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待遇是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吗?

2021.11.28 14: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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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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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福利待遇并不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保护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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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交通事故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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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婿有赡养女方父母的义务吗?民法典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女婿有赡养女方父母的义务吗?民法典

    内容:这一条款从法律上明确了女婿有赡养女方父母的义务,通过民法典的规定和解读,我们可以得知女婿在婚姻中有赡养女方父母的法律义务,因此,女婿在履行赡养义务的过程中,应尊重女方父母的自尊心,做到以情感和尊重为基础,化解矛盾和冲突,比如,在女方父母已经享受到养老保险、离退休金等其他福利待遇的情况下,女婿的赡养义务可能会相对减少,在实际生活中,女婿的赡养义务体现在对父母的经济支持和生活照料方面,女婿应当履行赡养义务,以实际行动传递出家庭责任和尊老爱幼的伟大价值观,共创幸福和美满的婚姻。

    孔孟廷律师
    2023.12.07935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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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会保障劳动合同应包括哪些条款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社会保障劳动合同应包括哪些条款

    内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姚平律师
    2022.04.02635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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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基本月薪和提成。就是劳动者的基本固定工资和浮动工资。1、一般企业的月薪是税前工资,如果劳动者在之前的企业是税后工资,简历要求的也是指的税后的工资额一定要在面试的时候讲清楚,省的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2、很多企业有规定绩效工资。二、福利待遇1、社会保障: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2、住房津贴:传统的中国国营企业,住房分配或廉价租住房是企业提供给员工的最大一项福利。3、交通费:主要指企业为员工上下班提供交通福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企业提供交通工具接送员工上下班;企业按内部规定为员工报销上下班交通费;企业每月发放一定数额的交通补助费。4、工作午餐:是指企业为员工提供的免费或低价午餐。有的企业虽然不直接提供工作午餐,但提供一定数额的工作午餐补助费。5、有偿假期:有偿假期是指员工不来上班工作仍可取得收入的福利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产假、病(工伤)假、事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等国家法定员工依法取得缺勤收入的福利待遇。(2)公休:是指员工根据企业的规章制度,经上级领导同意,一年中可以享有若干天的有薪假期。企业一般根据种种条件,规定员工每年有五天至十四天的公休假期。(3)法定节假日:国务院规定中国公民依法享有的包含春节、国庆等的十天节日假。有些企业还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设定了一些节假日,如:中秋节、端午节、厂(司)庆日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 事实劳动关系是否应当享受相关的福利待遇?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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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事实劳动关系是否应当享受相关的福利待遇?

    内容:上海法律网劳动律师认为,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应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确定劳动关系。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的,我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可依照有关劳动法规享受应有待遇。劳办发[1996]238号对《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规定:《劳动法》实施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正式职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受有关福利待遇。那么事实劳动关系是否应当享受相关的福利待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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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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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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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利待遇并不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保护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 工伤职工调动岗位的规定_工伤期间申请岗位调动是否合法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工伤职工调动岗位的规定_工伤期间申请岗位调动是否合法

    内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工伤期间申请岗位调动是否合法如果是劳动者在工伤期间要申请调动岗位的,必须要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才合法;如果是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同意,单方面要调整岗位的,则是不合法的。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林艳英律师
    2022.05.085584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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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职工在哺乳期享受什么待遇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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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女职工在哺乳期享受什么待遇

    内容:本文将介绍女职工在哺乳期间享受的各种待遇和权利,帮助有需要的女性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女职工在哺乳期享受什么待遇女性在工作和职业生涯中面临的挑战往往比男性多,企业应该充分关注和照顾女职工的需求和权利,让她们安心工作,充分享受工作和家庭的美好,随着员工福利政策和劳动法规的不断完善,女职工在哺乳期间也可以享受到一些特殊的待遇和保障,除带薪产假和哺乳时间外,女职工在哺乳期间还有很多其他的权益和福利,对于母乳喂养的女性,企业应在生育休假结束后为其提供至少一小时的哺乳时间,哺乳时间不算在工作时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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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6.16934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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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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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保障中的福利待遇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劳动保障中的福利待遇

