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有什么区别?

2021-12-05 20:3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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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维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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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 采购合同和买卖合同不同之处是:1、本质不同,采购合同是购进货物的合同;2、订立合同方不同,采购合同,通常是采购方作为甲方,买卖方作为乙方,买卖合同,通常购销方作为甲方,购进方作为乙方;3、概念不同,买卖合同是一方将货物的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转移给对方,对方支付价款的协议。采购合同是企业(供方)与分供方,经过双方谈判协商一致同意而签订的供需关系的法律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一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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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李维
2024-07-27 00:32:29
李维律师本科学历法学专业;电话:13810521974;执业证号:11101201611952832;目前就任于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李维律师擅长合同、房产、公司方面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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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安置房和回迁房区别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拆迁安置房和回迁房区别

    内容:拆迁安置房,是指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本市市区户口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屋。那么拆迁安置房和回迁房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1.02346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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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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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采购代理机构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区别是:1、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性事业法人。工作性质是不以营利为目的,是为党政机关服务,为政府把关。而招标代理机构是社会中介机构,是非生产经营性企业法人,作为一个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理性经纪人,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其根本目的。2、政府采购活动是政府行政职能的延伸,实际上是经政府设立和授权,承担着一定行政管理职责的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既不是一级行政机关,也不是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而属于社会中介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六条 集中采购机构为采购代理机构。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事业法人,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 产品销售合同范本怎么写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产品销售合同范本怎么写

    内容:产品销售合同范本怎么写产品销售合同范本甲方(需方):xx公司乙方(供方):xx公司甲方根据日常使用需要对常用药品进行年度采购,乙方为甲方提供药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四条药品检验1、甲方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产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产品乙方应及时更换,不得影响甲方的用药。同时甲方有权单方中止该品规药品采购合同的继续履行,退回剩余药品,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合同期满,双方无异议可顺延一年。

    杨一凡律师
    2022.03.26545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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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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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外代购只有是主观故意,才构成走私行为;非故意只能算违规,不属于走私。走私罪,是指个人或者单位故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通过各种方式运送违禁品进出口或者偷逃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四十六条 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下列走私行为,根据本节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1、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2、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 公司债务与公司债的定义以及区别有哪些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公司债务与公司债的定义以及区别有哪些

    内容:公司债是由企业发行的债券,公司债务是民法中债务概念与公司的简单组合,包括贷款、应付账款、未付款的采购件等等。尤其是公司债,相对于国债和金融债,更是发展缓慢。那么公司债务与公司债的定义以及区别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09208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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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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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标的物不同: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标的物为还在建设中的房屋,具有不可预见性。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标的物在法律上呈现出复杂的形态。标的物既可能是已建好的房屋,也可能是尚未竣工的房屋,而且还包括建筑物和小区的公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2、合同履行周期不同:商品房预售合同在商品房预售交易中,从订立合同到房屋竣工需要较长的时间。在订立合同后房屋完工前可能出现很多情况影响房屋的竣工,所以对于预购方存在一定的风险。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买卖合同成立后,出卖人即负有交付买卖标的物及转移所有权的义务。3、支付方式不同: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在建或已建商品房所有权及相关权利予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它是商品房交易中最为重要的凭证,是确定开发商和消费者权利义务的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条 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本办法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 法人债务和公司债务的区别?公司债务与法人债务的关系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法人债务和公司债务的区别?公司债务与法人债务的关系

    内容:公司债务是民法中债务概念与公司的简单组合,是指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公司贷款、应付账款、未付款的采购件等等。公司债务包括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其转让受合同法的限制,它具有不同的偿还方式和期限,且形式是多样性的。过高的负债,还可能导致公司被债权人吞并。但由于单位违法可能会受到双重制裁,除了法人的单位责任外,法定代表人作为主管人员也应当承担个人法律责任。私人债务和公司债务区别:如果是公司债务,必须由公司进行偿还,但是如果是私人债务,与公司无关,公司不用偿还。那么法人债务和公司债务的区别?公司债务与法人债务的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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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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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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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销售许可证有什么区别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销售许可证有什么区别

    内容: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适用对象是期房,因为该证件是证明房地产管理机关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产项目未建成时便可销售的标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变更材料: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变更申请表;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发企业名称变更的文件;3、名称变更后的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副本;4、名称变更后的开发企业资质证书;5、开发企业书面通知预购人名称变更的承诺;6、预售许可证。那么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销售许可证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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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01437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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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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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买卖合同只有少双方当事人,而居间合同是买卖双方以及居间人三方当事人。2.买卖合同是买方与买方直接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协议,无论是签定合同或者购房款的支付均在双方之间完成,居间合同是居间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思表示代替委托人完成合同的履行,无需当事人自己完成。3.房屋买卖居间协议”和“房屋买卖合同”是有很大区别的,前者仅表示有购房的意向,后者是直接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如果买卖合同没有签定,居间协议自然就解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 无因管理与保管合同有什么区别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无因管理与保管合同有什么区别

