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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由于房屋是不动产,因此,出卖人有义务协助买受人办理房产证,即通常所谓的“过户登记”。买受人对出卖人该义务的履行,享有申请登记请求权,在出卖人不履行该义务时,还可请求法院强制出卖人协助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至于办理房产证义务的履行期限,应遵从当事人的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房屋是否属于商品房进行分类处理:我定了一套还未取得房产证的经济适用房,签了居间合同、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关于未取得房产证进行房屋交易的风险问题:若卖房人在未取得房产证前上市交易,则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待定,若发生争议时卖房人仍未取得房产证,则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无效。那么房屋买卖协议签了能否办理房产证过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1.12.251008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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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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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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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因证书真伪出现纠纷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民事和刑事责任。第八条 乙方在交付完全部购房款后,如需办理相应权属证件的过户手续时,需要甲方出面配合的,不论何时,甲方应予协助。因土地使用权、房屋过户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的延误,影响土地、房屋产权过户登记,因此而遭致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第十条 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达成协议副本,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契约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农村房屋买卖过户合同范本。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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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刘江认为尚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双方买卖行为未成立,即使成立也无效,遂诉至法院,要求韩涛将房屋退回。一种意见认为,当事人进行房地产转让,应当依照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但该法并没有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是买卖房屋合同本身的生效要件,此种情况下依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故双方所签合同合法有效。从中可知,该法并没有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是买卖房屋合同本身的生效要件。”因此,本案的买卖房屋合同自成立时起,已经生效,虽未办过户登记手续,但该合同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所以刘江的诉讼请求是得不到支持。那么买卖房屋未过户合同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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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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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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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房产赠与 继承 过户房产赠与、继承过户的手续和费用计算房屋赠与的转移登记(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即墨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二)办事须知 因房屋赠与申请转移登记的,申请人是赠与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宅基地上农民住宅房屋转让的,应当经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四)税费标准 1、登记费: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非住房,双方各按标准房价总值的2‰交纳。那么关于赠与房屋过户收费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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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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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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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房产过户,本人不能到场可以按以下两种情况处理:1、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委托人需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二)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三)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五)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七)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八)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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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程序如下:1、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一、房屋过户需要办理哪些手续首先,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转让合同,二、房屋过户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如果是单位采购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安排资历证实(营业执照或安排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收件窗口收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那么房屋过户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房屋过户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房屋过户完成后,购房者才能办理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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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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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律师:《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可见,你们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钱某的主张不应得到支持。同时根据《物权法》规定,房屋产权的取得是在房管部门登记取得。建议你接到对方起诉状后,根据双方所签合同,反诉要求钱某办理过户手续,法院一般会支持你的请求。那么房屋没过户的合同是无效还是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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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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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专家说法本案涉及的是房屋合同的生效问题。”赠与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或是其他形式,法律对于赠与形式有特别规定的,应按照法律规定办理。” 本案中的当事人由于未办理过户手续,也未交付产权证书,如果当事人没法证明房屋的口头赠与的话,那么他们虽然已对房屋占有使用,也不能认为赠与成立。那么口头赠与房屋产权必须过户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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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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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民法典规定,房屋过户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房屋所有人就可以抵押房屋为债务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那么房屋过户几天办理抵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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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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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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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目前阶段可以采取赠与的方式,过户,如果因某种原因不能赠与,可以写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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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双方离婚时,协议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孩所有,是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为目的,放弃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的赠与行为。只要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达,在签订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不会撤销赠与。那么离婚合同中房屋赠与小孩的规定没有过户可以撤销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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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房屋买卖中,“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亦即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过户手续。既然房屋产权过户是卖房人的法定义务,相应的费用也依法应由卖房人承担。过户发生的费用,双方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按法定交纳。房产过户需要买卖双方携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买卖合同到房管局办理。过户费用按照房产价值计算缴纳,包括契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买卖房屋的双方当事人也可对此协商解决,如果房屋买受人愿意承担部分或全部房屋过户费,也并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那么房屋过户费用哪方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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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那么,房屋过户需要哪些手续资料呢,房屋过户需要哪些手续资料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房屋买卖是一个比较常见的事情,因此,对于房屋过户,我们需要提前了解所需的手续资料,确保各方资料的完整性和正确性,这样才能顺利地完成房屋过户的手续,四、银行资料在过户的过程中,购房者需要向卖家支付房款,五、案例分析回到证件资料方面,有时候当事人可能会因为某些原因错失房屋过户的时间,导致一些不可预料的后果,在提供这些证件资料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证件必须是有效的,如身份证必须符合有效期内,结婚证必须真实有效。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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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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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但是王小姐却不知道该如何办理房产赠与,如何进行房产公证?办理房屋赠与手续须经过以下程序: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书面合同,即赠与书。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然后补办过户手续。房产赠与人必须具有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必须对其所赠房产拥有所有权。那么如何办理房屋赠与过户手续及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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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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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将个人所有赠与他人的人为赠与人,接受赠与的人为受赠人。办理赠与公证,可采取证明赠与人的赠与书、受赠人的受赠书或赠与合同的形式。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受赠人的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根据司法部《赠与公证细则》第7条规定,办理不动产赠与公证的,经公证后,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否则赠与行为无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赠与当事人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书面证件,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后,房产赠与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那么房屋赠与公证未过户赠与人死亡赠与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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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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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房屋买卖中,“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亦即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过户手续。既然房屋产权过户是卖房人的法定义务,相应的费用也依法应由卖房人承担。过户发生的费用,双方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按法定交纳。房产过户需要买卖双方携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买卖合同到房管局办理。过户需要提供资料主要有: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房屋出售方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核档证明、买卖契约以及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等。买卖房屋的双方当事人也可对此协商解决,如果房屋买受人愿意承担部分或全部房屋过户费,也并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那么买卖房屋过户费用由谁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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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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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协议中房屋赠与小孩的约定没有过户可以撤销吗房屋是否办理变更登记并不影响协议的效力和赠与的效力。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双方离婚时协议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孩所有是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为目的放弃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的赠与行为。只要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达在签订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不会撤销赠与。那么离婚协议中房屋赠与小孩的约定没有过户可以撤销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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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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