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确认后可以改变吗?

2021-12-17 15: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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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房屋进行确权之后,还是可以进行更名的。我国《房屋登记办办法》有规定,农村房屋所有人名字发生变化的,可以进行更名;农村房屋进行翻修,位置发生变化、或是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的,可以进行更名;同一房屋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也可以进行更名,只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就算是经过了房屋确权,还是可以进行更名的。

    《房屋登记办办法》

    第十二条 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1、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 2、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 3、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 4、有本办法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 5、房屋灭失; 6、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1、买卖; 2、互换; 3、赠与; 4、继承、受遗赠; 5、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6、以房屋出资入股; 7、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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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2024-07-27 00: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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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只要确权后的宅基地都可以再建,不过需要通过政府的审核批准才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第四款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如何解决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如何解决

    内容:当合同被认为无效时,各方当事人需要寻求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三、解决确认合同无效纠纷的方法当确认合同无效纠纷发生时,各方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法解决争议:1. 协商解决:各方可在争议解决前尝试通过协商达成解决方案,二、合同无效纠纷的法律要点为了解决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了解以下法律要点至关重要:1. 合同形成的条件:合同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被认为是有效的,本文将介绍确认合同无效纠纷的相关法律要点和解决方法,帮助您了解如何应对这类问题,合同无效可能是因为以下原因之一:合同条款存在不合法或违反公序良俗的内容、不符合合同法规定的形式要件、一方当事人存在欺诈行为等,通过采取合适的解决方法,各方当事人可以有效解决合同无效纠纷,维护自身权益。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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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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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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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个户口本有两套宅基地,面积总和未超过规定宅基地面积标准的(各省宅基地面积标准不同),可以认定为一户。这种特殊情况也符合“一户一宅”的原则,可以进行确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 实际施工人申请确认债权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实际施工人申请确认债权

    内容:因此,建议实际施工人在申请确认债权之前,先与相关参与方进行协商,尽量通过和解等方式解决争议,申请确认债权的过程中,实际施工人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通过申请确认债权,实际施工人不仅能够维护自身利益,更能够推动建筑行业迈向公平、正义的未来,在申请确认债权的过程中,实际施工人还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实际施工人申请确认债权不仅仅是为了维护自身利益,更是为了倡导公平正义,总之,实际施工人申请确认债权是实现自身权益保护的重要途径。

    张嘉娱律师
    2023.12.27462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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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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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能改变,根据《宪法》、《土地管理法》等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违法强拆确认之诉的主体是什么?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违法强拆确认之诉的主体是什么?

    内容:违法强拆起诉主体是属于被拆迁者,一般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利益的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方式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方式有书面起诉和口头起诉两种。只有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才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将原告口头陈述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起诉状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书面依据。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那么违法强拆确认之诉的主体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1.12.29252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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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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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的农村宅基地不动产确权,虽然完成了,但是发证可能会延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 农村宅基地确权和拆迁有关系吗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农村宅基地确权和拆迁有关系吗

    内容:同样的,农村的宅基地确权工作也是如此,这一项工作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所以和拆迁并没有关系,拆迁与农村宅基地确权的关系拆迁是改变土地用途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实施城乡规划、推进城市化的必要措施,所以,是否进行农村宅基地确权以及确权是否有效,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农村宅基地确权的意义首先,对农村宅基地进行确权,可以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对于一些违规建房,或者是滥用其他土地面积当做宅基地的行为,国家也会采取罚款或者是其他方法,及时的进行制止,确保当地居民享受到同等的待遇,公平合理得保护了农村农民们的合法权益。

    冯清琴律师
    2023.06.25879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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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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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确权,但是确权最少是一个村统一开展,单独一户谈不上确权,不过1982年前农村老房子没有土地证,没有扩大用地面积的房屋,可以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 双方就合同已经达成一致,但一方单方改变确认书,合同是否成立?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双方就合同已经达成一致,但一方单方改变确认书,合同是否成立?

