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能邮寄送达吗?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方式有4种,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七条 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法规、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新的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方式有4种,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七条 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法规、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新的规定。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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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但对于“被告下落不明”的界定法律既未规定相应的适用条件也未规定确认“下落不明”的部门在具体案件的处理中所采取的证明方式多种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一方亲戚或双方亲戚包括父母所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2原被告所居住的村委会或居委会所出具的证明3地方派出所所出具的证明4被告单位所出具的证明,所以在立案审查阶段原告在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时笔者建议必须要提供派出所或村(居)委会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材料才能受理,如果被告的近亲属知道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后既不接受应诉材料又不通知原告参加诉讼应当立刻进行公告送达,但因婚姻案件的特殊性笔者认为不能千篇一律的采取公告送达应在公告送达之前与被告的近亲属取得相应的联系如果在本地可以上门谈话如果在外地可以电话联系也可以邮寄送达,对于这些证明的采纳笔者认为不能一概而论要分别加以区分首先亲戚及父母的证明因个人情感因素较多容易存有私心不宜采纳其次对于单位出具的证明因单位与被告是工作关系无能力得知工作时间之外被告的去向且被告可以选择单位工作对其证明也不宜采纳最后对派出所和村(居)委会的证明因两个基层组织与被告的居住生活最为紧密有能力获知被告的去向且无个人情感因素对其证明的效力可以相信,离婚案件也不例外一方提起离婚只要被告下落不明就可在原告所在地提起离婚之诉。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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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原告起诉的时候有明确的被告地址和电话号码法院首选是邮寄送达b、被告到法院自取。法院的工作人员会去被告家里去送的只要是同住的家属签收就可以当然如果家属不签收的应当做相关的说明这也是没有送达到d、公告送达。在穷尽上述的送达方式之后法院会公告送达在法院的公告栏或者地方的省级报纸上进行公告公告时间是60天。送达的内容是原告所提供的法律文书以及法院受理案件的相关材料和传票。那么2、送达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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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无法实现直接送达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首先想到的是邮寄送达,这就涉及到收件人、快递单填写、邮寄服务提供者的选择等问题。那么自动离职通知书如何送达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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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传票的送达方式1、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实践表明法院采用邮寄送达通常是受送达人住地离法院路途较远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所采用的种送达方式。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采用公告送达必须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才能使用。公告送达产生的法律效力与其他送达方式送达效力是相同的。如果法院传票不能亲自送到被告手里可以通过上述的其他方式送达。那么传票的送达方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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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4、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那么4、邮寄送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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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涉外离婚判决书如何送达根据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3、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4、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5、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6、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那么涉外离婚判决书如何送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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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涉外婚姻送达诉讼文书的方式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3)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4)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5)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6)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7)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个月即视为送达。那么涉外婚姻送达诉讼文书的方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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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法院起诉离婚传票怎样送达民事诉讼法第78~84条对送达方式做了规定规定的具体送达方式有以下几种(一)直接送达直接送达是指由人民法院的送达人员将须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或他的同住成年家属代收人诉讼代理人的送达方式。在程序上委托法院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和送达回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按照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人民法院采取公告的方式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和公告送达的经过。那么法院起诉离婚传票怎样送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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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权转让的概念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所以,可以通过公证机关送达的方式,如果债务人拒绝签收债权转让通知,公证机关可以留置并在公证书上记录送达情况,人民法院会认可该送达的效力。从上文我们可以知道债权转让时要依照法律程序严格执行,债权转让的送达不能邮寄、不能公告通知,最好的送达方式是公正送达,这样才会产生法律效力。