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私下把我的土地确认给别人怎么办?

2021-12-10 14:0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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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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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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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2024-07-26 23:35:24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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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二)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三)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四)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五)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条 发包方以家庭承包方式发包农村土地的,应当按照本村或者本村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数平均分配,发包到户。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民法典中借据债务是否可以私下抵押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民法典中借据债务是否可以私下抵押

    内容: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那么民法典中借据债务是否可以私下抵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07547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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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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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如果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可以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并给予确权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第三百三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三百三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百三十八条 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效力如何确认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效力如何确认

    内容: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五条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故一般解决土地承包纠纷的措施一般如下首先双方当事人可先进行协商解决争取和平解决纠纷。那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效力如何确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3.02267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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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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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离婚协议能否确认物权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离婚协议能否确认物权

    内容:一离婚协议能否确认物权1离婚协议书是可以确认物权的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的内容就是确认物权的依据但如果房屋等财产的需要办理登记才能确认物权的归属。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那么离婚协议能否确认物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0194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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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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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确权后能分户口。土地确权后农民还可以分户,但必须达到相关的条件才可申请,如分户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房产证明、分户人必须已结婚且具备独立的经济能力才可申请分户。非独生子女也可分户,但在分户后必须搬出去独立生活。离婚夫妇在为财产争夺也可以分户,但必须提供离婚证明等相关资料才可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 我的土地被别人侵占了怎么办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我的土地被别人侵占了怎么办

    内容: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土地权属情况以及对方侵占土地的证据,当遇到土地被侵占的情况时,应该先了解土地权属情况,然后与侵占者协商解决,在诉讼过程中,赵某提供了土地使用权证明、现场照片等证据,证明了钱某侵占了自己的土地,律师可以帮助你了解土地权属情况、提供法律建议和帮助你提起诉讼,六、总结本文从法律角度出发,为读者提供了解决土地被侵占问题的方案和建议,在确认自己的土地权属情况后,如果发现有人侵占了自己的土地,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二、与侵占者协商解决首先,可以尝试与侵占者协商解决问题。

    任冰峰律师
    2023.09.07781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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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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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土地确权目前不是终身制的,土地确权后一般不会变地,起始时间以颁发承包土地确权证书时间为准,到期时限,暂统一填写为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年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第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4、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 承包土地合同纠纷怎样处理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承包土地合同纠纷怎样处理

    内容:承包土地合同纠纷怎样处理承包土地合同纠纷可以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方式处理。处理承包土地合同纠纷,应当依照法律。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如何解决土地转让合同纠纷解决土地转让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先行私下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照土地转让合同中的约定申请仲裁或提请民事诉讼;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王学瑞律师
    2022.04.255995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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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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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确权后不能进行买卖,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后也不能自由买卖,不过确土地确权后承包权可以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 物权确认纠纷的内容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物权确认纠纷的内容

    内容:因此适用物权确认纠纷案由的,主要是由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确认之外的物权的确认纠纷,多数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纠纷,也包括土地之外的动产所有权和建筑物所有权的确认纠纷。那么物权确认纠纷的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071028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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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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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集中开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健全农村治理体系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事关农村长远发展和亿万农民切身利益。 开展这项工作,有利于强化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稳定农民土地经营的预期,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有利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激发农村生产要素的内在活力,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完善农村社会管理,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的突出问题,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 房子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该怎么办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房子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该怎么办

    内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李维律师
    2022.04.08357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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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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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向村里,乡镇政府部门申请补加土地确权证上的名字。所以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有权申请更正,所以登记错了也不要慌张。更正时要带上变更的书面请求 ;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有权申请更正。第十二条 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查验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材料;2、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3、如实、及时地登记有关事项;4、需要实地查看的,应进行查验。在实地查验过程中,申请人有义务给予协助。第十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领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给承包方。发包方不得为承包方保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 私下做的亲子鉴定能否成为必要证据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私下做的亲子鉴定能否成为必要证据

    内容:私下做的亲子鉴定能否成为必要证据一般不可以,因为私下做的亲子鉴定无法保证标本的确切性、及鉴定程序和亲子鉴定机构资质合法性,而不被对方当事人所认可。所做出的亲子鉴定结果才是真实,可信的。该亲子鉴定技术简便易行,准确率几近百分之百,但有的当事人一方出于利益关系的综合考虑,拒绝做亲子鉴定。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那么私下做的亲子鉴定能否成为必要证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12125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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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土地使用证遗失如何补办_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怎么办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单位土地使用证遗失如何补办_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怎么办

    内容: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怎么办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可以补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后可以携带个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前往当地的土地资源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完成补办手续后既可以领取新的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

    郭铭芝律师
    2022.05.075819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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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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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能确权,因为户口已经不属于农村户口,不在享有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实现条件是什么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实现条件是什么

    内容: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一般都涉及到担保物的存在,土地使用权也作为抵押物存在,债务到期后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抵押物,即土地使用权,将转为现金实现抵押。发生以上任何一种情况,抵押权人都可以凭借抵押权向有关部门要求对抵押土地使用权进行处分,以清偿其债务。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的地价评估结果,将土地使用权折价,经抵押人同意,将折价后的土地使用权抵偿给抵押权人,土地使用权归抵押权人享有。土地抵押权实现的法律后果实现土地抵押权的方法,多采用拍卖方式。土地使用权一经拍卖,便产生以下法律后果:1、对抵押人来讲,享有的土地使用权消灭。那么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实现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09671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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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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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人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土地,无论老人和子女是不是分户,土地确权应该归其儿女所有,子女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可以继承其土地我国农村土地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父母去世后,子女只要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可继续承包经营原由其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否则不可以承包经营原由其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二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 土地确权证书有什么用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土地确权证书有什么用

    内容:2.获得补偿的依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笔有价值的无形资产,农民拥有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就拥有了在承包期内享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土地承包经营受益权,土地确权的依据有哪些开展土地确权工作要依据《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法律法规,农户有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可以以此为据,对所承包的土地依法合理流转,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强化农民特别是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有助于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李孟阳律师
    2023.06.06844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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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争议解决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争议解决

    内容:因村组织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或者因发包方收回承包方弃耕、撂荒的承包地产生的纠纷,《土地承包解释》第六条规定,(1)发包方未将承包地另行发包的,承包方请求返还承包地的,应予支持,承包合同约定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记载的承包期限短于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期限,承包方请求延长的,应予支持,口粮田&rdquo,责任田&rdquo,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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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4.14337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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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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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房屋土地确权是什么意思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农村房屋土地确权是什么意思

    内容:农村房屋土地确权是什么意思1、农村房产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那么农村房屋土地确权是什么意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101035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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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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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土地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由此可见,对“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现行法律未明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是用来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是用地单位对失去土地的农民,为今后生活出路给予的一种补偿,不同于男女婚后一方接受赠予的财产性质。土地征收补偿费不应归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而是对一方婚前承包土地的延续,具有人身专属性,应归被征地一方所有。因此,土地征地征地补偿费不能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土地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11297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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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补偿费归谁所有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土地补偿费归谁所有

    内容: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河南政府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费标准。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翁玉素律师
    2022.03.24695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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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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