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房产证到期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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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包括著作权、专利权或商标权等,包含的财产权利属于遗产可以被继承,而知识产权等人身权利是不能被继承的。死亡赔偿金和抚恤金一般是在被继承人因事故或因公死亡之后获得,是对死者近亲属的经济补助和精神抚慰。保险金是否可以做为遗产被继承,应视情况而定。那么民法典房屋国有土地是否可作遗产继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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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是土地管理部门根据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对其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和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一种法律制度。其产权登记的主要事项有:1、国有土地使用者,即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包括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依法使用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分摊面积是指土地使用者在共有使用权面积中应分摊的面积。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的主要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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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我国土地是属于国有的,开发商再拿地的时候,那拿到了土地的使用权,而不像是房子一样拿到了产权就有了所有权以及抵押权,典当权等,如果产权能办理下来,土地使用证应该也是没有问题的,有了使用证,至少保证在使用年限内,国家在拆迁的时候会给补偿。如果没有土地使用证将来拆迁的时候,使用年限有没有到期那就很难得到保障。那么国有土地使用证拆迁中有用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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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三十四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第三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第三十六条,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第四条 设定抵押之土地使用权担保范围为被担保债务的本金、利息、罚金、违约金及有关税费。第六条 抵押期间,已设定抵押的土地使用权由甲方占管。第十一条 乙方申请处分抵押土地使用权时,应当书面通知甲方或其它当事人。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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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住宅用地在到期后是自动续期的,《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按照国家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工业用地50年;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40年。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限是从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间开始算起。那么城镇混合住宅到期后会自动续期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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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违反土地管理法规主要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确定办法等有关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定如越权审批出让或者出让给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与个人。任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要违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达到了严重的程度即可构成本罪。那么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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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目前,中国的贷款制度正在走向成熟,银行有贷款业务,贷款需要有担保,那么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抵押呢?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1、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可以抵押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非常广泛,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境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符合依法使用中国国有土地条件的,都可以成为中国的国有土地使用者。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因此,国家土地所有权中的处分权有一部分也可以有限制的由土地使用者来行使。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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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怎么办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可以补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后可以携带个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前往当地的土地资源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完成补办手续后既可以领取新的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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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因而国家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作了相应的限制规定。因此,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人是有偿取得使用权,对土地使用权有权作出处分。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是指土地抵押权终止,当事人持有关证明文件申请土地他项权利注销登记。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登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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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继承人是多人的,一部分继承人作为原告,另一部分继承作为被告参与诉讼。如果继承人之间对于房产过户没有异议可以形成调解书,如果无法对于房产的继承达成一致的,由法院判决。一般来说,如果继承人之间没有纠纷,法律文件齐全,急需办理继承手续的,可以优先选择继承公证办理房产继承手续。那么房屋国有土地是否可作遗产继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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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企业拆迁的流程可以概述为如下几步:1、进行项目征收立项,并做好项目前期调查摸底;2、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县区政府;3、对拟征收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情况;4、有关部门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5、政府部门组织补偿方案论证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那么国有土地上企业拆迁流程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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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主要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确定办法等有关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定如越权审批出让或者出让给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与个人。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必须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本罪。任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要违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达到了严重的程度即可构成本罪。那么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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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继承人要交土地转让金吗继承人继承房屋的时候,可供继承的房屋是要有完整所有权的,所以继承房屋后一般是不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的,但继承的土地使用权到期除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是指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按照规定依法向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收取的定金、保证金和预付款,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后可以抵作土地价款。那么继承人要交土地转让金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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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使用年限到期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自动续期,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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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时,通过努力争取,可以达成如下诉求,这些,都是判决不可能达到的,好合好散,皆大欢喜: 1、孩子抚养费给付周期可以写到23周岁; 2、孩子抚养费可以拆分成生活费、教育费来写; 3、争取三套房屋中的两套,而不用给对方房屋折价款; 4、存款不用给对方分割,对方还要倒给我们补偿款; 5、款项可以分期给付,担心对方违约,可以约定任一期未按期足额给付,则剩余款项加速到期,可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6、可以约定孩子对双方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北京天用律所为解决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具有40年法院审判经验的专家老师强势坐镇,各位精英律师思虑周全、准备充分,为维护当事人权益而战!展示出专业风范,给予了当事人极大信心!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胜诉判决书来了,对方过错导致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时把一套现价商品房赠与给孩子,孩子签署了一份《自愿放弃房屋产权》的声明后,该房屋立即就变成了离婚后没有处理的共同财产,于是我方不但主张对方过错要求多分,还要求扣除房屋未来涉及缴纳的35%土地收益款项,同时要求对方腾退该房屋,法院均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大家不要觉得离婚后财产纠纷就不涉及离婚时的过错了,这个判决已经证明过错方是要承担少分财产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