    内容:8月20日,卖方收到了经过买方签字的确认书,但买方将确认书中的CIF条件改为托盘运输条款。此后,双方未能就确认书条款与信用证条款的差异达成一致,导致此合同不能履行。本案争议的焦点是确认书经买方擅自修改后是否成立及确认书与信用证的关系,这涉及到涉外经济合同的确认订立问题。本案中买方事先未与卖方协商而单方面修改了确认书的内容,导致买卖合同未成立,这是主要原因。信用证是从属于销售合同的,在确认订立涉外经济合同的情况下,由于确认书是作为正式的简单的书面合同,故而只有经双方确认的确认书有效成立,才能谈得上基于主合同而开立信用证这种支付方式的有效与否。那么双方就合同已经达成一致,但一方单方改变确认书,合同是否成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1.01985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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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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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放流程:(1)申报。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2)权属调查。当填写了申报表后,就有相应的国土部门,对宅基地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查,比如实地审查宅基地的权属性质、范围、界限、、界址、用途。在宅基地调查过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场共同指界,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如不能参加指界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3)审核与公告。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4)审批与注册。公告期满无异议后,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以(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5)颁发土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实行土地管理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与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建立土地管理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公开土地管理信息。
  • 宅基地界线争议该如何处理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宅基地界线争议该如何处理

    内容:宅基地界线争议该如何处理因宅基地界线问题产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那么宅基地界线争议该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10322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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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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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宅基地纠纷如何写起诉书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农村宅基地纠纷如何写起诉书

    内容:农村宅基地纠纷如何写起诉书在撰写农村宅基地纠纷的起诉书时,需要明确地表述你的诉求,详细描述事实情况,提供相应的证据,并明确你希望法院做出的判决,我在此向您提交申请,希望能够得到您的帮助解决我当前面临的宅基地纠纷,我在此向您提交起诉,希望能够得到您的帮助解决我当前面临的宅基地纠纷,此致敬礼,(你的全名)(你的联系电话)(日期) 宅基地纠纷处理申请书怎么写撰写宅基地纠纷处理申请书时,需要明确地表述你的诉求,描述详细的事实情况,以及你希望得到的解决方案。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3.10.2348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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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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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确权后的宅基地可以改建再建,但是需要符合申请建住宅条件,并且拟使用的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经有关批准权机关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 宅基地纠纷请律师需要多少钱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宅基地纠纷请律师需要多少钱

    内容:三、律师代理费用的支付方式在请律师代理宅基地纠纷时,需要考虑律师代理费用的支付方式,二、律师代理费用的标准在请律师代理宅基地纠纷时,需要考虑律师代理费用的标准,通过了解律师的专业背景和经验、考虑律师的信誉和口碑、明确律师代理费用的标准以及确认律师的工作方式和沟通方式等措施可以帮助当事人选择合适的律师来代理自己的宅基地纠纷案件,法律建议:如何选择合适的律师代理宅基地纠纷案件在选择律师代理宅基地纠纷案件时,需要考虑以下几点:了解律师的专业背景和经验:选择有土地法和农村土地相关经验的律师,最好是有过类似案例经验的律师。

    张嘉娱律师
    2023.10.23412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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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确权后可以变更,只需要办理相关的变更登记即可。如果房屋进行确权之后房屋的相关信息发生了变动,应当及时携带不动产权证、变更事项证明材料等必要材料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变更。《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1、不动产权属证书;2、发生变更的材料;3、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补充协议;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税费等缴纳凭证;6、其他必要材料。
  • 农村兄弟争宅基地案件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农村兄弟争宅基地案件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内容:农村兄弟争宅基地案件的处理原则有:第一是矛盾纠纷未解决之前,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改变所争议宅基地现状。第二是必须要坚持依法保护集体对宅基地所有权的原则,第三是必须要坚持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的原则。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那么农村兄弟争宅基地案件的处理原则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1.12.29522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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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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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重组是否改变债权债务对象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债务重组是否改变债权债务对象

