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登记行政处罚是什么意思?

2022.01.19 10: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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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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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撤销登记处罚是指因为登记错误,有相应权力机关作出撤销登记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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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交通事故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 婚姻登记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是对既有法律事实的确认,一桩合法有效的婚姻登记行为既要符合婚姻登记的形式要件,也要符合婚姻登记的实质要件,故意隐瞒自己未达法定婚龄,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的事实,其行为违反婚姻法的规定,致使其婚姻关系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未到法定婚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1、》 第九条 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1、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 提出撤销婚姻登记的地点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提出撤销婚姻登记的地点

    内容:可撤销婚姻,是指因一方受因胁迫而结婚的婚姻。(一)首先,根据法律以及司法解释中的规定,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而且也只能是本人,向法院或者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婚姻请求的,应当在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在恢复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那么提出撤销婚姻登记的地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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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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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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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撤销公司登记是不是行政处罚目前来说是有争议。主张不是行政处罚的主要依据是《行政处罚法》没有撤销登记这一处罚种类。但又有人以为《行政处罚法》虽然没有明确撤销登记是一行政处罚种类,但其第8条第(七)项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也是行政处罚的种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 撤销结婚登记行政诉讼是怎样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撤销结婚登记行政诉讼是怎样

    内容: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那么撤销结婚登记行政诉讼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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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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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撤销登记处罚是指因为登记错误,有相应权力机关作出撤销登记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办理撤销婚姻登记的基本程序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办理撤销婚姻登记的基本程序

    内容:撤销婚姻登记程序: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管辖权:申请人须在原婚姻登记处办理申请手续。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第三人代申请人填写。那么办理撤销婚姻登记的基本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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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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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进行股权转让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去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 婚姻登记能否撤销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婚姻登记能否撤销

    内容:我国婚姻法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从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可以看出,因胁迫结婚形成的婚姻关系及因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婚姻,是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情况。结婚行为本质上是需要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和结婚的合意,受胁迫的当事人因为害怕自己或者其近亲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受损而作出了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但是婚后双方彼此建立了感情,家庭幸福,受胁迫的当事人并不想使其婚姻关系归于无效,因此,婚姻法将这类婚姻界定为可撤销的婚姻。不能认定真实身份的,应当以婚姻登记的当事人为诉讼当事人。那么婚姻登记能否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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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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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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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们同意第一种意见,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备案登记制度的目的是防止开发商“一房数卖”,损害买受人的合法权利,而注销原有的合同备案登记,使开发商有了将该房屋再行出售的可能,会对买受人的权利产生巨大的影响。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虽对注销备案登记的相关程序未作具体规定,但考虑到该行为对合同相对人,特别是买受人的利益影响巨大,因此,行政机关在备案登记确需注销的情况下,应认真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严格谨慎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某市房管局仅凭某房地产公司的单方申请,既未通知购房人张某到场,也未征询张某的意见,即作出了注销备案登记的行为,违反了正当程序原则,应予以撤销。关于张某诉请判令房管局恢复原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问题,因行政行为自被撤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撤销的效力可追溯到行政行为作出之日,故在某市房管局的注销决定被撤销后,该局先前对张某的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行为的效力依然存在,法院无需判决房管局恢复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效力。
  • 动产抵押登记的撤销和变更是怎样的?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动产抵押登记的撤销和变更是怎样的?

    内容:当债务人依法履行了债务或者需要变更抵押动产时,需要进行动产抵押登记的撤销与变更。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第七条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受理变更登记申请文件后,应当当场在《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盖章日期。那么动产抵押登记的撤销和变更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10567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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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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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撤销婚姻登记的有关错误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撤销婚姻登记的有关错误

    内容: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登记的材料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做出的有关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撤销婚姻登记的流程撤销婚姻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的程序办理。婚姻登记处应当将《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婚姻登记处对不符合撤销婚姻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撤销原因,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那么撤销婚姻登记的有关错误。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1.21144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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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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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亲自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撤销婚姻,一般按照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的程序办理。(一)初审。婚姻登记员查验当事人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并核查本登记机关原登记档案。(二)受理。指导当事人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三)审查。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和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核查,确保相关内容的一致。(四)报批。婚姻登记员拟写“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五)公告。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将《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如30日内无异议,则宣告撤销当事人的婚姻登记,同时宣告该婚姻证作废并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撤销结婚登记应该怎么办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撤销结婚登记应该怎么办

