人,接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受让人。那么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之间有什么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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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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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土地使用证遗失如何补办_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怎么办
内容: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怎么办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可以补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后可以携带个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前往当地的土地资源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完成补办手续后既可以领取新的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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