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权形式

2021.12.25 14: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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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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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土地所有权有两种形式,分别如下: 1、全民所有制,即国家所有,我国土地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公有制; 2、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即集体所有。农村集体土地指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都属于农民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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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交通事故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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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房屋可否继承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房屋可否继承

    内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在父母过世后,部分子女对被继承房屋提出权属异议,或在登记权利人先于父母死亡后,父母对子女房屋权属提出异议,加剧了继承人之间的矛盾。部分子女提出以继承全部房屋为条件承担赡养义务,或以放弃继承为条件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调解方案。在拆迁利益的诱导下,农村房屋的继承分割不再是以是否需要实际居住为标准。那么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房屋可否继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11596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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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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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归属国家和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拥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城市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单位与个人不具有所有权。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 民法典出让的土地受让人是否有所有权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民法典出让的土地受让人是否有所有权

    内容:第三百四十四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定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五十三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方式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那么民法典出让的土地受让人是否有所有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1.30297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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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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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权是无法继承的
  • 如何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如何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

    内容:集体土地使用权有以下三种形式:1、宅基地公民对其在农村依法所有的房屋的宅基地,享有使用权。利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兴办乡村企业,土地使用权必须折价作为企业的出资,由土地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出资的收益。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土地抵押权不受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亦不能作为抵押财产进行处置。乡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土地管理部门还应核定通过拍卖抵押物实现抵押权时应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那么如何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09993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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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宅基地谁出资建房谁享有所有权吗?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农村宅基地谁出资建房谁享有所有权吗?

    内容:而农村居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农村宅基地建房的所有权和宅基地的使用权是统一的,只能为一人所有。农村宅基地建房谁出资,谁所有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宅基地发生纠纷时,宅基地使用权人应该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领取农村宅基地使用申请登记表,然后到镇上开具土地来源证明,之后国土部门会根据村民的申请对宅基地进行实际调查,然后发布公告,公告期满后没有异议的,会签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

    陈宗琼律师
    2022.04.06198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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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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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解决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买房要有土地使用证吗?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买房要有土地使用证吗?

    内容:买房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可以证明持证人对该地块拥有绝对使用权,可以依法进行生产建设,体现该土地的实际变现价值,保证该片土地享有国家法律保护,凭土地使用证办理房产证。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校准登记、颁发证书。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那么买房要有土地使用证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1.12.29859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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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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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的所有权不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 土地使用归属协议是否是有效的?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土地使用归属协议是否是有效的?

    内容:土地使用归属协议是有效的,但是必须是内容不能过违反法律强制性的规定。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城镇土地使用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镇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后的变更土地登记,发证对象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企业。那么土地使用归属协议是否是有效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1.12.29724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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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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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所有权有两种形式,分别如下: 1、全民所有制,即国家所有,我国土地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公有制; 2、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即集体所有。农村集体土地指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都属于农民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 土地使用权出让获得规定是什么?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土地使用权出让获得规定是什么?

    内容:土地使用权出让获得规定是可以通过出让的方式获得土地的使用权,这种情况之下的话是需要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合同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为基础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形式有三种,即协议出让、招标出让和拍卖出让。那么土地使用权出让获得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1.12.29362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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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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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归于国家和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拥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城市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单位与个人不具有所有权。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 土地使用证没有怎么办理流程?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土地使用证没有怎么办理流程?

    内容:土地使用证没有,需要办理的流程是: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校准登记、颁发证书。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企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者应提交土地登记法人证明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城镇土地使用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镇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后的变更土地登记,发证对象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企业。那么土地使用证没有怎么办理流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1.12.291048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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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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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方申请破产的,不可以查封土地所有权。债务人破产时,查封的土地所有权作为破产财产由所有债权人统一分配,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民法典》第七十二条 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 土地使用20年所有权归谁所有?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土地使用20年所有权归谁所有?

    内容:土地使用二十年后所有权只能归国家所有。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连续使用不满二十年,或者虽满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满之前所有者曾向现使用者或有关部门提出归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法规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土地使用者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取得。那么土地使用20年所有权归谁所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1.12.29687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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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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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宪法规定,农村土地所有权除法律规定的属于国家的外,均属于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 集体土地使用权有哪些形式?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集体土地使用权有哪些形式?

    内容:这种使用权形式自确立后一直保持了下来,自留地只能用来种植农作物,自留山只能用来种植林木,未经批准,不得改作他用。利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兴办乡村企业,土地使用权必须折价作为企业的出资,由土地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出资的收益。那么集体土地使用权有哪些形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1.12.29328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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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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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种植土地使用期有限制吗?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国家种植土地使用期有限制吗?

    内容:国家种植土地使用期是有限制的。土地使用权包括对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出让年限为限。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为基础的。那么国家种植土地使用期有限制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1.12.29701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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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有土地是指由国家享有土地所有权的那一部分土地。国家是国有土地唯一和统一的所有者。唯一性和统一性是我国一切国家财产所有权主体的基本法律特征。国家所有土地主体的唯一性决定了除了国家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成为国有土地的所有者。国有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和个人使用,但无论是何种性质的使用,都不能改变国有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国家所有土地主体的统一性,要求只有国家才能行使国家土地的所有权,其他任何单位非经国家授权或批准,不能行使国家土地所有权中的任何权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 土地使用证以前没办理怎么办?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土地使用证以前没办理怎么办?

    内容:土地使用证以前没办理可以补办,《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校准登记、颁发证书。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企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者应提交土地登记法人证明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城镇土地使用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镇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后的变更土地登记,发证对象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企业。那么土地使用证以前没办理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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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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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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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土地所有权的分类: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自然人不能成为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国家土地所有权的统一和唯一的主体,由其代表全体人民对国有土地享有独占性支配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 土地使用权转让注意事项有哪些?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土地使用权转让注意事项有哪些?

    内容:(一)、转让合同的形式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担保1、拟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瑕疵问题,是受让方必须关注的重点。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那么土地使用权转让注意事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1.12.29575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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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以什么样的形式才能证明我有一半的所有权?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我以什么样的形式才能证明我有一半的所有权?

    内容: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那么我以什么样的形式才能证明我有一半的所有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11335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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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销售土地使用权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非法销售土地使用权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内容: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认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埋过户登记。那么非法销售土地使用权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1.19634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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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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