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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土地确权后能分户口。土地确权后农民还可以分户,但必须达到相关的条件才可申请,如分户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房产证明、分户人必须已结婚且具备独立的经济能力才可申请分户。非独生子女也可分户,但在分户后必须搬出去独立生活。离婚夫妇在为财产争夺也可以分户,但必须提供离婚证明等相关资料才可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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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本文将就小孩上户口是否需要进行亲子鉴定进行解答,并提供相关的法律知识和建议,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处理这一问题,2. 法律咨询: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机构或律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进行亲子鉴定,然而,在以下情况下,可能需要进行亲子鉴定:1. 父母关系存在争议:如果父母关系存在争议,其中一方或双方对亲子关系表示怀疑,可能需要进行亲子鉴定来确认小孩的亲子关系,小孩上户口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手续,通常情况下不需要进行亲子鉴定。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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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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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三、实际情况和操作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地区的离婚程序可能要求夫妻双方提供户口本作为申请离婚的必备文件,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法律的适用性,在某些地区,户口本可能是离婚程序的必备文件之一,用于确认夫妻双方的身份和居住信息,然而,也有一些地区可能并不严格要求户口本作为离婚程序的必备文件,而是通过其他方式验证夫妻双方的身份和居住信息,在某些地区,户口本可能是离婚的必需文件之一,用于确认夫妻双方的身份和居住信息,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法律和实际操作在不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因此最好在具体地区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了解离婚程序中户口本的要求和操作。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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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承包人死亡后,子女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第五十四条依照本章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你要求登记的,要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按照承包方案规定的原则、方法和要求,将土地承包到每一个农户家庭。那么土地承包子女户口转非能继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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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非农业户口不能确认土地权属,你如果是农业户口,就可以确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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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五条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故一般解决土地承包纠纷的措施一般如下首先双方当事人可先进行协商解决争取和平解决纠纷。那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效力如何确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3.02267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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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获得补偿的依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笔有价值的无形资产,农民拥有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就拥有了在承包期内享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土地承包经营受益权,土地确权的依据有哪些开展土地确权工作要依据《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法律法规,农户有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可以以此为据,对所承包的土地依法合理流转,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强化农民特别是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有助于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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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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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能确权,因为户口已经不属于农村户口,不在享有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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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没户口本一般是不能补办身份证的,因为补办身份证要由当事人持本人户口本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补办,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离婚没户口本只有身份证领取离婚证的方式:当事人可持户籍登记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姻登记机关确认该户籍证明材料属实的,且双方符合登记条件的,应依法予以办理婚姻登记,第三条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理婚姻登记。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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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农村户口分户能继承土地吗一、耕地,草地是不能继承的根据我国土地法的有关规定,耕地和草地是家庭为单位的承包,其土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所有。如子女已分户,则在老人去世后,此土地将由村集体收回,相当于是销户。虽然宅基地不能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也可以继承,也就是说,在老人死后,房屋是老年人财产的一部分,可以继承。那么农村户口分户能继承土地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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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地确权户口迁出的就还没有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 土地承包是以农户家庭为单位,承包人是指承包土地的农户家庭,而不是指家庭中的某个成员。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承包人死亡是指承包户家庭的人均已死亡的情况。承包耕地、草地的家庭中某一个人死亡,其他成员还在,不发生继承问题,仍由其他成员承包。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也就是说,家庭承包的耕地不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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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土地权属情况以及对方侵占土地的证据,当遇到土地被侵占的情况时,应该先了解土地权属情况,然后与侵占者协商解决,在诉讼过程中,赵某提供了土地使用权证明、现场照片等证据,证明了钱某侵占了自己的土地,律师可以帮助你了解土地权属情况、提供法律建议和帮助你提起诉讼,六、总结本文从法律角度出发,为读者提供了解决土地被侵占问题的方案和建议,在确认自己的土地权属情况后,如果发现有人侵占了自己的土地,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二、与侵占者协商解决首先,可以尝试与侵占者协商解决问题。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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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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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非同一户口的土地老人死后能继承吗村的土地是归集体所有,家庭实行的是联产承包责任制,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更谈不上继承。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那么非同一户口的土地老人死后能继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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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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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如果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可以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并给予确权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第三百三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三百三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百三十八条 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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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户口移出去还能继承土地吗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农村的居民将户口迁出去后,如果土地不是承包的,是不能继承土地使用权的,如果是承包的,就可以继承。第四条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农村宅基地怎么继承1、宅基地的所有权: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所以它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不属于被继承人遗留的合法财产,因此不能被继承。那么户口移出去还能继承土地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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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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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非农业户口人员确权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是有前提条件,并且只限于户口迁出后的本次承包期限内办理该项:1、在当事人是符合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第1款的规定而迁移户口的前提下,在本次承包期限内,可以继续使用该承包地;2、在当事人是符合本法第26条第2款的规定而迁移户口的前提下,应把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不能确权;3、在当事人是符合本法第30条的规定,而迁移户口的前提下,当事人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由原籍地的户主确权。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条 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可以获得合理补偿,但是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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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土地使用证过户需持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移交证明(对方)、用地申请书、身份证和户口本提出过户申请,审核通过由乡镇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县政府批准,进行土地变更登记申请。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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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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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之日起即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中国历史上的户籍制度是与土地直接联系的,以家庭、家族、宗族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现代户籍制度是国家依法收集、确认、登记公民出生、死亡、亲属关系、法定地址等公民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制度。当代中国的户籍制度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阻碍,迫切需要进行改革,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那么凭离婚证可以迁户口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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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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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因村组织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或者因发包方收回承包方弃耕、撂荒的承包地产生的纠纷,《土地承包解释》第六条规定,(1)发包方未将承包地另行发包的,承包方请求返还承包地的,应予支持,承包合同约定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记载的承包期限短于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期限,承包方请求延长的,应予支持,口粮田&rdquo,责任田&rdquo,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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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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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由本人持原《集体土地使用证》、户口本和身份证,向乡镇国土资源所提出申请。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关于权利的分类,集体土地使用权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所不同。权利交易的受限制性国家为保护耕地及垄断建设用地一级市场,限制非农业性集体土地使用权交易。那么集体土地使用证换新证怎么办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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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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