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公告的征地合法吗?

2021.12.28 19: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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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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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不合法。国家规定不管是以什么项目用地都需要有征地批文、公告、补偿安置协议。如果没有就是违法的,可以向上级部门反映或是委托律师诉讼维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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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交通事故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规定,确需要征收土地的,要根据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地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拟申请征收土地的,要对拟征收土地现状进行调查和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同时要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征收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征收所在土地乡(镇)和村民小组范围进行公告,公告时间至少是30天。就是说,无论是什么项目,在征收方在征收农用地和房屋征收之前,都必须要办理征地审批手续,如果没有办理而是直接实施征收工作的话,那么是不合法的,被征收人可有权拒绝征地拆迁行为。而且,征收方还需要向被征收人或是村小组将上述事项进行公告,这是法律规定的程序,也是拆迁方必经的程序。之后,由拆迁主体设立的房屋征收部门或是机构会拟定安置补偿方案,然后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同时要对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的安置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在拆迁范围内进行公布,征求老百姓的意见,征求意见不能少于30日。征地补偿方案公告里应当要载明,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以及被拆迁人若对补偿方案不满意时的救济途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救济期限等权利事项。若被征收人对征地补偿方案或是安置补偿方案不满意,可以及时的向有关部门申请听证,相关部门应当要根据听证会的情况修改补偿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1、永久基本农田;2、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3、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 拟征地公告时限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拟征地公告时限

    内容: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 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那么拟征地公告时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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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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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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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债务利息多少合法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个人债务利息多少合法

    内容:个人债务利息多少合法根据法律规定,约定个人借款利息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年利率24%。个人债务纠纷如何起诉(一)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三)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那么个人债务利息多少合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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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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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催收公告对普通债权人效力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催收公告对普通债权人效力

    内容:但对其他债权人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催促债务人履行债务,能否引起诉讼时效中断,没有明确,司法实践对此也有分歧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全国或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有催收内容的债权转让公告或者发布催收公告可以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的司法解释,肯定了通过报纸公告催收债务行为的合法性,对其他债权人同样适用。那么催收公告对普通债权人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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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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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用卡逾期催收公告及催收函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信用卡逾期催收公告及催收函

    内容:信用卡逾期催收需要有催收公告和催收函,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下,怎么书写催收公告和逾期催收函!信用卡逾期催收公告因下列客户信用卡账户透支款项严重逾期,经我行多次催收,截至2017年6月23日仍未还清透支款项,为维护我行的合法权益,现予以公告。请下列客户及其担保人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归还透支本息,否则,我行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也一并提醒其他逾期透支的我行信用卡客户及时归还信用卡透支本息。那么信用卡逾期催收公告及催收函。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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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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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地过程中农民保证自身合法权益的方法是:以正确的态度面对征地拆迁问题,注意了解征地流程、了解补偿项目,积极要求并监督是否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面对不法侵害,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土地是农民的财产吗_被征地农民有什么财产权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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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土地是农民的财产吗_被征地农民有什么财产权

    内容: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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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072287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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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达成征地补偿协议强制征收的行为不合法。我国法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订立补偿协议,先补偿后拆迁;被征收人对征地存有异议的可以先向有关部门申请听证,强制征收可以依法向国土资源部门反映情况或者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_国家征用土地的补偿是什么标准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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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_国家征用土地的补偿是什么标准

    内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公告的内容包括征用土地的方案和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二)国土资源部公布新版土地征用补偿标准为了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布了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确定了征地补偿标准。

    于海明律师
    2022.05.071461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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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在土地征收的过程中,如果征地程序不合法的,征地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要退还土地并且恢复土地原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 债权人怎样利用法律手段向债务人合法讨债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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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债权人怎样利用法律手段向债务人合法讨债

    内容:(一)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务。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那么债权人怎样利用法律手段向债务人合法讨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09116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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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征地进行私人建房的行为不合法。政府征地后土地所有权发生变更,由集体所有转变为国家所有。私人建房需要通过乡镇政府及国土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以公开出让的方式竞得土地,按照建设规划的要求进行建设。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 征地补偿费标准是通过征地公告确定的吗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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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征地补偿费标准是通过征地公告确定的吗

    内容: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那么征地补偿费标准是通过征地公告确定的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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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03319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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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征地公告要征收土地,在程序上是违法的,可以拒绝被征用,要求政府公布征地文件后再征收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三条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第十四条 未依法进行征收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 “和解申请”中合法债权人的确定有何标准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和解申请”中合法债权人的确定有何标准

    内容:和解协议中债权人的确定,无疑涉及到是否会损害真正合法债权人利益的重大问题。第九十六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自人民法院裁定和解之日起可以行使权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那么“和解申请”中合法债权人的确定有何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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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7914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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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地时,土地承租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方法有:积极学习法律知识,向专业人士咨询,了解自己应得的补偿数额,同时可以与政府部门进行谈判,谈判未果应当及时提起行政诉讼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征地时合法房屋被违法强拆以后怎么办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征地时合法房屋被违法强拆以后怎么办

    内容:征地时合法房屋被违法强拆的,可以向征地主管部门投诉。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那么征地时合法房屋被违法强拆以后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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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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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至少公告30日。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 征地拆迁房主没签字被强拆合法嘛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征地拆迁房主没签字被强拆合法嘛

    内容: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后果一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实践中有些市、县人民政府不守法,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不能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强制拆迁。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没有提供货币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的不能强制拆迁。那么征地拆迁房主没签字被强拆合法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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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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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地公告的时效是六个月。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的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 水库征地多少钱一亩,水库征地补偿标准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水库征地多少钱一亩,水库征地补偿标准

    内容:二、影响水库征地补偿费用的因素水库征地补偿费用的确定受到多个因素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土地类型和面积:不同类型和面积的土地在征地补偿中可能有不同的补偿标准,征地补偿费用是水库建设中的重要问题,涉及到农民的土地被征收后的经济利益,水库征地补偿费用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受到多个因素的影响,本文将介绍水库征地的一般补偿原则和影响补偿费用的因素,并提供一些相关的参考信息,一、水库征地补偿原则水库征地的补偿原则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合理补偿:征地补偿应当合理、公正,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三、参考信息由于水库征地补偿费用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没有统一的标准。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3.09.01974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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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合法。国家规定不管是以什么项目用地都需要有征地批文、公告、补偿安置协议。如果没有就是违法的,可以向上级部门反映或是委托律师诉讼维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 没有批文征地合法吗?一定要批文吗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没有批文征地合法吗?一定要批文吗

    内容: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那么没有批文征地合法吗?一定要批文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1.02859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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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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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先强拆在征地合法吗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一般先强拆在征地合法吗

    内容:强拆属于犯法行为,但满足法定条件的,拆迁单位可以强拆。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那么一般先强拆在征地合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1.12.29340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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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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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清收合法方式有哪些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债务清收合法方式有哪些

    内容:债权债务合法清收有哪些方式:一、协商;二、通知催收;三、人民调解;四、律师函催收;五、债权催收公告;六、以物抵贷;七、申请支付令;八、行使代位权;九、行使撤销权;十、行使抵销权;十一、行使不安抗辩权;十二、申请债务人破产或积极申报破产债权;十三、协调借款人资产重组;十四、依法行使担保权利;十五、提起诉讼;十六、仲裁;十七、公证;十八、悬赏;十九、委托清收;债务清收中存在的风险包括很多:第一种就是使用法律的程序来催收债务,这种方式的催收在一定意义上最安全也最有效,但是风险依旧存在。那么债务清收合法方式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09375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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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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