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能和自己签订劳动合同吗?
企业法人与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也是有效的。如果形成劳动关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要与自己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法定代表人与企业之间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当然,如果法定代表人从公司领取工资,同时也存在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也是可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企业法人与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也是有效的。如果形成劳动关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要与自己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法定代表人与企业之间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当然,如果法定代表人从公司领取工资,同时也存在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也是可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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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与吊销后的公司签订合同是否有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公司在法律上已经不具备独立的民事法人资格所以与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公司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如果股东在所出资公司的营业执照被吊销后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起诉到法院通过行使诉权由法院指定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同时可以将公司股东列为共同被告。吊销营业执照也是公司解散的法定事由之一。按照公司法第180条的规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公司应当解散。公司股东应在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成立清算组依法进行清算清理债权债务在清算期间由清算组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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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现实生活中,社会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大小的企业,大家都知道作为法定代理人在公司里面是承担了重要的责任的,很多时候公司代表人和其他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但是法人却发生了变更,那么对于签订合同后法人变更了怎么办呢?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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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公司具有独立人格,法人代表如果作为自然人是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但是,变更后的法人是要承担原公司债务的。行政责任:《公司法》第200条规定,对于虚假出资的公司发起人,股东,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0%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法人承担了民事责任后,是否还要追究法人代表的责任,这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法人代表代表法人在此范围内签订的合同或者其他民事行为,其后果由法人负责。那么公司债务需要法人承担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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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现在很多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为了保证合同的顺利进行和保障合同当事人的权利,都会要求一个或多个保证人。我国法律上对于保证人资格都有一定的规定。那么关于保证人资格的特殊规定又有哪些呢?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那么签订合同时对于保证人资格有什么特殊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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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居间合同可以和个人签订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当然可以对于居间人的主体资格问题合同法没有予以具体规定。把居间活动划分成公民之间的民间居间和法人的居间这是完全符合合同法关于居间合同制度的规定的是切实可行的。签订居间合同注意事项具体如下所述1、保密约定如委托人需要保密要做出居间人的保密约定。在签订居间合同时若委托人要求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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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担保法》第四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反担保人主体资格的法律风险《担保法》第七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同时,《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对保证人主体资格又作了禁止或限制性的规定,未经批准的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未经企业法人书面授权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此类法律禁止提供担保的主体签订的担保合同属典型的无效担保合同。那么签订反担保合同的相关法律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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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签订承包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一、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签约前首先注意要签约的合同是否存在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首先需认真审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相应的经营资质和等级证书审查建设单位签约代表人的资格对于代订合同的经办人应要求其出具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并核查其是否处于委托书的委托权限和期限内。无论采用何种说法均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并约定开工、竣工应办理哪些手续、签署何种文件。因此合同中应特别注重拨款和结算的程度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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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担保一般可以口头和书面的两种方式,担保合同包括抵押、质押、定金等,在签订这些担保合同时要注意些什么?不要贿赂担保这种担保往往通过贿赂钱财或礼物来达到设立担保合同的目的,如李某在某地办了一个建材厂,急需流动资金。该领导便以该局名义予以担保,后李某的建材厂因产品质量问题关门停产,李某逃之夭夭,该局因此遭受损失,该领导也受到查处。如果由这些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作担保,会因不合主体资格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这点在订立担保合同时应多加注意。那么签订担保合同要注意些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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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有关人士表示,其实,法人就是法定的代表人,这对于一个人的身份是没有特殊的影响的,所以就算公司出现了变故,或者出现了负债的现象,也不会追求法人的责任的,因为公司的责任与你个人的责任是两回事,所以作为法人,你不用担心有责任一个人扛的现象。法人代表作为法人的代表机关,他的地位主要就是法人的对外执行机构,比如说签订合同等等一些事情上。当然了,有一种情况是会直接追求法人代表个人责任的,就是当法人的代表有违法犯罪的行为。这时是因为法人自己的过错导致的,因此需要法人代表自行承担,而不需要追究整个公司的责任。那么公司欠债法人代表要承担什么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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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签订总承包合同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包括招标、投标、评标和谈判协商,最终由项目法人与承包商协商一致、签订合同。