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组程序

2021-12-20 07: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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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破产重整程序:1、出现重整事由;2、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3、审查;4、指定管理人;5、通知、公告;6、编制债权表并提交核查;7、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8、债务人可以在监督下经营事物;9、提交《重整计划草案》;10、债权人参加债权人会议分组进行表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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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6 23: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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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别清算转为破产债务清算的程序问题是怎样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特别清算转为破产债务清算的程序问题是怎样

    内容:依据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保护原则和民事权利处分原则,除了债权人同意和经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程序,任何人无权全部或者部分剥夺债权人对债权的受偿权。对此,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由于特别清算的清算组是由法院指定成立的,而破产清算的清算组也是由法院指定成立,因此,如果特别清算的清算组成员称职,在破产清算中应当予以保留。另外,可以根据破产清算的需要,更换和增加清算组成员。那么特别清算转为破产债务清算的程序问题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09635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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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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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破产重整程序:1、出现重整事由;2、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3、审查;4、指定管理人;5、通知、公告;6、编制债权表并提交核查;7、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8、债务人可以在监督下经营事物;9、提交《重整计划草案》;10、债权人参加债权人会议分组进行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 建立和完善我国破产程序中债权人自治制度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建立和完善我国破产程序中债权人自治制度

    内容:在这种政策及思想的指导下企业破产程序中债权人自治权力能有多大呢?如前所述,债权人会议根本无法对其进行监督,实现债权人自治,所以本文的建立与完善债权人自治制度的专题研究会尽可能地在现存的法律架构之下进行挖掘与探讨。那么建立和完善我国破产程序中债权人自治制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10444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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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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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破产清算的程序如下:1、及时成立清算组;2、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3、通过拍卖变价出售破产财产;4、依照法定顺序清偿公司债务;5、分配破产财产;6、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破产程序中债务纠纷的该如何处理?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破产程序中债务纠纷的该如何处理?

    内容: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的合议庭,虽然在整个破产程序中居主导地位,但在处理债务纠纷过程中,应该处于中立的、裁判者的位置。破产程序中破产企业与其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有单一的,也有复合的。为此,笔者认为对当事人争议较大、合议庭感到疑难的债务纠纷,实行公开开庭审理,客观上有助于人民法院查明案情,确保裁判的准确性和公正性。那么破产程序中债务纠纷的该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09453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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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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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参与破产清算与重整活动的主体不同。2、管理人的职责有所不同。3、对担保物权的限制不同。4、重整程序具有强制性。5、债务人的职权大小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 破产和解程序的基本流程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破产和解程序的基本流程

    内容:2、人民法院裁定进入和解程序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交的和解申请和和解协议后,经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则裁定债务人和解,并进行公告,按公告要求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破产和解是指在企业破产程序中,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达成一种协议,通过调整债务关系,允许债务人在一定条件下继续经营或有序清偿债务的法律行为,和解协议未获债权人会议通过或未经人民法院审查通过,则人民法院直接宣告债务人破产同时终结和解程序,4、破产和解协议生效和破产和解程序的终结破产和解协议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必须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并经公告后生效。

    翁玉素律师
    2024.03.19362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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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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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重组流程应按下列步骤来走:1、公司向法院申请重整;2、人民法院审查材料;3、人民法院裁定重整;4、债务人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5、债务人负责执行重整计划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第七十九条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第八十九条 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第九十五条 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 公司在破产程序中审理债务纠纷时具有哪些特点?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公司在破产程序中审理债务纠纷时具有哪些特点?

    内容:适用破产程序审理债务纠纷,与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民事纠纷相比,有其显著的特点。按照上述规定,审理企业破产案中的债务纠纷,人民法院只需书面审理,尔后作出裁定即可。⑵、由审理企业破产案的同一审判组织合议庭进行审理。审理破产程序中的债务纠纷,无论是书面审理还是开庭审理,其裁判文书是用裁定书的形式,而民事诉讼的裁判文书,裁定书只用于解决诉讼程序中的问题,对实体权益的处理是用调解书或判决书的形式。审理破产程序中债务纠纷的裁定书,具有一审终审的法律效力,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如不服裁定,只能提出申诉,而不允许上诉。那么公司在破产程序中审理债务纠纷时具有哪些特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09973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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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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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破产程序中债务纠纷审理的的方法有哪几点?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对破产程序中债务纠纷审理的的方法有哪几点?

    内容:为此,对当事人争议较大、合议庭感到疑难的债务纠纷,实行公开开庭审理,客观上有助于人民法院查明案情,确保裁判的准确性和公正性。破产程序中的债务纠纷,属破产财产清理环节中的特殊情形。如果债务人认为合议庭成员中有人与其有利害关系,甚至有个人恩怨,而对其提出申请回避的正当理由,那么,人民法院理应接受其请求,更换审理这一债务纠纷案中被当事人要求回避的审判人员。因此,在破产程序中设定回避制度,是必要的。那么对破产程序中债务纠纷审理的的方法有哪几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09429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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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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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享有的权利包括申报债权的权利,表决权,选举或被选举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的权利等。债权人要申报债权的,应当在法院确定期间内向管理人申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企业进行破产清算的程序以及债务清偿顺序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企业进行破产清算的程序以及债务清偿顺序

