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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影响,有劳动档案就可以,我的档案里面也没有学生档案,将来领退休金是看劳动档案,只要劳动档案够了退休年龄就可以领退休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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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签劳务合同吗_退休年龄劳务合同如何没签怎么办
内容: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王学瑞律师
2022.05.114392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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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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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通常情况下,一位工作人员的参加工作时间是以入职审批表上记载的时间为准。如果是没有入职审批表的,则是以本人填写的《干部(工人、员工)登记表》上记载的入职时间为准。如果是体制内单位的工作人员档案中记载的参加工作时间有误,可以向上级的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干部主管部门申请参加工作时间核定。《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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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不足整年怎么算,不是整年的社保缴费年限如何计算影响退休待遇吗?
内容:长春市社保局工作人员表示,不论男女,目前,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按年算的,12个月为一年,按整年算,程先生想问自己的缴费年限是按年算还是按月算,如果缴费年限不是整年,多交几个月的保费也不白交,因为社保是以实际缴纳的月数和个人账户的总金额来计算养老金的,没到30年就按实际缴纳月数来算,工作人员表示,工龄是按整年算的,12个月为一年不够不算,档案记载显示,他于1993年12月1号上班,如果明年11月份退休,仅剩半个月左右缴费年限就可达到30年,不够一整年12个月怎么算呢。
冯清琴律师
2023.01.12152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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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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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退休员工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而单位与该员工产生争议的,按劳务关系处理。以下员工与用人单位存在用工争议的,按劳务关系处理: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其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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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4、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综上所述,到职工患病期间一般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这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如果有遇到这种情况是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的。来保护劳动者自己的合法权益。
段建国律师
2022.04.081029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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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退休年龄既要按照挡案也要按照身份证。只有两个一起按照才能判定退休年龄。假如身份证年龄和档案里的不一样,在退休前,就应该将身份证送到社保局,由对方立即按身份证上的记载改正,这是法律规定的,年龄以公安局记载的为准,其他一律没有法律效应,谁都不能另搞一套,包括社保局也无权不承认身份证上的唯一法律记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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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伤残鉴定赔偿,退休人员的伤残鉴定及赔偿标准
内容:综上所述,退休人员发生工伤不一定能根据工伤赔偿标准进行赔偿,因为退休人员在退休接受返聘,是不能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只能建立劳务关系,因此是不享受工伤保险的,单位需要根据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来对其进行赔偿,4、退休人员工伤赔偿标准需要分情况确定: 如果退休人员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没有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并且继续在原单位工作的,在受到工伤事故后单位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工伤赔偿标准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确定。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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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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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004年9月9日,公司在知晓了该总经理已办理了退休手续后,通知解除与其的聘用关系,并同意支付替代通知金和退休后工作满两年的离职补偿金。后经过取证,发现在其档案中,所有退休手续均有该名总经理的签字,并且社保中心每月将退休金汇入其个人帐户。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特殊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退休人员属于特殊劳动关系,特殊劳动关系中,企业需执行的只有工作时间规定、劳动保护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其余都是依双方约定,本案中显然总经理没有和企业有其他特别约定,因此企业无需向总经理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退休人员解除合同没有经济补偿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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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申报人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照片及申报退休的相关材料。2、申请人向所在单位、申报,企业存在的去企业、失业人员去辖区就业局申报。3、企业、就业局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4、合格后、档案转入当地社保局、社保局负责核定待遇。5、等待社保局通知。社保局会通知办卡,按手印。手续都办好以后,次月领取待遇。《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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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日前,平谷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判决某公司将赵某的人事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转交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存档。当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赵某申请不属其受理范围,通知赵某不予受理。某公司辩称,我公司与赵某之间劳动合同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或终止,其无权要求法院解决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的转出,且根据有关规定,赵某应请求仲裁机关先进行仲裁。法院认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受到法律保护。2006年8月3日,赵某以邮寄的方式将辞职报告寄给某公司后,应认定赵某、某公司双方劳动关系至此解除。而某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有义务在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后,按规定为赵某办理人事档案的转出工作。那么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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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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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单位丢失职工档案一般来说给职工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都不大,但是有时间接损失是存在的,也属于赔偿的范围。 能否获得精神损失赔偿,按照 侵权责任法 规定,达到严重精神损害的,能够获得精神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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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今年65岁的老李原在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从事机械加工工作,60岁时办理了退休手续,并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后因老李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老李之子李某因进行工伤认定缺少有关劳动关系的证据,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申请。仲裁委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那么招用退休人员发生争议应按劳务关系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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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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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98年之前参加保险的人,需要档案才能退休。2、98年之后参加保险的人,有无档案都不会影响退休待遇的。没有档案,不能认定参保之前的视同缴费年限,只要实际缴费年限满足当地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年限标准即可,即按照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办理退休审批并依此核准养老保险待遇。《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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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已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是否应按处理及地方法院指导意见
