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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分居后产生的债务纠纷问题如何解决?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夫妻双方分居后产生的债务纠纷问题如何解决?
内容:夫妻之间的债务问题,一直都是法律难题。债务人有权利要求夫妻双方任何人清偿。夫妻双方分居后产生的债务纠纷问题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此外,在认定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时,还存在一些例外情况。那么夫妻双方分居后产生的债务纠纷问题如何解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2.10588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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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关于婚前买房问题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新婚姻法关于婚前买房问题
内容:婚前买房如何避免房产纠纷第一招婚前买房应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署名签合同和办房产证间隔有比较长的一段时间,一般区分共同财产是以合同的付款时间为主。关于新婚姻法关于婚前买房问题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2.11644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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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中的离婚房产纠纷处理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新婚姻法中的离婚房产纠纷处理
内容:2011年8月13日正式实施的婚姻法解释(三)无疑指导了离婚诉讼房产纠纷的处理。该解释出台前,实践中各法院对该房产问题的处理也有较大的差异。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一方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条规定婚后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归属问题。(二)司法实践中常见的离婚纠纷中房产归属、分割问题及处理方式1、婚前一方支付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该房产应认定为首付款支付方个人财产。那么新婚姻法中的离婚房产纠纷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1.12.291041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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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取得的股权,婚后产生收益的归属,婚前股权婚后分红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婚前取得的股权,婚后产生收益的归属,婚前股权婚后分红
内容:然而,法律可能存在例外情况,例如:1. 婚前财产混合:如果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混合在一起,例如将婚前股权的收益用于购买共同财产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费用,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判断,并可能认定部分或全部婚后收益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取得的股权,婚后产生收益的归属,婚前股权婚后分红婚前取得的股权和婚后产生的收益归属的问题涉及到婚姻法和财产法的规定,这些规定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总之,在婚前取得的股权,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归属问题是非常重要的。
林艳英律师2023.12.13603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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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双方最好协商处如果协商不了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可详细沟通下?建议委托律师帮你 可选择下方专问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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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2023年新规定离婚,婚姻法2023年新规定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婚姻法2023年新规定离婚,婚姻法2023年新规定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内容:4、婚后一方专用的工作或学习财产这个指的是夫妻任何一方从事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5、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6、赠与不动产婚前购房双方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根据2023年新修订的婚姻法,离婚可以分为有过错及无过错两种情况,其中无过错方离婚情况下涉及到的财产分割、赡养费等问题有了更明确的规定,1、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和自然增值属于个人财产像是房子增值部分等等这些都是属于个人的财产,离婚的时候属于个人,婚姻法2023年新规定离婚财产怎么分割2023年到了,对于离婚的法律也是做出了一些改变,其中改变最多的就是关于离婚时,财产方面的相关问题,今天就给大家讲一下关于离婚时候,哪些财产是不用分割的,尤其是女性朋友,一定要了解,《民法典》第四章 离 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7、婚后购房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3.08.03963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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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婚姻引起的法律问题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网络婚姻引起的法律问题
内容:网络婚姻引起的法律问题()“网络婚姻”导致感情破裂。因此作为“网络婚姻”我们不能简单将其理解为虚拟的因为在双方当事人主观上已经或多或少的具备了情感关系这点可以通过“网络婚姻”双方的语言和些网络下的行为予以证明。网络婚姻它不是般的同居因为它们只有情感而没有性生活但这与婚外情有定的相似处因为沉溺于网络构筑起的虚拟世界会对夫妻感情形成影响。()“网络婚姻”构成事实侵权。婚姻产生的基础是感情在众多由“网络婚姻”导致的离婚案例中我们不难发现大多数都是由于时间的问题对另方缺乏必要的体贴和关心。那么网络婚姻引起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2.09795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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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支招新婚姻法后的离婚房产纠纷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律师支招新婚姻法后的离婚房产纠纷
内容:中国婚姻法学会秘书长雷明光教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亦透露,离婚案例中,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是最重要的,90%的离婚案件都会有财产纠纷,而财产中最重要的就是房子。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明文涉及房产的规定就有5条。婚姻法关于房产归属的新规一出,立马在社会上引发热议。那么律师支招新婚姻法后的离婚房产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1.12.29468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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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中的房子孳息和自然增值指什么?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婚姻关系中的房子孳息和自然增值指什么?
