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租人征地时如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对国家征用农村土地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有不同意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购房合同纠纷人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九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第二百二十二条租凭物的保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那么征地补偿不合理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广东省高速公路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是根据土地类别来确定。那么广东省高速公路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二、影响水库征地补偿费用的因素水库征地补偿费用的确定受到多个因素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土地类型和面积:不同类型和面积的土地在征地补偿中可能有不同的补偿标准,征地补偿费用是水库建设中的重要问题,涉及到农民的土地被征收后的经济利益,水库征地补偿费用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受到多个因素的影响,本文将介绍水库征地的一般补偿原则和影响补偿费用的因素,并提供一些相关的参考信息,一、水库征地补偿原则水库征地的补偿原则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合理补偿:征地补偿应当合理、公正,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三、参考信息由于水库征地补偿费用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没有统一的标准。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该“恒产”是否能够获得有效的、公平的保护,直接关系到民众对法律的信心和信赖。那么要充分保护相关利益者的权利,包括被征地拆迁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2006年9月12日,上海市浦东区规划土地管理局通知第三人爱心敬老院,原告张三丰出租的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系违法建筑,要求第三人在限期内予以搬出并自动拆除,否则将申请法院强制予以拆除,并承担相关的拆除费用。据此,被告孙伟平遂找到原告问其原委,原告承认其出租的房屋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但其与被告之间的租赁关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遂要求被告将拖欠的房租予以支付。法院判决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对系争房屋无权属证明或其他合法建房手续,出租的房屋系违法建筑。那么出租人将违章建筑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签订的房屋租。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作为一种法定权利,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裁判法官对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性质认为是债权请求权说或物权请求权说或附条件的形成权说,是导致相同案件他们意见不一致的原因。根据《解释》第24条规定了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行使的四种例外情形:(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在本案中出租人将租赁房屋出卖给其亲弟弟,在这种情况下,作为法定的优先购买权就不存在了,则承租人不可以以侵犯优先购买权请求赔偿责任了。那么浅析新法对承租人优先权的保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在租赁协议没有到期之前,房主签订了征收协议,并且交房屋钥匙,那么租户可以与房主协商,得到如下补偿:1、装修、附属物补偿,房屋室内装修、房屋附属物等是由租户进行装修的,那么房屋装修补偿可以跟房主协商,将由租户建设的评估对象补偿价值,补偿给租户。那么政府征地怎么补偿租赁人?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根据法律规定,出租人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的金额、时间、方式取得房租,是出租人的基本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不按约定交纳房租是一种违约的行为,不受法律的保护。如果有一方要求通过诉讼解决时,仲裁机关将不予受理;通过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出租人有权诉讼到人民法院,请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应交纳的房租,并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如果出租人经要求后还是拒不缴付,出租人就可以请求法院强制其缴纳租金了。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那么承租人不按时缴纳拖欠房租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朱留华说,国土部下发的《通知》会保护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述权,有关征地的重要信息必须由政府提前告知农民:“在征地之前有一个告知的、确认的和听证的程序。告知就是告诉你这块地我将来用于征了干什么,在什么位置,有多大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还有社保的情况,都应该让被征地的人知道的。通知就明确地强调征地告知要落实到村组和农户,不能落下一户。朱留华强调,如果农民对征地存有异议,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听证:“对于农民起诉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给予解决。不同意的是肯定不能实施征地,如果这个必须要征,那么必须要和农民协商一致,不能强行征地。那么国土部强调征地拆迁必须提前告知农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据此规定,在拍卖的场合,承租人应当有权行使先买权。此外,法院在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出租房屋时,不论采取拍卖、变卖或其他方式进行处置,必须对案外承租人的先买权予以充分的保护,不得擅自剥夺。因为强制执行是出租人在被依法强制情势下的“出卖”,故承租人的先买权仍应得到保护。以租赁房屋作价入股的,或以租赁房屋与他人从事合作开发的,或企业发生收购、合并、分立而导致租赁房屋的权利转移的;或以租赁房屋与他人进行产权交换的,往往被一些地方性法规“视为出卖”。但是,这种转让所涉及的“同等条件”具有独特性而不可重复,所以,承租人无法享有先买权。那么承租人对“视为出卖”情形该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强调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社会保障问题的同时,首次提出要解决好被征地农民住房问题。保护被征地农民住房权益、逐步完善征地住房拆迁补偿配套制度已成为土地制度改革紧迫而重要的工作之一。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对征收集体土地涉及的房屋拆迁补偿制度内容没有明确规定。但对征收集体土地涉及的农民住房拆迁补偿应当适用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还是同时适用第二、第三两款不明确,致使实践中出现征收集体土地住房拆迁无法适用或适用法律混乱现象。征地住房拆迁补偿安置问题,已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焦点。那么:立法解决征地住房拆迁乱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内容:中国国土资源部高级官员三十一日提出,当前在实施扩大内需的政策过程中,强行征地拆迁等土地方面出现的一些倾向性问题应当引起高度重视。甘藏春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变迁,土地管理的具体政策必须随之调整。坚决纠正违背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供地、搭车用地、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等问题,严防违规违法用地反弹,保持土地管理良好秩序。甘藏春说,无论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如何变化,建立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十八亿亩耕地红线的根基不能动。今年国土资源部确定全国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总量为六百三十万亩,比去年增加了五十万亩。那么强行征地拆迁等土地四大问题引中国官方高度关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公告的内容包括征用土地的方案和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二)国土资源部公布新版土地征用补偿标准为了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布了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确定了征地补偿标准。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原告周xx认为,本人对出租的房屋享有所有权,有权处分出租的房屋。更何况,本人已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何xx,并已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其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符合法律的规定,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在房屋承租期间,原告在未经本人同意、亦未通知本人的情况下,将本人承租的房屋擅自出售给第三人何xx,原告擅自出售房屋的行为已经侵犯本人对承租房屋的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故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及时腾出房屋,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那么未经承租人同意,亦未提前通知承租人,出租人能否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房屋买卖合同是。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党和国家的一贯主张,废除强征暴敛,有利于加强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房地产已经成为了中国经济高增长的最主要来源,是各级政府追求GDP的主要工具;但同时房地产也使得中国的经济泡沫越来越大,一旦破灭,必将对总体经济造成负面的影响。在上层,它既然绑架了中国经济,也就自然绑架了为中国经济负责的政府;在中层,房地产变成了地方政府的最重要的财源,使得地方政府变了质,迫使其演变成为掠夺型政府,而非服务型政府;在社会基层,它剥夺着中国老百姓高度认同的居住权,加速度地把中国社会泡沫化。那么征地拆迁维权,一场尚未成功的革命。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用户这样评价她: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如果你是离婚的无过错方,一定要及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保护自己的权益。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可咨询我,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想知道您能否可以拿到离婚的赔偿,请认真看完我的视频,多学法律不吃亏,一定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有婚姻家事问题,可以给我留言。
当你发现小三,应该如何应对才能保护自己,请认真听完我的视频,如果你也有被同样的问题困扰,可以咨询我。
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对于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探望权同样需要得到尊重与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