    内容:由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婚姻。受胁迫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的诉讼,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当事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受胁迫方虽然能够出具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但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依诉讼程序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以便解决有关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处理无效或者被撤销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的原则应当是:1、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债权按照按份共有处理,债务由双方协议偿还,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双方对债务互负连带责任。那么撤销结婚登记应该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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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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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算,但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登记离婚后财产分割协议可否撤销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登记离婚后财产分割协议可否撤销

    内容:当事人一方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理由是约定一方所有或双方共有财产归另一方所有在性质上属民法的赠与行为,关于登记离婚后财产分割协议可否撤销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在现实生活中离婚协议由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自主拟定对涉及财产的事项多采取“一揽子”解决方案并不区分财产分割与经济帮助经济补偿损害赔偿等内容,离婚协议中约定原属于一方的财产转归对方所有或当事人放弃或部分放弃共有财产中属于自己的份额与赠与有相似之处但不是赠与不应适用合同法对赠与的规定。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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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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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到婚龄骗取结婚登记的婚姻是无效婚姻,不是可撤销婚姻。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婚姻无效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撤销婚姻登记的条件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撤销婚姻登记的条件

    内容:受理撤销婚姻登记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三)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四)当事人持有: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那么撤销婚姻登记的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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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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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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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应当申请办理撤销登记。“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是指法院的裁判文书和仲裁机构的裁决,不包括公证机关的公证文书及政府部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登记离婚后,能否撤销离婚协议中赠与财产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登记离婚后,能否撤销离婚协议中赠与财产

    内容:登记离婚后受赠人即有权要求赠与人为其料理赠与房产的过户登记手续赠与人不得拒绝履行离婚协议的附随义务及主张撤销该项赠与。王某与李某自愿到县民政局离婚并在上写明双方一致同意离婚夫妻共同所有的一幢三层楼房归两个女儿共同所有。离婚协议中的房产归女儿所有的约定实质为男女双方对女儿作出的财富赠与而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富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现房产尚未过户到受赠人名下财富权利尚未转移男方李某可以撤销赠与。要求原告李某立即履行离婚协议约定与前妻王某一道将协议中约定的房产料理过户手续归两个女儿所有。那么登记离婚后,能否撤销离婚协议中赠与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1.31201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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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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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时效是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可以以撤销结婚登记达到“未婚的身份”吗?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可以以撤销结婚登记达到“未婚的身份”吗?

    内容:妻子建议,为了恢复未婚的身份,让我在民政部门假意承认当初是以散步她个人隐私为手段,胁迫她领取的结婚证。我们之所以不选择“协议离婚”,是因为我们想通过“撤销婚姻的条件之一”来达到回归“未婚身份”的目的。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当事人提供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这样往往对做出胁迫行为的一方极为不利,还有可能涉嫌犯罪。那么可以以撤销结婚登记达到“未婚的身份”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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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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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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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具体什么情况,符合撤销的条件吗
  • 撤销婚姻登记基本程序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撤销婚姻登记基本程序

    内容:撤销婚姻登记程序: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管辖权:申请人须在原婚姻登记处办理申请手续。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第三人代申请人填写。婚姻登记处应当将《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那么撤销婚姻登记基本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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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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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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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一方结婚没到场,是不可能进行登记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要符合一夫一妻制以及当事人一方或者是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况。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可撤销婚姻登记与继承权的关系是什么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可撤销婚姻登记与继承权的关系是什么

    内容:可撤销婚姻登记与继承权的关系是什么《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无效婚姻所生的子女,作为非婚生子女依然享有继承权。相关知识:可撤销婚姻有哪些情形(一)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依照我国现行《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对于可撤销婚姻只规定了一种情形:即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因为胁迫当事人结婚,违反了婚姻自由和结婚完全自愿的原则。即提起撤销婚姻的主体只能是婚姻关系中的受胁迫一方当事人。但是申请撤销婚姻,应当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那么可撤销婚姻登记与继承权的关系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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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欺诈婚姻登记如何撤销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欺诈婚姻登记如何撤销

    内容:2003年10月1日实施的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46条规定:“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对于欺诈婚姻不作为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处理,符合上述规定精神。婚姻登记员拟写“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将《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亲自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那么欺诈婚姻登记如何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1.12.25995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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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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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撤销公司登记的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为:违反《行政许可法》第十七条规定设定的行政许可,有关机关应当责令设定该行政许可的机关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设定的行政许可,有关机关应当责令设定该行政许可的机关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
  • 撤销婚姻登记的具体条件是怎么样的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撤销婚姻登记的具体条件是怎么样的

    内容: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婚姻登记处对不符合撤销婚姻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撤销原因,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那么撤销婚姻登记的具体条件是怎么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1.12.25519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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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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