内容:在婚姻关系中,如果夫妻共同拥有一套房子,那么房子的自然增值也应该平分给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如果夫妻共同拥有一套房子,那么房子产生的孳息应该平分给夫妻双方,那么,在婚姻关系中,房子的孳息和自然增值指什么呢,婚姻关系中的房子孳息和自然增值指什么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房子已经成为了人们最重要的财产之一,例如,如果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子在未来几年内因为城市的发展而呈现出增值的趋势,那么增值部分也应该平分给夫妻双方,总之,在婚姻关系中,房子的孳息和自然增值是一个相对比较复杂的问题。
孔孟廷律师2023.06.08899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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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子女放弃房产该如何分割,夫妻离婚一方自愿放弃房产归子女所有协议
陈宗琼律师
离婚子女放弃房产该如何分割,夫妻离婚一方自愿放弃房产归子女所有协议
内容:2018年,李先生与刘女士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协议中约定了上述房屋赠与儿子李小宝,至此,李先生与刘女士因此房屋产权的分割问题再次产生纠纷,李先生认为刘女士在婚内有出轨行为,应少分财产,李先生打算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于是找到了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离婚后房屋贷款亦是由我方当事人李先生通过转账给儿子李小宝,再由李小宝转给刘女士,我方对房屋贡献值较大,理应多分财产,李先生与刘女士就是其中一个典型的例子,他们在离婚3年后就出现了房产纠纷,曾经选择平和体面的协议离婚方式,本以为日后定会各奔前程、后会无期,没想到如今再次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波澜。
陈宗琼律师2024.02.26849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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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动迁房如何分割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动迁房如何分割
内容: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离婚产生的房产纠纷屡见不鲜,更是在动迁时引起的问题更加复杂。离婚动迁的房产分割涉及到动迁政策、婚姻法和不动产登记法规定等多个方面,因此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以达到公平分割的目的。
翁玉素律师2023.06.0134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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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提起抚养费诉讼问题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提起抚养费诉讼问题
内容:为此,张某多次向王某某索取女儿的抚养费未果,遂以女儿为原告、以自己为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将王某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其支付女儿的抚养费。第一种认为,原告法定代理人张某在未提出与被告王某某离婚的情况下,夫妻的共同财产处于共同共有的形态,任何一方或双方都可以支配家庭的共同财产来抚养女儿。被告不支付抚养费的原因是对原告法定代理人在家庭经济问题上的做法有意见所致,但这属于夫妻双方在家庭日常生活中所产生的矛盾的处理问题,现原告并未提出离婚诉讼,故不属于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应不予受理。那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提起抚养费诉讼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2.12496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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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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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宣告无效后财产怎么划分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婚姻宣告无效后财产怎么划分
内容:《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十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身份关系不能仅根据当事人的陈述以及自认来确认,而关于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享有上诉权,当事人证据收集能力,法官在婚姻效力案件审理中对证据审查、收集力度以及分析认识上出现偏差,都对婚姻效力的判决产生重大影响。
黄东洁律师2023.06.0520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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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关于房产纠纷常见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关于房产纠纷常见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内容:离婚关于房产纠纷常见的法律问题有哪些1夫妻不离婚可否请求分割共同房产婚姻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造成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财产原则上是共同共有但书面协议分别所有的除外。那么离婚关于房产纠纷常见的法律问题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1.31133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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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纠纷解决方式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房产纠纷解决方式
内容:在离婚房产纠纷中,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来判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比例和方式,首先,协商分割是指夫妻双方自愿协商并达成一致,通过签订离婚协议书来明确房产的归属问题,在处理离婚房产纠纷时,法院通常会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婚姻期间共同财产的产权归属问题,即财产是夫妻共同所有还是由一方独自所有,通过合理的协商、诉讼解决或调解等方式,夫妻双方可以解决房产纠纷问题,并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根据该法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比例应当根据夫妻双方共同劳动的情况、生活所需以及其他相关因素来进行判断和划分。
张旭律师2023.06.19366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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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委托人的锦旗和对我们的认可!一个继承纠纷案件,从继母不配合做委托人父亲的行为能力鉴定,到推翻继母一手设计的见证遗嘱,真是步步都考验着专业!见识到老年人婚姻可能出现各种问题,建议专业人员来处理。最终法院支持我方的诉讼请求,还多支持了房产份额!