    内容:企业进行破产清算的程序(一)破产宣告所谓破产宣告,是指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对债权人或债务人所在地提出的破产申请,经审查认定后,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法律行为。所谓破产清算组织是指破产宣告后依法成立的,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并对破产企业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变卖、处理和分配它是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总管破产清算事务的专门机构。那么企业进行破产清算的程序以及债务清偿顺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09392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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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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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进入了破产程序的,债权人可以请求其他债务人履行债务,连带债务为债务人在两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的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五百一十九条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 新破产法视野下的债权人会议召开程序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新破产法视野下的债权人会议召开程序

    内容: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进行权利自治的临时机构。依旧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债权人会议一律由法院主持召开,其基本模式仍旧是法院主导的传统诉讼构造,债权人和破产清算组相当于诉讼双方当事人。而新破产法突出债权人权利自治,规定债权人会议一律由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召开,法院负责首次债权人的召集。众所周知,会议主持人与会议召集人的地位是不同的,换言之,在新破产法视野下,法院在债权人会议上,已由原来的主角转换为配角,其功能更多地表现为组织者和服务者。那么新破产法视野下的债权人会议召开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10647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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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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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二、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破产法7、70条)三、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破产法71条)四、法院指定管理人。五、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法院应当缺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六、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七、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八、在破产重整中,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 进入破产程序后债权人能否申请执行?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进入破产程序后债权人能否申请执行?

    内容: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那么进入破产程序后债权人能否申请执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09520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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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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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宣告的程序为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在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在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且予以公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 不足以清偿共益债务的,能否终结破产程序?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不足以清偿共益债务的,能否终结破产程序?

    内容: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规定: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在第(四)种情形下,管理人通常是在可以随时清偿因继续营业而发生的共益债务的情形下,才有可能决定继续营业。为解决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当管理人发现有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共益债务情形的,管理人可以向法院说明情况,由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并在法院宣告破产后,适用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请求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据此,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共益债务的,必然也是无财产可供分配的。那么不足以清偿共益债务的,能否终结破产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09316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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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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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破产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公司破产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内容:以上方案可以帮助公司减轻债务负担,保护债务人的资产和利益,避免破产程序,5. 考虑申请个人破产如果公司无法偿还债务,债务人可以考虑申请个人破产,以保护个人的资产和利益,这种方案可以减轻债务负担,同时保护债务人的资产和利益,以下是一些应对措施:1. 申请破产重组破产重组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在破产程序中达成协议,通过债务重组来解决债务问题,这种方案可以减轻债务负担并为债务人提供更多的时间来解决债务问题,这种方案可以避免破产程序,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债务负担。

    杨一凡律师
    2023.06.19182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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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和解程序,破产和解程序开始后的法律问题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破产和解程序,破产和解程序开始后的法律问题

    内容:在破产和解程序中,企业需要制定详细的财务计划,以确保债务得到最大程度的偿还,并使企业在破产后能够重新站起来,破产和解程序开始后的法律问题破产和解程序开始后,会涉及以下法律问题:1、和解协议的制定和执行:债务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和解,并在法院裁定认可后,根据和解协议执行,3、和解程序的终止:如果和解协议草案未获得债权人会议的通过,或者已通过的和解协议未获得法院的认可,法院将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然而,破产和解程序并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清算过程,其中还涉及到诸多法律、财务和管理层面的复杂问题。

    邢颖律师
    2023.12.26916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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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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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条件,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程序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条件,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程序

    内容:只有在债务人实质性无力偿还债务、债务人存在多方债权、债务人有财产可供清偿、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以及债务人的破产程序公告等条件同时满足的情况下,债权人才能成功申请债务人破产,债务人破产是指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使其财产被清算并偿还债权人的一种法律程序,3. 债务人有财产可供清偿债务人有财产可供清偿是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必要条件之一,本文将详细介绍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条件及其深层次解析,债权人应在适当的法定程序下向相关部门递交公告申请,公告内容应包括债务人姓名、证件号码、破产事由等信息。

    郭铭芝律师
    2023.11.02828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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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程序中债务纠纷审理具有哪些特点?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破产程序中债务纠纷审理具有哪些特点?

    内容:按照上述规定,审理企业破产案中的债务纠纷,人民法院只需书面审理,尔后作出裁定即可。⑵、由审理企业破产案的同一审判组织合议庭进行审理。审理破产程序中的债务纠纷,无论是书面审理还是开庭审理,其裁判文书是用裁定书的形式,而民事诉讼的裁判文书,裁定书只用于解决诉讼程序中的问题,对实体权益的处理是用调解书或判决书的形式。审理破产程序中债务纠纷的裁定书,具有一审终审的法律效力,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如不服裁定,只能提出申诉,而不允许上诉。那么破产程序中债务纠纷审理具有哪些特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09862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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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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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重整程序中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破产重整程序中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

    内容:破产重整强调给予限入困境的企业以最大的生存和振兴机会,为此阻挡包括有担保债权人在内的一切债权人的当下求偿。依世界破产重整立法例,一旦重整程序启动、重整计划被批准,在重整期间内包括担保债权人在内的一切债权人都不得行权,而不论系其主动申请重整还是被动牵入及无论是否同意重整计划草案。那么破产重整程序中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10685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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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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