    内容:现在的福利待遇指企业为了保留和激励员工,采用的非现金形式的报酬,因此,本系统中列出的福利,与津贴的最大差别就是,福利是非现金形式的报酬,而津贴是以现金形式固定发放的。传统上的福利待遇,一般指现在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险 —— 参加社会统筹福利保险及大病保险。国家规定福利待遇一般指基本月薪,社会保险,其他保险和休假制度。其他的福利待遇是公司给的,不是国家规定的。当企业的福利开支“费力不讨好”时,可能错不在员工。到了企业的人力资源部进行“福利盘点”的时候了。那么劳动保障中的福利待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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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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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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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政策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政策

    内容:(二)工作人员病休达到规定时限,不按要求参加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医务工作能力鉴定的,不再享受病假工资待遇,按旷工处理。否则,停止病假期间一切工资福利待遇。(二)实施绩效工资、休寒暑假及季节性生产事业单位,职工病假期间工资及津贴补贴按各单位制定的考核分配办法执行。那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政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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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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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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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者的福利待遇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工作午餐;住房津贴;有偿假期;交通费;职业培训;其他。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一般指基本月薪,社会保险,其他保险和休假制度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什么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什么

    内容: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劳动合同除以上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协商订立约定条款。在劳动合同中是否需要对法定条款之外的事项进行约定可以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决定。包括但不限于试用期、商业保密的保护条款、服务期条款、特殊待遇条款等;2、劳动合同的签订主要是受《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虽然这也属于合同中的一种,但实际对于劳动合同的形式,法律中有明确规定,只能采取书面形式。

    邢颖律师
    2022.05.10457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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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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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问题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问题

    内容: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需要接受工伤医疗而暂停工作,由用人单位继续发给原工资福利待遇的一段期间。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工伤医疗待遇继续享受。那么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1.08218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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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嫁女户口未迁出,可以享受村福利待遇。对于村民户口没有迁出的,应享有同等的村民或居民待遇。公民婚后是否迁移户口,本人具有选择的权利,不受任何单位和组织的影响。村委会与村民也不得以,外嫁女已经出嫁为由,拒绝外嫁女享受相关独立待遇。若后期外嫁女户口迁出的,就不能再享受村福利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职工工伤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职工工伤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内容:那么职工工伤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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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08815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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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书面劳动合同期限怎么填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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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书面劳动合同期限怎么填

    内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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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04277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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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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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治疗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工伤治疗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内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受伤职工的工资收入按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工资收入计算;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发生月平均工资计算。如果你的平均收入在2000元左右,治疗期间公司只按每月 400元计发,是违反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那么工伤治疗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1.081028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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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只要是劳动者一般都受到法律的保护,关于裁员是需要看具体情况才能判定
  • 单位说录用通知书就是劳动合同,可以吗?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单位说录用通知书就是劳动合同,可以吗?

    内容:实务中,或者因单位不重视,或者因劳动者不愿意,导致劳动者虽然入职工作,但双方迟迟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这给用人单位的管理及用工带来不确定的风险:一旦劳动者与单位发生矛盾离职的时候,往往会提出申请要求单位承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支付,四、实务中,双方虽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其他的比如:录用通知、入职通知、岗位说明、聘用通知等如包含了《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之规定的核心条款:工作岗位、职位、薪酬待遇、工休时间、福利补贴等,且已经实际履行,双方均未提出异议的,可以视为已经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三、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未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应承担二倍工资差额,就这些问题,我们共同学习讨论一下: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自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五、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对双方都存在一定的风险:1、对用人单位来说,用工超过一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须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2、对劳动者来说,用工一个月内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终止用工,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邢颖律师
    2023.07.03951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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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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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利待遇3点解读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福利待遇3点解读

    内容:传统上的福利待遇,一般指现在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险 —— 参加社会统筹福利保险及大病保险。国家规定福利待遇一般指基本月薪,社会保险,其他保险和休假制度。其他的福利待遇是公司给的,不是国家规定的。那么福利待遇3点解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1.10298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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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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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中的福利待遇包括:最基本的是保险,包括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失业这五类保险以及房屋公积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一条 集体合同的订立和内容,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