婚内财产协议 34评论 -
房产纠纷之二审上诉案件,在元甲律所婚姻家事专家老师的助力下,多方化干戈为玉帛,和解结案,帮助两位当事人分别获得北京房产一套、房屋折价款25万元。财产分割律师 25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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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后才发现,三观不合,分歧越来越严重,婚姻中总需要一方迁就另一方,怎么办? 在具体的行为选择上,不要陷入「二选一」的思维定势。纠结时提醒自己:为什么不可以两个都要?「两个都要」可以解决掉70%的纠纷。 遇到确实只能二选一的情况,要跟对方讨论一个公认的「决策机制」。无论是掷硬币还是划拳,还是各自划分领域,还是轮流做主,还是谁洗碗就听谁的……都行。你们不一定要同意对方的决策,只要同意这种决策机制。 在决策机制方面,我想特别推荐一种方法,来自经济学家史蒂文•兰兹伯格:由意愿更强的那一方来做选择——意愿用金钱来衡量。方法很公平:夫妻各自在纸上写下愿意为自己的选择支付的费用,出价高的那个人可以做决定,同时必须向输掉的一方做出全价补偿。仔细想想这个方法,真是太聪明了。 任何时候,如果你和对方因为「不同」而产生了不愉快,请不要把这一切归因为「不同」带来的。请相信,只要我们在意彼此,求同存异,所有的「不同」最终都可以导向「合作」,不要用一句「三观不合」就草草定论。林艳英 655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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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它本身就是个又一个的问题,婚姻应当是锦上添花,没有一个人,可以把人生的全部砝码,压在另一个人身上,解决一切问题的方法,从来就只有我们自己。
元甲婚姻家事 282评论 -
调解离婚是最快捷解决问题的方式,能早点结束一段不幸的婚姻,开始新的生活!
元甲婚姻家事 921评论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姚平 114评论 -
什么样的婚姻,不值得挽救? 第一类:核心矛盾在对方身上,且不可逆的 这个大家也都明白,一段关系产生问题的时候,你去跟你的亲戚朋友诉说评理的时候,大家肯定就说:“哎呀,一个巴掌拍不响,那你肯定也有自己的问题。” 这句话,你觉得有问题吗?是不是甚至有时候听着,还会觉得委屈? 显然,所以我们一定要有这个分辨问题的能力。 怎么去分辨呢?怎么去判定到底是不是双方都有问题,还是这个人全责呢?怎么在大家说你的时候,也能够正确的思考跟反击呢? 比如说,妈宝男算不算他的问题?不完全算; 那么背叛成瘾算不算他的问题?这就算了; 再来一个,回避型的人格算不算?这也不完全算; 那么家暴算不算?这当然必须一定算啦! 如果你按照这种方式,已经判断出来了还是对方的问题的话,你还是想着一条道走到黑,其实意义不大。 因为这个时候你还想着挽救你们的婚姻,你们的爱情,更多的是内耗你自己。所以你更应该的是挽救你自己,及时的脱身,保护好自己,改变下自己的生活环境跟依恋模式。 就像那些经常家暴的人能不能轻易改变?新闻电视剧没少看吧!很难!甚至改变不了! 第二类:长期被对方打压的 长期被打压的姑娘,大多数都有被精神控制的表现了,长期p/u/a。 这种能找到我的学员,其实大多比较少,因为在她认知可能世界里,老公说的都是对的,她有今天的生活已经不容易了,不应该奢求很多了,更不会想着去改变了。 甚至到了老公有一天背叛了,都会被灌输一种思想:“很多男人都是这样的,只要他还对我跟孩子负责,那又有什么关系呢?我自己也很一般,他已经很不错了。” 是不是听起来都觉得生气?生气就对了,那代表你没有这方面的问题。 这种一般都是被老公长期的洗脑了,已经形成了这种价值观念了。 第三类:婚姻里,双方长期分居。 夫妻生活的保鲜,有很大一部分来源于性,好的婚姻少不了这一点地维持。 同时,它也有助于这段感情能长久的走下去。很多长期分居的夫妻双方少了日常生活的相处,少了每天的陪伴也就失去了实质性的东西。 当你不知道对方的生活规律,也不清楚对方的情绪变化。 有什么不开心的,也就只有自己一个人默默的承受。
姚平 740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