内容:关于已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是否应按劳动关系处理及相关问题的批复 粤高法民一复字[2007]14号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劳动法》及相关行政法规明确禁止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但未禁止用人单位在不损害劳动者健康的前提下招用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因此,为充分维护退休再聘人员的合法权益,在法律、行政法规未有明确规定之前,宜将该类用工关系按劳动关系处理。那么关于已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是否应按处理及地方法院指导意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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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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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人事档案与养老金领取没有关系,但是和退休审批有关。1、根据目前规定,当事人退休时,社保会对其人事档案进行审核,依据当事人人事档案最早记载的出生年月,结合当事人参保种类、性别等界定其具体的退休年龄、退休时间。没有档案的话是没有办法界定的,也就不能办理退休手续。2、当事人退休后,档案一般由原单位保管,和当事人的养老金领取、发放没有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条 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第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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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解除后用人单位须在15日内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内容:此后,动漫画公司的经理与高先生商量,要求高先生出资接下公司,高先生对此予以拒绝,动漫画公司以各种理由拖延为高先生办理人事档案移转手续。1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那么劳动关系解除后用人单位须在15日内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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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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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离退休干部党员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如本人自愿,也可以转入居住地党组织。对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纳入社区管理的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应当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社区所在的街道党组织;被原单位返聘的,其党员组织关系可继续留在原单位党组织;对易地安置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安置地党组织;对异地居住、受聘到新的单位工作或外出务工经商的,应当根据时间长短及工作单位等具体情况,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或临时组织关系。《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规定》第三条 党员不及时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或未按期办理落 位手续,是组织观念淡薄、组织纪律性不强的一种表现,是 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行为。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 连续 6 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 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党工委、二级党组织 应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对此类党员及时 进行组织处置。第六条 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要求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或出现不同笔迹,须在注明的有效期内(一般不超过 90 天) 办理落位手续。第七条 接收党组织在全国党员信息系统确认接收或将 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返回给转出党组织后,方可认定为党员 组织关系转接完毕。第八条 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应由党员本人办理,非特殊 情况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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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此时档案的扣留直接阻碍了出国手续的办理,刘源实在无法忍受,认为单位扣留其档案的行为太无理,立即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单位扣留刘源个人档案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予支持。可见,在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将档案转出,不得扣留。刘源出国留学,其同意支付违约金,单位应按约定为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包括向刘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转递其个人档案等。单位扣留刘源个人档案的行为是违法的,必须纠正。那么劳动关系解除用人单位可以扣档案吗?(全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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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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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劳动者在退休后被返聘,如果劳动者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没有领取退休金的,可以将其视为劳动关系,发生争议按照劳动关系处理。但是如果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则应当按照劳务关系处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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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有不少读者非常关心,企业年金跟自己关系大吗?换工作会不会影响年金领取?退休时,这笔钱该怎么领?人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当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同时,出国(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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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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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劳动者退休后如果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了,不能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该退休人员丧失劳动主体地位,不再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劳务关系是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而用工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法律关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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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退休返聘是近年来普遍出现的一种新型的劳动关系。由于返聘者与就业单位属于特殊劳动关系,其唯一可以依靠的就是返聘协议、劳务合同。因此退休后受到返聘的人员,在与单位签订“退休返聘协议”的同时,并尽量细化各自的权利义务,这样才能保障切身利益。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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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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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退休年龄以档案还是身份证为准1、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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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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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对于涂改的档案年龄,不予认可,涂改部分不是最先记载的,不影响认定档案出生时间,应按档案记载那里退休;影响最先记载的,可以按身份证认定出生时间办理退休。《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办理退休手续,劳动者可以直接要求用人单位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自行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休。用人单位不办理终止合同手续的,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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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般在管理岗位上工作两年(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不同)以上的,按干部身份退休。《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使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