    内容: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二条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本准则中的债务重组涉及的债权和债务是指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以现金清偿债务通常是指以低于债务的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如果以等量的现金偿还所欠债务则不属于债务重组。那么债务重组是否改变债权债务对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1.30501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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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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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户口不在农村的人确权老家的宅基地方式如下:1、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2、但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 一般打土地官司需要多少钱(请一个宅基地律师需要多少钱)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一般打土地官司需要多少钱(请一个宅基地律师需要多少钱)

    内容:土地纠纷打官司请律师需要多少钱法律分析: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需说明的是,《广东省律师服务 政府指导价 》并未提供执行阶段的收费指导,所以现实中一般为协商收费,或者算入一审、二审收费中,相当于免收执行阶段的费用,对于宅基地相关的法律事务,律师费用可能会根据以下因素进行计算:1. 服务类型:律师可能提供不同类型的服务,例如法律咨询、合同起草、文件审查、代理诉讼等。

    许瑞林律师
    2024.01.03869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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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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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农村宅基证变更申请人准备好相关的申请变更材料之后,向村委会提出宅基证更名申请。2、农村宅基证变更申请人向辖区国土所提交申请登记材料,材料齐全后,国土所出具《受理回执单》,加盖国土资源部门公章,交由申请人签字。3、等待国土资源部门分级审核。4、审核通过之后,完成宅基证更名,下发新的宅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精神男子10年前协议离婚 法院:该离婚协议确认无效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精神男子10年前协议离婚 法院:该离婚协议确认无效

    内容:10年前,一患有精神病的男子与妻子签署离婚协议书,10年后其兄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该离婚协议无效。南汇法院审结了这起由精神病人家属提起申请请求确认离婚协议无效案件,并作出判决,确认被申请人赵某自1995年6月起无民事行为能力。10年前离婚登记1995年6月,被申请人赵某与妻子刘某签订离婚协议,双方对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其中约定1991年建造的两上两下新房归刘某所有,老宅基地旧房归赵某所有。1996年1月,当地民政部门准予双方的协议离婚登记。对此,在审理中,法院委托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对赵某进行鉴定。采信鉴定作定论经鉴定得出结论:赵某患有精神分裂症。那么精神男子10年前协议离婚 法院:该离婚协议确认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1.12.21610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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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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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到“户”。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 如何确认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合同纠纷中的合同履行地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如何确认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合同纠纷中的合同履行地

    内容:当事人约定合同履行地点的,按照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4、买卖合同履行地应该如何确认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买卖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买卖合同履行地应该这样确认: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2、买卖合同履行地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买卖合同履行地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3、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任冰峰律师
    2023.12.12364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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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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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家后儿媳一般是不能申请宅基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申请宅基地的法定条件是:(一)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二)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三)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四)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五)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六)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七)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 开发商擅自改变小区规划,怎么维权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开发商擅自改变小区规划,怎么维权

    内容:法律分析:开发商擅自改变小区的规划,首先是看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里面是否有约定,如果有约定,就按照这个合同里面约定的违约情况进行处理,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法律分析:开发商擅自改变小区的规划,首先是看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里面是否有约定,如果有约定,就按照这个合同里面约定的违约情况进行处理,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擅自改变房屋规划怎么处理1、法律主观:开发商的行为构成 合同违约 , 购房 方可以要求开发商支付 违约金 ,承担 违约责任。

    李维律师
    2023.10.11633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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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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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的客观需要。2、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如果在宅基地建房合法强拆怎么办?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如果在宅基地建房合法强拆怎么办?

    内容:被拆迁人在遇到行政机关强拆时既可以在针对行政机关强拆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行政赔偿的请求,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也可以首先确认行政机关的行政强拆行为违法,待法院判决确认其违法性后,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由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如果在宅基地建房合法强拆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1.12.29827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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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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