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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无偿还能力担保人父母有没有牵连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贷款人无偿还能力担保人父母有没有牵连
内容:钱是贷来了,在是在规定的期限之内,贷款人无力去偿还这些贷款,那这个时候就要去找担保人了,担保人的责任已经在担保合同中明确了,根本就不可能脱离关系的,在这种情况下,担保人肯定要去偿还这批债务了。这个时候有很可能就会产生疑问了,如果说担保人也没有这个能力去偿还的话,那这个时候该怎么办,即使是法院强制的还清债务也不行,因为就是没有能力,在这种情况会不会去找到担保人的父母,请他们去偿还债务?这个问题真的很大,不过可以说的是,不管你是谁,哪怕就是法院都行,是没有权利让担保人的父母进行的偿还的,因为他们没有这些义务。那么贷款人无偿还能力担保人父母有没有牵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2.10192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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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要看财产是否有继承,一般有继承父母财产的话同时继承了债务。1、如果成年子女和父母一同生活,则父母欠下的债用家庭共同财产归还;2、如果父母死亡,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则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还款义务;3、如果父母死亡子女又没有继承财产,则子女没有还款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四条 商业银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开展贷款业务。第三十五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第三十七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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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中出借人和借款人的权利与义务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借款合同中出借人和借款人的权利与义务
内容:一.出借人的权利义务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不得利用优势地位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贷款人不得将借款人的营业秘密泄露于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贷款人的权利主要有:有权请求返还本金和利息。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出借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合同对借款有约定用途的,借款人须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接受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的监督检查。当借款为无偿时,借款人须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当借款为有偿时,借款人除须归还借款本金外,还必须按约定支付利息。那么借款合同中出借人和借款人的权利与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2.09607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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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借款合同的认定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个人借款合同的认定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内容:个人借款合同的认定标准是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未提供借款前,双方达成合意的,合同只是成立而未生效,借款人不得依据成立的合同强制贷款人提供借款。贷款人不得将借款人的营业秘密泄露于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合同对借款有约定用途的,借款人须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接受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的监督检查。那么个人借款合同的认定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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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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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不接受什么样的质押物呢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贷款人不接受什么样的质押物呢
内容:债务人未按期履行清偿义务的,债权人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另外,质押贷款的质押物,由借款人所有,但交由银行保管,借款人一般不能继续使用,一般质押物为动产,权利。那么贷款人不接受什么样的质押物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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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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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借款后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贷款人借款后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内容:当资金链断裂时,很多个人或者企业会选择借钱来缓解,那么贷款人借款后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呢?贷款人的权利1、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贷款人的义务1、贷款人应按贷款合同约定的日期、数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2、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借款合同一经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并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一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规定,都应承担违约责任。那么贷款人借款后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2.09972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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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作为共同贷款人后俩人离婚了怎么办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作为共同贷款人后俩人离婚了怎么办
内容:夫妻双方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所以尚未还清的贷款也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债务,所以双方必须共同承担还款的义务。未获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银行偿还了房屋贷款后,代偿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办理夫妻共同贷款买房流程中的注意事项1、签约双方亲自到场:在买房过程中,涉及到诸多签约过程,如签订买卖合同、申请房贷以及交易过户等,这需要夫妻双方同时到场。,一般情况下,共同买房时房产证上要载明两个人的名字,则应双方亲自到场;如一方不能到场办理手续,则必须办理公证授权委托手续。那么夫妻作为共同贷款人后俩人离婚了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2.09536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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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能不必承担这笔贷款?贷款人不还钱?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如何能不必承担这笔贷款?贷款人不还钱?
