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先拍卖还是先征地?

2021-12-09 09: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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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维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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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 土地应该是先征地,然后按照国家的土地相关制度和规定进行拍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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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李维
2024-07-26 23:58:42
李维律师本科学历法学专业;电话:13810521974;执业证号:11101201611952832;目前就任于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李维律师擅长合同、房产、公司方面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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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地时,土地承租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方法有:积极学习法律知识,向专业人士咨询,了解自己应得的补偿数额,同时可以与政府部门进行谈判,谈判未果应当及时提起行政诉讼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农村土地承包纪营权中承包人死亡征地补偿款可以作遗产继承吗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农村土地承包纪营权中承包人死亡征地补偿款可以作遗产继承吗

    内容:农村土地承包纪营权中承包人死亡征地补偿款可以作遗产继承吗依据我国《继承法》规定,个人承包取得的收益可以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所以在承包土地的征收补偿款可作为遗产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那么农村土地承包纪营权中承包人死亡征地补偿款可以作遗产继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1.31570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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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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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议土地管理法修改之征地改革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议土地管理法修改之征地改革

    内容: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在十届人大期间就已经被列入“一类立法”,目前正是国家立法的热点。据报道,土地管理法修改草案 对征地制度进行了有限改革,对征地的范围、程序、补偿和救济等作了新规定。因此,土地征收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二者事实上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关系。那么议土地管理法修改之征地改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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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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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具体最新实施规则,如果你们家的被征地都在有效区内的话,也是要按农田和房屋用地不同方法处理的。红线可以去当地土地管理中心,或管理所查询。他们那应该有挡案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征收法》 第三十六条 撤销征收由用地申请人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用地申请人不申请的,原土地所有权人可以向该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第三十七条 原审批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前条规定情形的,应当作出撤销征收的决定;不符合规定的,原批准机关应将处理结果及理由通知原土地所有权人。 原土地所有权人不服前款处理结果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强行征地拆迁等土地四大问题引中国官方高度关注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强行征地拆迁等土地四大问题引中国官方高度关注

    内容:中国国土资源部高级官员三十一日提出,当前在实施扩大内需的政策过程中,强行征地拆迁等土地方面出现的一些倾向性问题应当引起高度重视。甘藏春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变迁,土地管理的具体政策必须随之调整。坚决纠正违背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供地、搭车用地、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等问题,严防违规违法用地反弹,保持土地管理良好秩序。甘藏春说,无论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如何变化,建立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十八亿亩耕地红线的根基不能动。今年国土资源部确定全国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总量为六百三十万亩,比去年增加了五十万亩。那么强行征地拆迁等土地四大问题引中国官方高度关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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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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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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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地补偿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费。而在征地补偿过程中,征地单位一般是与村委会或村民组签订征地合同,并将征地补偿款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直接支付给村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 土地是农民的财产吗_被征地农民有什么财产权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土地是农民的财产吗_被征地农民有什么财产权

    内容: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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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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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淮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不包含买卖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不包含买卖方式。
  • 有哪些土地交易应在土地房产交易中心通过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方式公开进行?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有哪些土地交易应在土地房产交易中心通过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方式公开进行?

    内容:其他机构包括中介机构不得进行上述交易。那么有哪些土地交易应在土地房产交易中心通过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方式公开进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1.12.31502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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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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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有划拨土地,需要通过征地获得,因而具有土地取得成本。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管理办法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管理办法

    内容:第一条为规范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的招标、拍卖活动。自治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的监督管理工作。那么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管理办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1.12.151024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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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应该是先征地,然后按照国家的土地相关制度和规定进行拍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 土地使用权执行拍卖需要缴纳定金吗?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土地使用权执行拍卖需要缴纳定金吗?

    内容:竞得人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5日内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交付相当于地价总额的10%的定金。竞得人按规定期限付清地价款后,依法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书。所谓及时,是指在债务人尚未来得及对其土地使用权进行处分前查封。否则,债务人为了逃避执行,极有可能将土地使用权出租、变卖或对其他债务进行抵押,这将造成执行上的困难甚至不能。第三要注意价格认证结果的时效性,及时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处分。那么土地使用权执行拍卖需要缴纳定金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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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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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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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地报批实施信息公开的范围包括“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用地文件”、“拟征收土地公告”、“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一书四方案”、“征收土地公告”等内容。法律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沈阳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暂行办法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沈阳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暂行办法

    内容: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以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活动,均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拍卖,是指拍卖人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按本办法的规定,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最高应价者的行为。第五条市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国有土地的招标、拍卖工作。第六条招标人、拍卖人根据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和市场需求情况,实施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那么 沈阳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暂行办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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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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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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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拍卖土地后,竞买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竞拍人可以依法买卖土地,买卖土地要办理登记手续。拍卖是土地使用权取得的重要方式之一,竞拍人通过拍卖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可以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时,要签订转让合同,并办理转让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一)协议;(二)招标;(三)拍卖。依照前款规定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 土地确权后征地补偿流程及方法是什么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土地确权后征地补偿流程及方法是什么

    内容: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那么土地确权后征地补偿流程及方法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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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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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拍卖的基本程序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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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土地拍卖的基本程序

    内容:一、土地管理部门于公开拍卖前30日发出拍卖公告; 二、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并索取有关文件; 三、竞买人向拍卖人报送参加竞买的有关资料,经审 核批准成为竞买人,交纳保证金,领取竞买号牌; 四、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并按以下程序公开拍卖: 1. 主持人介绍拍卖地块位置、面积、用途、规划要求及其他有关事项; 2. 公布拍卖起叫价; 3. 竞买人按规定的方式竞相应价或加价,其最后应出最高价(或加价)者即为竞得人; 4. 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5. 竞得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5日内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交付相当于地价总额的10%的定金; 6. 竞那么土地拍卖的基本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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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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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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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土地征地赔偿标准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农村土地征地赔偿标准

    内容: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那么农村土地征地赔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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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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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1.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2.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3.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 征地拆迁中土地估价机构的法律地位问题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征地拆迁中土地估价机构的法律地位问题

    内容:在征地拆迁实际工作中,征地部门有的要求对建筑物、构筑物的重置成本低评,以便征地部门与被拆迁人谈判。但是这种要求明显与土地估价机构“独立、客观、公正”的法律地位相违背,低评的价格也往往为被拆迁人所质疑,影响土地估价机构客观、公正的形象。在征地部门看来,被拆迁人总是要获得比评估结果高的补偿才能取得心理上的满足,所以,低评才能保证最终补偿价格比较合理,土地估价机构应当配合征地部门的工作。那么征地拆迁中土地估价机构的法律地位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1.021028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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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地土地补偿归承包人,也就是村集体所有。开垦的荒地有没有补偿要看您这边有没有和村委会签订相关的承包合同,承包的荒地被征收时有权依法获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等各项补偿安置费用。其中土地补偿费先行补偿给土地所有权人即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由村委会依法进行分配使用,分配方案应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如果没有任何的承包合同私自开的荒地那么只能获得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的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 许昌2020年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许昌2020年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内容:(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文件的规定执行。西侧、帝豪路南侧、省第二地质勘查院北侧。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903公顷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那么许昌2020年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1.12.29676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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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租的土地在承租期限内被征收的,按承租合同的约定给予补偿。承租人可以获利青苗补助、地上附着物赔偿等的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二条 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
  • 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_国家征用土地的补偿是什么标准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_国家征用土地的补偿是什么标准

    内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公告的内容包括征用土地的方案和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二)国土资源部公布新版土地征用补偿标准为了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布了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确定了征地补偿标准。

    李楠楠律师
    2022.05.071461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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