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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生母更改子女姓名不违法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农某为有妇之夫尚在抚养其婚生两个子女。而农某以李某擅自更改儿子姓名为由拒不支付抚养费,经法院多次调解未果。儿子起诉请求农某支付抚养费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农某提出李某未经其同意擅自更改儿子姓名,不改回原姓名其不同意支付抚养费的意见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据此,法院综合李某与农某非婚生儿子的实际生活需要、农某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依法判决农某每个月支付儿子抚养费300元,直至儿子年满十八周岁止。那么生母更改子女姓名违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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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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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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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本案被告虽未再婚,但擅自单方更改孩子的姓与名,从而引发了纠纷,故依据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精神,应当责令被告恢复孩子的原姓名。由此可见,所谓姓名权,即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自己姓名并得排除他人干涉和非法使用的权利。公民成年后,完全可以通过正当的程序变更自己的姓名。恢复孩子的原姓名,更加有利于维护未成年人的物质利益,对未成年人的精神利益亦无实质性损害,因此应当判决恢复孩子的原姓名。那么夫妻离异后,单方是否可以更改孩子的姓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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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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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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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后不久,罗女士与朱先生结婚,共同抚养小孩,杨先生并没有按离婚协议约定每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我国法律对“离婚后抚养孩子一方能否擅自更改孩子姓名”有明确的规定。父母离婚时,子女年幼不能表达自己意志的,父母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子女的姓名;但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子女原用姓名。父母离婚后,任何一方未经对方许可,单方面改变子女的姓名的,如果对方提出异议,另一方应恢复子女原来的姓名。上述案例中,罗女士未经儿子亲生父亲同意,擅自更改孩子姓氏为继父姓氏,违反了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杨先生有权要求罗女士将儿子的姓名改回来。那么离婚后不能擅自更改孩子姓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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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也就是说,只有孩子的亲生父母均同意,方可变更其姓氏。李某未经朱某的同意,擅自将女儿更名的行为是欠缺法律依据的。最高人民法院曾于1981年8月14日在给辽宁省高院的复函中指出,在离婚后未征得前夫同意,单方决定姓名变更的做法是不当的,应当说服其恢复原来的姓名。从以上司法解释可以看出,除非双方协商一致或子女成年后自己决定姓氏,否则任何一方擅自变更子女姓名的做法是不当的,如果引起纠纷,人民法院将责令恢复原来的姓名。综上所述,李某再婚后单方面将孩子姓氏改为继父姓氏的做法无法律依据,是不恰当的,应当予以纠正。朱某诉至法院要求恢复孩子的姓氏,是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那么夫妻一方擅自在离婚后更改子女姓氏合不合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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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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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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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劳动法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内容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后的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单方面更改劳动合同内容属于违法行为,可以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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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本案中,当事人双方只是对小孩更换姓名产生争议,对小孩是抚养费的主体并无争议,王某壮实际上仍然是生效判决书上所确定的权利主体。而罗小某的监护人有两人即申请执行人王小某和被执行人罗生某,按理,更换小孩的姓名应由小孩的父母双方协商决定,王小某在未征得罗生某同意的前提下擅自将小孩的姓名由罗小某改为王某壮,侵犯了被执行人罗生某的权利,但这不能成为罗生某拒付抚养费的理由。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父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名改换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名。那么离婚后一方擅自更改小孩姓名另一方可否拒付抚养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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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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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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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合法。一般情况下,股东没有经过其他股东同意私自转让股权是不合法的,股权转让虽说是可以自由进行买卖的,但其实对于股权转让不同的企业还有着不同的规定,国家方面对于股权的转让也有着一定的条件限制,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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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条规定“父或母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当然只要双方协商致不违背社会的公共道德也可决定其子女采用其他姓氏法律并不禁止。但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任何方变更子女姓名时都要征得对方的同意。也就是说只有孩子的亲生父母均同意方可变更其姓氏。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那么夫妻离婚后方擅自更改子女姓氏是否合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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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这时候,子女对自己的姓名所作出的选择和决定,就成为法院审理这类案件的重要依据。三是子女是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后,为子女变更姓名必须双方协商一致,一方不能擅自变更。一方擅自变更的,另一方可以到公安机关要求恢复子女原来的姓名。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那么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能擅自更改子女的姓名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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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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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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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张-林的父母于1996年离婚,父母离婚后他一直随母亲一起生活,其父亲刘-明每月给张-林抚养费70元。