    内容:无因管理与保管合同有什么区别无因管理之债与保管合同之债的区别在于:第一,前者既无法律根据也无合同依据,后者则是依据合同实施保管行为。张某将1000套服装运到刘某的商店,并通知赵某前去取货,而赵某却要求退货。因双方争执不下,直到5月底才达成协议,张某遂于6月将服装运走。刘某提出,张某的货物在自己商店存放了3个月之久,占用货位,致使自己的进货和销售受到影响,且其还为张某进行了适当的保管,因此要求张某支付一定数额的管理费用,被张某拒绝,因而成讼。那么无因管理与保管合同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06672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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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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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担保与物权担保有哪些区别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债权担保与物权担保有哪些区别

    内容:债的担保主要是对合同债权担保,包括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其实质是在债务人的财产或他人的财产中划出特定的财产作为某一债权实现的担保,以排除其他债权的平等受偿。当该债权到期未受清偿时,对该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其主要方式包括抵押、质押、留置、定金。债权担保的形式有哪些1、定金指销售方在合同未履行前,可以要求买方预先支付占总货款一定比例的现金,作为到期支付全部货款的保证。违约金属于损害赔偿性质,其数额认定完全依赖于受损害当事人的损失情况,而定金是一种债权担保,其数额一旦确定,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改变。一旦买方不能按期付款时,由该担保方承担付款责任。那么债权担保与物权担保有哪些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091052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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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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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材料是否能抵扣付款,需要跟材料商协商2、法院会根据个案情况,制定还款方式,可分期3、起诉甲方支付工程款需要根据你们双方的工程合同约定,是否到了交付工程款的时间4、可诉讼可协商调解5、会根据你的实际履行情况判断还款方式和时间6、如果房屋被扣押封存,你结清材料款后,可以向法院申请解封
  • 认购书里订金和定金的区别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认购书里订金和定金的区别

    内容:在售楼书验完以后要签订认购书,要交定金,这里提醒购房人注意的是,认购书里的定金和订金是有区别的,定金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概念,其目的是在于对合同的成立、履行其担保作用,并有一定的定金规则,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不履行义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认购书内容一般包括: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房屋的基本情况;房屋价款计算;定金;签署正式买卖合同的期限。认购书为预约合同,其效力必须区别于本约即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效力。那么认购书里订金和定金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1.011032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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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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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内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罪性质不同,社会危害也不同,法定刑也不同。准确定性才能正确量刑。同一性质犯罪,因情节不同,其总体社会危害程度也不同,因而刑罚处罚也应有区别。如受迫害杀人与图财害命,犯后逃跑和自首等。那么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4.285484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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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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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活中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的区别?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生活中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的区别?

    内容:应收帐款是资产类帐户,反映企业因销售应向购货方收取的款项。应付账款与应收账款统称往来户,应付账款是指本公司所欠供应商的货款。范围应收账款是有特定的范围的。首先,应收账款是指因销售活动或提供劳务而形成的债权,不包括应收职工欠款、应收债务人的利息等其他应收款;其次,应收账款是指流动资产性质债权,不包括长期的债权,如购买长期债券等;第三,应收账款是指本公司应收客户的款项,不包括本公司付出的各类存出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和租入包装物等保证金等。那么生活中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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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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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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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的适用与区别是什么?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招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的适用与区别是什么?

    内容:《政府采购法》实施以后,最为人所诟病的一点,是它与《招标投标法》的不协调。3年后,由财政部起草推动的《政府采购法》出台,这部“法理上占优势的《政府采购法》”,在现实中却与之前出台的《招标投标法》形成矛盾。以监管为例,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的监督部门为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而在《招标投标法》中,这一权力则散布于各个部门,自监自管。那么《招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的适用与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1.12.10116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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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债务与法人债务的有什么区别,解决公司债务的途径有哪些!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公司债务与法人债务的有什么区别,解决公司债务的途径有哪些!

    内容:公司债务是民法中债务概念与公司的简单组合,是指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公司贷款、应付账款、未付款的采购件等等。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公司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二)公司债务的解决途径包括调解法出现公司债务纠纷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按约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那么公司债务与法人债务的有什么区别,解决公司债务的途径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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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9809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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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债务与法人债务的关系和区别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公司债务与法人债务的关系和区别

    内容:公司债务是民法中债务概念与公司的简单组合,是指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公司贷款、应付账款、未付款的采购件等等。公司债务包括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其转让受合同法的限制,它具有不同的偿还方式和期限,且形式是多样性的。那么公司债务与法人债务的关系和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09711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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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债与公司债务有什么区别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公司债与公司债务有什么区别

    内容:公司债与公司债务有什么区别1、公司债是股份有限公司特有的概念,公司债务则是债务概念与公司的简单组合。尤其是公司债,相对于国债和金融债,更是发展缓慢。公司债务是民法中债务概念与公司的简单组合,包括贷款、应付账款、未付款的采购件等等。那么公司债与公司债务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06219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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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的区别有哪些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的区别有哪些

    内容:应收帐款是资产类帐户,反映企业因销售应向购货方收取的款项。应付账款与应收账款统称往来户,应付账款是指本公司所欠供应商的货款。应收账款是有特定的范围的:首先,应收账款是指因销售活动或提供劳务而形成的债权,不包括应收职工欠款、应收债务人的利息等其他应收款;其次,应收账款是指流动资产性质债权,不包括长期的债权,如购买长期债券等;最后,应收账款是指本公司应收客户的款项,不包括本公司付出的各类存出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和租入包装物等保证金等。那么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的区别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09265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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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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