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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村委会或村民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市、县国土资源局或被征地所在的乡镇政府,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那么在2022年国家征收土地新补偿标准是多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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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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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制定和执行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过程中,应该坚持公平、公正、透明和规范的原则,为维护农民和其他土地使用者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由国家确定的,用于补偿农民或其他土地使用者因为土地征收而导致的利益损失,其次,补偿报酬款是指因为土地被征收而导致农民或其他土地使用者失去了收益,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土地被征收后的补偿费用、补偿报酬款和搬迁安置费用,征地对于农民和其他土地使用者来说,是一项重大的变故,因此,合理的补偿标准和规范的征收程序对农民和其他土地使用者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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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国家征收土地没有年限,所谓征收是指国家依法将个人或集体所有的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收归国有。“征收”的主体是国家,个人不能叫做征收,个人只能通过向集体承包或者租赁取得土地使用权。(一)征地前告知义务对政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程序有明确的规定,政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应依照法律的规定逐步实施。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还规定:“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据此,被征地农民对政府拟实施的征地行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举行听证会。政府有义务保障被征地农民及集体经济组织此项权利的行使。那么国家征收土地有年限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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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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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国有土地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是指国务院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对国有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法律上规定国务院是国有土地所有权的代表,一是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是国有土地所有权代表,无权擅自处置国有土地,只能依法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处置国有土地;二是赋予中央人民政府行使国有土地资产经营管理的职能;三是明确国有土地的收益权归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有权决定国有土地收益的分配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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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3年
内容:通过了解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法律规定、补偿范围及正当程序等知识,被征地农民可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征地过程中最核心的问题之一,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二、土地征收补偿的范围和标准土地征收补偿范围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土地征收的补偿范围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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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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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城市市区的土地依法属于国家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郊区土地(部分规定国家所有)依法属于集体所有;单位与个人对土地仅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不具备所有权。法律依据:《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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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国家种植土地使用期是有限制的。土地使用权包括对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出让年限为限。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为基础的。那么国家种植土地使用期有限制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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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集体土地必须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才能出让。根据《民法典》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土地使用70年到期后,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应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那么有土地使用年限的国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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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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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经济开发区土地使用年限国家是没有明确规定的。经济开发区的土地使用年限一般也是在40年到50年左右的,因为大多数的经济开发区都是用作商业或者是娱乐用途,而且在经济开发区也有很多综合用地。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那么经济开发区土地使用年限国家有规定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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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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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办理土地使用证需要准备的材料: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 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 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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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国家赔偿护理费参照什么计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国家赔偿中护理费赔偿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原则上按照一名护理人员的标准计算护理费。护理期限应当计算至公民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国家赔偿责任构成要件1、侵权行为主体要件。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侵权行为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损害结果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所造成的既定的客观损害。只有两者之间具有这种联系,国家才负责赔偿。那么国家赔偿护理费参照什么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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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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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第六条 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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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综上所述,商业用地转变为居民住宅用地需要遵守一系列的规定和程序,旨在保障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性和居民的居住需求,商业用地转住宅用地最新政策商业用地更改成居民住宅用地国家是如何规定的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最高年限为40年,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最高年限70年,要想把商业用地改变成住宅用地缴土地出让金是肯定的.要想把你的一套房屋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是不能的.按照现行土地出让办法的规定,其出让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公开进行,工业用地原使用人和买受人不得自行进行买卖。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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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征收国家土地的赔偿标准是:依法支付被征收房屋价值的损失、因房屋造成搬迁、临时安置费、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更各项补偿内容组成的,需要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原则。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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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国家干部子女可继承农村土地吗《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继承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国家干部的子女只要有农村户籍的,就可以合法地继承农村土地的使用权,但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继承的,个人是不能拥有土地所有权的。第四条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那么国家干部子女可继承农村土地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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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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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城镇土地是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名义上是集体所有,我国的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个人没有土地的所有权,只有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九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第二百五十条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是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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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途径进行了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地产转让时,必须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审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那么国家划拨土地是什么意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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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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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土地流转的国家政策是:土地流转应当签订书面的流转合同,流转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流转期间收益归承包方所有。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第四十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第四十六条
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受让方可以再流转土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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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国家征地补偿标准:农村征地补偿新政策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2)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始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应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土地征收补偿新标准具体如下: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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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土地原有的所有权是不改变的。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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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3、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是指在没有得到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并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的行为,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是指在没有得到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并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的行为,什么是非法转让土地1、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非法手段获得土地使用权或者在未批准转让的情况下,将所持有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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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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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温室大棚等看护房用地面积每栋不得超过30平方米。温室大棚附属设施占地面积最高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5%,容积率控制在1以下,温室大棚等看护房用地面积每栋不得超过30平方米。使用村集体预留机动地的,须经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与村委会签订使用土地合同;使用农民承包土地的,须与原土地承包农户签订使用土地合同,土地使用期限不得超过本轮土地承包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 (2)对于这三项费用的分配: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 (3)但给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也不是就归集体所有、被征地人一点都得不到了: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具体如何分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但在分配时,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权平均分、然后由村里给被征地人另行调配土地;或者是多分配给被征地人一些款项作为补偿、而没有被征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给所征地的土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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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国家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不是法定的,是征地主管部门自行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那么2022国家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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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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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这个公路是个人修的还是国家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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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很显然,征收土地与房屋拆迁是不同的行政管理行为,依法分别由负有相应职能的行政机关行使管理权。按照依法行政关于职权法定的原则和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的要求,征收土地的行政管理职权和房屋拆迁的行政管理职权不能混淆;组织实施征收土地的法律程序和组织实施房屋拆迁的法律程序在具体操作中不能串用。那么国家征收土地与城市房屋拆迁的主要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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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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