随着原告年龄的增长,其父亲每月给付的100元抚养费,已不能满足原告现在生活费用和学习费用的一半,原告再次起诉,要求其父亲增加给付抚养费120元和承担教育费二分之一。如张-林是自己的子女,则必须把名字改成刘-强,然后再付抚养费。顺义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张-林父母离婚后,张-林母亲擅自变更张-林姓名不妥,但张-林仍是被告刘-明之子,被告刘-明应当对原告张-林尽。根据原告当地同等学校和基本生活情况,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那么离婚后妈妈更改儿子姓名父亲可不可以拒付抚养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13439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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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后公司股份的分配涉及多个层面的考量,包括股份的属性认定、价值评估、分割方式选择等,一、离婚财产分割原则与公司股份在探讨离婚后公司股份如何分配之前,我们首先需要明确一点: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遵循平等原则进行分割,在离婚过程中,法院考虑到公司的运营和股权结构的稳定,判决了价值补偿的方式进行股份分配,因此,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公司股份分割问题时,通常需要对公司法和婚姻法有深入理解的律师来细致分析,而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分配往往是最棘手的问题之一,尤其是涉及到公司股份时,此案例体现了法官在具体案件审理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力求公平、合理的解决离婚后公司股份的分配问题。
杨一凡律师
2024.04.22274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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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张某与陈某原系夫妻,1988年12月13日生育一女,双方经协商约定女儿随父姓。1998年9月,陈某未征得张某同意将女儿的姓氏由随父姓改为随母姓,并办理了户籍变更登记手续。8月,张某带女儿外出旅游购买机票时,发现陈某已擅自将未成年女儿的姓名由随父姓改成了随母姓。在多次向陈某提出异议无果的情况下,2002年5月,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判决被告赔礼道歉,恢复女儿的原姓名,并保证今后不再擅自更改女儿的姓名。命名权作为姓名权的一项内容,应当是公民本人享有的一项权利。所以被告的行为已构成了侵权,侵害了女儿随原告姓氏的权利。那么擅自改女儿姓氏,是否侵犯对方权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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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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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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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夫妻双方离婚后是否可以单方更改孩子的姓名姓名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离婚后一方不能擅自更改子女姓名。但是法律并未规定父母任何一方可以将子女的姓名随意更改。父母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姓氏问题仍然是双方共同亲权的内容;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而变更未成年子女的姓氏为继父或继母或第三人姓氏的,对方要求恢复子女原有姓名,于情、于理、于法都是成立的。但是另一方也不能因子女姓氏的变更而拒付子女的抚养费。那么夫妻双方离婚后是否可以单方更改孩子的姓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11137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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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四百八十五条查询被执行人身份、财产信息的规定人民法院有权查询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与财产信息掌握相关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第四百八十六条被执行人无权擅自处分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财产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非经查封、扣押、冻结不得处分。第四百八十七条查扣冻财产期限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那么如何执行债务人的股份。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1.25646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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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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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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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洛阳xx股份公布,公司与一家借款银行及最终控制人中建材在洛阳签署有关补充协议书,有关借款5000万元人民币期限,借款期限将变更为自提款日起至2017年1月31日止,并免除所有利息。此外,将解除洛阳市国资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借款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和直属控股股东中国洛阳浮法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借款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而中建材与借款银行于09年11月27日签订的《保证合同》仍然有效。洛阳xx预期,有关补充协议书可减少公司于今年12月底止利息支出约245.59万元人民币,以及2011年至2017年每年可减少利息支出约269.19万元人民币。那么借款合同更改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1.12.23660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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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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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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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关于夫妻离婚后一方擅自更改子女姓氏是否合法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当然只要双方协商一致不违背社会的公共道德也可决定其子女采用其他姓氏法律并不禁止,”当然只要双方协商一致不违背社会的公共道德也可决定其子女采用其他姓氏法律并不禁止,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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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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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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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那种认为子女只能随父姓不能随母姓的传统的封建思想观念是错误的。二离婚后一方擅自更改子女姓名与司法解释的精神相悖。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当然只要双方协商一致不违背社会的公共道德也可决定其子女采用其他姓氏法律并不禁止。也就是说只有孩子的亲生父母均同意方可变更其姓氏。那么夫妻离婚后一方可以擅自更改子女的姓氏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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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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