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内容:法院是否有权执行担保人的财产甲公司和乙公司因购销合同纠纷经人民法院判决,乙公司应给付甲公司货款200余万元,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应当按照规定标准确定必要的生活费,(三)落实完成义务教育项目所必需的人员及其随军家属,(四)未发表的发明或者作品,(五)被执行人及其供养的家庭成员因身体缺陷需要使用的辅助工具、医疗用品,(六)被执行人获得的奖章和其他荣誉称号,(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的名义与外国和国际组织缔结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免予扣押、冻结财产,(八)法律规定或者司法解释规定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财产。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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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欠钱不还2023新执行办法一、失信被执行人制度概念解释: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拒绝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的被执行人,对于债务人来说,应积极履行法院判决,避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债务人应积极履行法院判决,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因欠钱不还行为而受到惩罚,对策建议:债权人应积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主要内容:律师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查封扣押等措施,三、限制高消费制度概念解释:限制高消费是指法院通过限制被执行人的高档消费行为来迫使其履行债务的措施。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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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被执行人放弃继承权合不合法依据法律的规定被执行人没有执行能力的情况下放弃继承权是属于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找法网认为这一司法解释的本意首先就是人民法院应当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才能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予以执行,放弃继承权是继承权人主动放弃对被继承人遗产的无偿享有权如果继承权人以某种条件或要求为前提作为放弃继承权的条件其放弃继承致其不能履行决定的义务或者侵害了其他继承权人的权利则这种放弃继承权的表示是无效的。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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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而段某正在大学读书,其母早已下岗,家庭生活较困难,为此,段某于2009年3月向法院申请执行抚养费。[分歧]本案在立案审查时,对段某要求执行抚养费的申请能否受理出现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法院在2001年12月10日就作出了对段某父子抚养费纠纷案的判决,并判决由段某之父给付段某的生活费至段某独立生活为止,双方对该判决均没有上诉。段某现已成年,且在大学读书,其无权申请执行抚养费,法院对段某的申请,不能受理执行。也有的认为,在大学读书的成年子女,不能认为是司法解释中的“尚在校就读的”子女。那么在读大学成年子女要求执行抚养费的申请能否受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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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哪些内容第一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第六条执行回转程序中,原申请执行人迟延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承担加倍部分债务利息。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哪些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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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下面提供离婚协议书一份以供参考: 离婚协议书男方:王,汉族,35岁,省县乡村人,住本村。男女双方1998年7月20日结婚,2000年12月生一女孩王,现就离婚事议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男女双方都同意离婚。那么离婚协议书实例解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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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最高法出台新的司法解释:明确执行担保实现方式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孟*介绍,《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3月1日开始施行。孟*指出,该规定共16个条文,重点对以下四方面内容予以明确规范:一是明确执行担保的担保事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1条,被执行人于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最终,本司法解释规定,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担保期间内对担保人主张权利,否则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将得以免除。那么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明确执行担保实现方式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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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84条、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规定可以传唤实际控制人接受询问并对经依法传唤拒不到庭的可适用拘传。因此实际控制人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主要负责人”可以对其适用罚款、拘留。根据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可以对被执行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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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可否申请强制执行我们夫妻双方是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的,对涉及的财产问题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但离婚后,对方却拒绝将协议中分割的财产移交给我。对在民政部门达成的离婚协议书,不能作为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据。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此外,如果是涉及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是不适用强制执行的,若强制执行会伤害到孩子,引起心理创伤。那么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可否申请强制执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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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亲子鉴定吗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亲子鉴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那么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亲子鉴定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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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4年6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1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第六条执行回转程序中,原申请执行人迟延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承担加倍部分债务利息。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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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最后,如果中途停止给付抚养费的法律后果问题,婚姻法第四十八条有明确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那么关于子女抚养费准司法解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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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能否强制执行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呢律师答复我国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对能够申请强制执行的执行根据有明确的规定既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和支付令发生法律效力并具有给付内容的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民政部门支持下达成的离婚协议书不能作为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据你们的财产分割协议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但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不具备强制执行力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离婚协议反悔或者财产分割有争议的应该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起诉。那么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具备强制执行力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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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民事案件中,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只能等被执行人有财产时,再申请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涉及其他刑事犯罪,或者在执行过程中故意隐匿财产,拒不执行,则有可能造成刑法的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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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8号为规范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解释。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第六条执行回转程序中,原申请执行人迟延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承担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本解释施行前本院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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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房产过户执行的案件,仅用两周的时间为客户全程办理完毕,省去了资格审查,顺利过户,专业的人要办专业的事,为客户赢得最大利益。如过你也有同样的问题,可以咨询我,问你答疑解惑,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务。
自2024年1月29日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判决包括调解书、支付令。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私下签的和解协议可以强制执行吗?#债权债务律师
执行案件怎么解决更好呢?
欠钱不还起诉后多久可以强制执行: 欠款起诉后六个月内可强制执行。在法院执行立案之后,法院应该在六个月之内采取执行措施。如果法院在六个月内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可以向上一级的法院申请提级执行。 起诉欠钱不还的情况,在判决书生效后的两年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起诉欠款,需要在判决书生效后,并且对方拒绝履行时,才能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如果判决生效后,欠款人拒绝履行的,则对方当事人可以在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