总承包合同的当事人是总承包商和项目法人。整个工程可以约定由项目法人或其中一个主要承包商管理协调。工程项目所涉及的权利义务关系,只能在总承包商与分承包商之间发生;项目法人与分承包商之间不直接发生合同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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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作为一个企业法人,其责任也越来越重大,需要承担众多的法律责任,作为一个企业法人,需要通过合法经营、创新发展、环保节能等多种方式,推动中国社会的经济、文化、环境和社会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企业法人需要承担合同责任,确保所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并且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履行合同义务,7. 法律环境影响虽然企业法人需要承担各种责任,但是法律环境对企业法人的影响也是不容忽视,本文将详细讨论企业法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以及如何避免或减少相关责任,3.知识产权责任如果企业法人涉及到知识产权领域,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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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按合同法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定,法人的工作人员擅自加盖法人印章,以法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如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工作人员系擅自加盖公章的,应作无效或效力待定处理;相对人不知也不应知,相反,“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应当认定有效,不能根据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认定无效。法人公章是法人的象征,是证明法人表意真实性的凭证,如果允许法人以“公章系其工作人员擅自加盖”为由不承担责任,则设定法人公章就失去了意义,社会经济秩序将会陷入混乱。那么擅自加盖法人印章以法人名义签订合同的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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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公司债务是民法中债务概念与公司的简单组合,是指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公司贷款、应付账款、未付款的采购件等等。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公司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二)公司债务的解决途径包括调解法出现公司债务纠纷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按约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那么公司债务与法人债务的有什么区别,解决公司债务的途径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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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签订保证合同是否需要债务人的同意关系到保证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保证合同会因以下原因归于无效:(一)根据《担保法》第29条和《担保法解释》第17条、第18八条的规定,法人的分支机构、内部职能部门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三)国际机关未经国务院批准而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四)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由此可见,担保合同的成立并不以债务人知情并同意为要件,即使债务人对担保合同不知情,保证人依然可以与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那么签订保证合同需要债务人同意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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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签订合同过程中需注意哪些问题签订合同注意要点完整、明确、具体、可执行性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审查身份防止骗子1.签订合同的主体签订合同的主体必须明确1法人或其他组织应与其工商登记信息一致2自然人应与其居民身份证信息一致。重大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四质量如需适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中应明确标准代号之全称。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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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客户与被告签订电影《唐人街探案3》收益权转让协议,多方谈判成功签署和解协议后被告拒绝履行和解协议,后期通过支付令方式处理,客户春节前成功收回投资款👏👏👏 这类型纠纷实践中骗局特别多,擦亮眼睛👀👀👀
又解决一件工伤赔偿难题!工作中受伤,但没有签订劳务合同,伤情评定为九级伤残。单位不愿支付合理赔偿款,在元甲律所帮助下,法院判决几乎支持我方全部诉求,当事人拿到35万余元赔偿款!
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天用案例】乡镇政府拖欠277万工程款,敢怒不敢言,怎么办?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乡镇政府拖欠工程款277万元,起诉后案件胜诉,乡镇政府仍拖延支付,查询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怎么要回工程款? 工程完工 乡镇政府拒不支付工程款 2021年1月29日,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功中标某乡镇人民政府发包的“×××村委综合楼”工程,工程中标价3170000元,并于2021年7月28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基础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0%工程款;主体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5%工程款;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2%工程款;剩余3%工程款,待工程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总对于成功中标喜笑颜开,且对此项工程信心满满! 他想着“这是政府的工程,后期工程款应该不会出现差池,而且还能在乡镇政府面前留下一个好印象”,于是他带领施工团队辛辛苦苦依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施工过程中,签证增加工程款102340元。2022年11月28日,该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然而,事情并非如李总想象中那样顺利,乡镇人民政府在施工期间,仅仅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一小部分款项,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判决胜诉 获得277万工程款 李总陷入了深深地焦虑之中,他曾多次尝试向乡镇政府提出付款要求,但对方总是找借口拖延,甚至有时负责人根本就不见他。 这样的情况持续了几个月,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由于资金紧张,运营已变得十分困难。 此时,李总感到了深深地无助和绝望,如果再这样下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可能会因为资金链断裂而垮掉。 然而,尽管心中有无数的不满和愤怒,李总对乡镇政府却是敢怒不敢言,万一不小心得罪了乡镇政府,以后的企业发展甚是堪忧! 在犹豫与纠结的挣扎中,李总决定寻求法律帮助,向北京天用律所进行咨询,天用律所专案组对案件进行多角度、深层次的分析后,给出了解决方案。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施工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了乡镇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判决书,判决乡镇人民政府支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77万元。 多方寻找财产线索 保障执行 一审判决生效后,乡镇人民政府仍然未按判决书约定还款。虽然天用律所多次与乡镇政府负责人积极沟通,但是效果不大。 天用律师积极转变办案思路,抓紧时间立执行案。好在该省份作为试点法院,效率比较高,不到半个月就成功立案。 但是经法院的查控系统查询,被告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但是被告作为政府机构,与普通的法人主体毕竟不一样。 条条大路通罗马,天用律师积极与李总沟通,让其打探一下身边的人,尤其是与政府合作的人,看看有没有相应的支付账号。 天用律师的这个方法果然起到关键性的作用,最终发现了乡镇政府的两个账户,提供给法院后,冻结了其700余万元! 现被执行人已全额冻结款项,后续等待划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277万元工程款的执行回款有了有力保障! 办案亮点 政府作为被执行人,会有其特殊性,往往查控系统很难发现财产线索。我们不能仅仅依靠系统查控,而是需要多方面寻找财产线索,积极查找政府常用的银行账户,从而拿到执行款项。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