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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九、本协议双方签字即生效。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那么临时劳务用工合同有年限规定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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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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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用人单位与临时用工的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而非全日制用工的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订立口头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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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般临时工与用工者在法律性质上建立的关系属于劳务关系,不同于雇佣关系,由于双方当事人在损害的发生上均无过错,故适用公平原则,即由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对受损害方的经济损失作适当补偿而不是赔偿。“临时工”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从事工作任务遭受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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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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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所谓临时工指的是短期合同工、非全日制合同工或者以完成某项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工。依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临时工是企业用工的一种形式,其在工作期间是企业职工队伍的组成部分,必须纳入劳动管理。只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形成用工关系,不论工作时间长短,单位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等法律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与用人单位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或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都是劳动保护的对象。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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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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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二、购房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购房合同的内容包括以下这些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那么临时购房合同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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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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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没有签合同的临时工离职但拿不工资怎么处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要一次性付清所有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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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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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最高院新规企业之间临时借贷合同有效最高院:企业之间的临时借贷合同有效。这突破了原最高院司法解释企业间借贷无效的规定。经审查后发现存在民事权益争议的,应驳回申请人的申请,并告知其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申请人仅笼统提出或表示异议,但未提供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应驳回其异议,以防止被申请人滥用异议权。近年来,各地法院对民间借贷的问题反映比较突出。而金融监管部门所掌握的标准是,凡商业银行金融借贷以外的借款合同纠纷均属于民间借贷。在商事审判中,对于企业间借贷,应当区别认定不同借贷行为的性质与效力。那么最高院新规企业之间临时借贷合同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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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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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临时工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在编制定员外与从事临时性工作的工人订立的劳动合同。适用于从事短暂的、临时性工作的工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之内订立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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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结临时工合法吗_单位日结临时工的法律规定是如何的
内容: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是不能够算进年假的假期;3、在实际生活中,若用人单位以各种理由不让临时工放年假,不准将其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的,临时工可以到劳动监管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要求单位停止侵害,依法放年假和计算工龄;日结临时工的法律规定是如何的一、日结临时工的法律规定是如何的日前我国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规定主要有劳动合同法与临时工使用管理办法等临时工是一种比较灵活的用工方式为用工方与劳动者提供一定的便利。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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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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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同时,临时工也享有带薪年假,带薪病假等福利。如果临时工在工作中受伤的,符合工伤事故认定的情形,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5、当然,建立劳动关系后,公司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从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时间,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两倍工资,对已经正常发放的一倍工资排除;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后没有签合同的是违法行为,虽然临时工的活动期限不长,但是临时工有维护自己权益争取福利待遇的权利。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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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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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用工工程项目用工方式工期按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生产计划执行。其单价已综合包括了完成该作业项目所需全部劳务用工费用,单价不做任何调整。劳务费用计算以现场实际发生的工作量为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一直存续到劳动者退休为止。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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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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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依法需要辞退的,甲方应提前35个工作日将辞退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与劳务派遣人员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甲方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病、工伤在医疗期内的,以及女性职工的三期期间,甲方不得通知乙方与其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甲方应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用人单位的职责。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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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临时工指非全日制工,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对于非全日制制工用工双方当事人不一定需要签订合同或者其他书面形式的协议,可以进行口头协定雇佣关系。若日后要处理劳动纠纷,可以出具其他能够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那么临时工要签劳动合同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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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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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到公司上班没签合同据介绍2009年7月代某应聘到木业公司任机加工车间主任一职但公司一直没与他签订劳动合同。面对此裁定木业公司提起诉讼“代先生当初进入工厂时就要求是以临时工的方式干不同意签订劳动合同”木业公司的代理律师称但木业公司并没有提交相关证据。木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市中院。针对此案赵建提醒用工单位应主动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立法时就考虑到用工单位比个人更强势为平衡这种关系将大部分举证责任交给用工单位。而且即使举证成功证明个人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也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书面通知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法向其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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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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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最长为六个月,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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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法律意义上,没有临时工这个特殊界定,所有和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是劳动工,双方必须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明确工资待遇、工作年限等。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有的单位采取扣发员工一个月工资的方式拴住劳动者,这种行为不具有法定效力。3、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当向用人单位索要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文本并保存,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将成为重要证据;4、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仲裁时应按实际工资标准支付双倍工资。那么北京临时工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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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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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临时用工是签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劳务派遣,劳动关系,劳动工伤,法律知识大律为您提供快捷、高效的在线律师咨询、在线委托律师等服务。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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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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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首先根据目前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法律上就没有临时工的用人说法。目前法律认可以用工方式有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三种用工方式。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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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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