内容:贷款是如今的人们比较流行的东西,通过担保人的担保,贷款才可以如期的拨款成功。想要把拨出去的款收回来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贷款人如果到期不还钱更是一件让人头疼的事情。贷款人不还钱或者是临阵脱逃,这样的情况下都应该有担保人承担债务。在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如果贷款人没有在预定的期限偿还贷款,理应担保人来偿还欠款。看起来担保人的责任是非常重大的,为了能够让担保人不白白的耗费经历,也可以向贷款人的继承人进行索要。担保可以让贷款人的继承人来履行,权利和义务需要清楚的分清。担保人可以不必偿还这笔贷款,只有通过正确的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伤害。那么如何能不必承担这笔贷款?贷款人不还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2.10235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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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方的义务有哪些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借款方的义务有哪些
内容:借款方怠于履行此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借款方提前归还贷款的,贷款方应予以接受,并应扣除到期日与还款日期间的利息。当事人双方可以重新确定期后的利率;借款人的义务1)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贷款,不得随意改变用途;2)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贷款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贷款人不得将借款人的营业秘密泄露于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借款方的义务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2.07113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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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违反贷款合同应承担什么责任
陈宗琼律师
贷款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违反贷款合同应承担什么责任
内容:贷款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违反贷款合同应承担什么责任1、贷款人的权利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违反贷款合同应承担什么责任贷款合同一经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并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一方违反贷款合同的规定都应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国家决定关闭、停产、转让和撤销工程建设措施借款所依据的计划有变更或者由于可抗力的影响及其他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向贷款方申请同意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国家信贷计划的变更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等外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通知借款方后可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那么贷款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违反贷款合同应承担什么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1.25812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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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哪些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哪些
内容: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哪些贷款人的权利1)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贷款人的义务1)贷款人应按贷款合同约定的日期、数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2)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借款合同一经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并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一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规定都应承担违约责任。2)由于国家信贷计划的变更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等外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通知借款方后可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不能只让贷款人履行义务而不让其享受到相应的权利。那么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1.30116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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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中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贷款人违约怎么办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借款合同中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贷款人违约怎么办
内容:贷款人可以按照约定监督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贷款人不得将借款人的营业秘密泄露于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不得利用优势地位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也就是说,贷款人不能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的,借款人有权请求贷款人赔偿损失。同样,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款,这是借款人的主要义务之一。那么借款合同中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贷款人违约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2.09517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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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不见了担保人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贷款人不见了担保人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内容:每个人都应该多了解法律知识,否则很容易上当受骗。我只得去找我的朋友,而我的朋友每次都是推脱,后来就不接我电话了,我觉得自己是很冤枉的,被他们骗了。有关人士表示,这种情况首先你要搞清楚你是连带责任保证还是一般保证责任。如果你只是一般保证人,那么你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但是你同时也享有先诉抗辩权,就是当债权人要求你作为担保人代为履行还款时,你可以要求债权人先对主债务人的财产诉请强制执行或者当有担保物时,先执行担保物权等而拒绝清偿。但是如果你是作为连带责任保证的话,那么,你与债权人也就是你朋友的表哥为连带债务人。那么贷款人不见了担保人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2.10273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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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的义务有哪些方面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贷款人的义务有哪些方面
内容:贷款人的权利1、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资料2、根据借款人的条件决定贷与不贷、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等3、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4、依合同约定从借款入帐户上划收贷款本金和利息5、借款人未能履行借款合同规定义务的贷款人有权依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或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6、在贷款将受或已受损失时可依据合同规定采取使贷款免受损失的措施。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合同对借款有约定用途的借款人须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接受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的监督检查。那么贷款人的义务有哪些方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1.25180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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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贷款人的权利分别有: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要求还款的权利;法律其他规定等。贷款人的义务分别有:按贷款合同约定的日期、数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法律其他规定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第六百七十二条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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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不还钱担保人必须承担还款义务吗?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务人不还钱担保人必须承担还款义务吗?
内容:若债务人不偿还债务,若想保住房子,可以来偿还欠款,之后想债务人追偿。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害、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目前,一般要求所购房屋的开发商为担保人。那么债务人不还钱担保人必须承担还款义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2.09336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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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金融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内容: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是指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一方,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借款人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那么在金融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四)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及时偿还借款的义务依照《合同法》规定,借款合同明确规定还款期限的,借款人应在约定的期限内按约定的还款方式偿还借款,借款合同未明确约定还款期限的,当事人可以先就还款期限进行协商,如不能达成协议,处理上应按合同的内容或性质或交易习惯来确定还款期限。此外,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未明确约定利息的,依《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视为不支付利息。那么金融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2.0997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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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先生为了精心照顾父亲,特地买房住在父亲楼下,直至父亲去世,姐妹们都很认可,三方曾达成口头协议,父亲的房屋由朱先生多占有份额。父亲去世后,姐妹反悔,还将朱先生诉至法院,元甲律师庭前帮助朱先生准备了充分的证据,庭审中据理力争并说服法官,法官认可朱先生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最终对方同意调解,多给朱先生几十万元的折价款。
财产分割律师 546评论 -
侄子对叔叔进行了赡养义务,叔叔过世,侄子有财产继承权吗?继承纠纷错综复杂,专业律师介入理清权利与义务,帮助当事人获得了圆满的结果!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11评论 -
朱先生为了精心照顾父亲,特地买房住在父亲楼下,直至父亲去世,姐妹们都很认可,三方曾达成口头协议,父亲的房屋由朱先生多占有份额。父亲去世后,姐妹反悔,还将朱先生诉至法院,元甲律师庭前帮助朱先生准备了充分的证据,庭审中据理力争并说服法官,法官认可朱先生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最终对方同意调解,多给朱先生几十万元的折价款。
财产分割律师 452评论 -
在父母生前与父母同住并进行照顾,在法定继承分配遗产时,最终法院予以支持多分遗产,既是权利义务对等的体现,也彰显传统孝道及弘扬社会核心价值观。
元甲婚姻家事 143评论 -
夫妻间有相互扶养义务,一方生病另外一方不支付费用,生病一方可以起诉要扶养费。
元甲婚姻家事 21评论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姚平 472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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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若与被继承人共同居住且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法院可以酌定多分遗产。打官司打的是证据,在孝敬老人时,别忘了留下相应证据备用,在产生继承纠纷时方能占据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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