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债权转让是需要及时通知债务人,否则债权转让也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那么债权转让是否需要送达以及送达的方式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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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经过调解双方基于离婚达成的协议制作的,记载调解结果的,具有约束力,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关于离婚调解书邮寄多少天送达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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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应诉材料的送达由于离婚案件的被告下落不明正常采取的方式只有公告送达。当地张贴公告的优点是1当地知道被告下落的群众可以及时通知被告2原告的离婚诉讼可以在群众中引起反响法官可能接收到有利于被告的信息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判决3当地张贴公告能够减少时间减少程序节省资源。般法院的具体做法为第步方当事人向法院立案起诉离婚。第步法院按方当事人提交的邮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若被退回初步证实对方下落不明。在公告中告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不及时参与诉讼的法律后果。第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进行缺席开庭和判决。离婚是件重要的事希望未婚人们可以在结婚前多多慎重不要走到这步。那么应诉材料的送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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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权人在诉讼时效内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导致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计算。在实践中,债权人应当通过EMS邮寄向债务人送达催款单,而非亲自向债务人送达。那么债权人应邮寄还是亲自向债务人送达催款单哪个更有优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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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权转让的概念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转让通知送达的方式规定1、不宜采用邮寄送达通知方式。所以,可以通过公证机关送达的方式,如果债务人拒绝签收债权转让通知,公证机关可以留置并在公证书上记录送达情况,人民法院会认可该送达的效力。那么债权转让需要送达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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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假期届满后,范先生便及时回单位销假,但人事处的同志却告诉他,单位已对他作了除名处理。“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体通知。能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送达方式,视为无效。”据范先生在请假期间一直在本地经商,吃住在家,不属“下落不明”情况,某国有企业不应用公告送达,而应直接将书面通知送达范先生本人。用公告送达显属不当,因而对范先生的除名决定无效。那么解雇员工不可乱用公告送达方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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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用人单位欲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均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在企业的实际管理中,人力资源部门在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时,时常遇到一些员工以种种理由,拒绝接收或虽收取文书但拒绝在回执上签字,致使解除劳动合同文书无法送达本人,给企业管理者造成了极大的困扰。然后,应采取邮寄送达方式,最好通过邮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员工寄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员工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回执上签字,只表明收到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不说明其是否同意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那么提前解除合同通知书怎么送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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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一、可以申请支付令,需要符合下面条件: 1.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有效。 2.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的义务仅限于给付金钱、有价证券。 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4.支付令能够直接送达债务人。 5.支付令必须是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作出。 支付令受理费参照财产案件受理费的1/3收费。若支付令失效转入诉讼程序,债权人只需补交案件受理费,不会出现二次收费的情形。 支付令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同时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案件,不受债权金额的限制。 二、诉讼方式 1.确定管辖法院 起诉前要确定的首要问题是向哪个法院起诉。原告可以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都比较远,也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写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应当包含以下内容:① 原告、被告基本情况,原告明知被告下落不明的,应当在诉状中注明该情况,并尽可能提供被告的信息以及原户籍地;② 诉讼请求,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如系给付物的,应写明种类和数量;如系给付行为的,应写明为何行为或不为何行为;③ 事实和理由,是民事诉讼原告对其诉讼请求的佐证和支持;④ 署名和时间,由原告签名或盖章,并签署时间。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3.整理证据 这一步需要我们当事人准备证据资料,制作证据清单。对于欠钱不还这类案件,我们一般要提供借条、转账记录、催款记录等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事实的证据,尽可能完整地还原借款过程、原告是否有催款、被告是否有还款等情况。证据主要证明两点:一是借款合意,二是支付凭证。 4.立案、缴费 即到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提供证据。法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 5.等待法院依法判决 在判决履行期内就对方在法院判决的规定时间内还款。 6.申请强制执行 在判决生效后,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对方仍然没把钱全给的,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和立案一样去法院走流程。
等了两个月的房屋评估报告法院终于给邮寄过来了,下一步排期拍卖,希望被执行人在此期间可以筹齐钱,要不辛辛苦苦攒钱买的房就这样被拍了太可惜了[加油]
时期特殊 函件不能邮寄 工作依旧进行中
经过几年的时间,终于获得了好的结果,客户邮寄来的锦旗,让我们拍照给他帮我们做个宣传,感谢客户对我们的信任。
时期特殊 函件不能邮寄 工作依旧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