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已经抵押地上建筑物可以再抵押吗
导读:
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相关法律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规定如下第三十三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第三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法律咨询:土地已经抵押地上建筑物可以再抵押吗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土地已经抵押地上建筑物可以再抵押吗
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抵押后,并不丧失转让权,但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告知抵押权人。
法律咨询:土地已经抵押地上建筑物可以再抵押吗
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据此,你的土地使用权已抵押。其地上的建筑物以不能再抵押给另一人。
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规定如下
第三十三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第三十四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第三十六条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第三十七条处分抵押财产所得,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第三十八条抵押权因债务清偿或者其他原因而消灭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注销抵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