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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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参与破产清算与重整活动的主体不同。2、管理人的职责有所不同。3、对担保物权的限制不同。4、重整程序具有强制性。5、债务人的职权大小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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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破产和债务清算分别是什么以及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宣告破产和债务清算分别是什么以及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内容:即人民法院对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经审查认定后,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法律行为。破产清算是企业资不抵债时,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组织清算机构对企业进行的清算。被宣告破产清算的企业,其法人权利和行为完全丧失,清算机构依法取得破产企业财产的管理权、处分权。而破产清算的原因是资不抵债,因此,清算时主要是调整企业外部各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即将企业有限的财产在债权人之间进行合理分配。那么宣告破产和债务清算分别是什么以及有什么联系和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2.09186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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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2、清算程序不同3、清算组成员组成不同4、债权人的作用迥异5、解散清算向破产清算的转变6、清算所需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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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债务清算后是否可以不用偿还债务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企业破产债务清算后是否可以不用偿还债务
内容:企业破产清算是因为在之前经营的过程中,企业欠下了大笔的债务没有能力偿还。企业破产债务清算后是不可以不偿还债务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关于企业破产的其他注意事项正常意义上的破产是指破产清算,破产清算就是债务清算资产,关门还债。在破产保护期间,债权人不得强制要求还债。但如果申请破产保护的公司重组失败,最后还是要破产清算。那么企业破产债务清算后是否可以不用偿还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2.09444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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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企业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出现而停止公司的对外经营活动,并开始公司的清算,处理未了结事务从而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2、公司清算,是指公司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解散事由以后,依法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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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权益与所有者权益有哪些区别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权益与所有者权益有哪些区别
内容:债权人权益与所有者权益有哪些区别债权人权益是负债,企业存续期间内须偿还;所有者权益是资本。可见,债权人对企业资产的要求权优先于所有者。当企业进行清算时,在支付了破产、清算费用后将优先用于偿还负债,如有剩余资产,才能按比例返还所有者。债权人权益是指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在股份制企业又称为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包含所有者以其出资额的比例分享企业利润。所有者权益还意味着所有者有法定的管理企业和委托他人管理企业的权利。债权人权益和所有者权益虽然都是对企业资产的要求权,都是两个会计要素,都是反映了企业的资金来源,但两者又有着本质的差别。那么债权人权益与所有者权益有哪些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2.07410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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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债务重组怎么收费?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个人债务重组怎么收费?
内容:3.合理的费用协商在进行个人债务重组期间,债务人和债权人可以在保证合同约定的情况下,进行合理的费用协商,以避免收费纠纷,三、如何避免收费纠纷1.清晰的合同条款在进行个人债务重组之前,债务人和债权人应当签订详细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另外,根据《债权人权益保障条例》的规定,对于债务人的破产清算和进行债务重组,法院可以在进行审查和裁判时,根据具体需要,征收相关费用,1.个人破产申请个人破产申请是指个人因无法清偿债务而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法院对其进行审查后,对其资产进行清算,还给债权人其应当还清的部分债务,而剩余的未能支付的债务,则可以不再执行。
王熙律师2023.06.271129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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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正常清算也称公司清算,是指公司除因合并、分立或破产的原因解散外,公司被其他一切原因解散而适用的清算程序。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时适用的清算程序。正常清算和破产清算虽然都是终结现存公司的法律关系,消灭法人资格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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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申请清算能否转成重组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务人申请清算能否转成重组
内容: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该种方案适用于能寻找到对债务人所在行业有投资意向且有相应资金能力的投资方。那么债务人申请清算能否转成重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1.3097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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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出现破产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申请企业破产的,法院受理后,破产企业可以申请破产重整的。同时,在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允许企业在一定的期限内可以暂时停止支付本金,按期支付一定的利息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一条 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债务人的经营方案;2、债权分类;3、债权调整方案;4、债权受偿方案;5、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6、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7、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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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中重组的选择方式因素有哪些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中重组的选择方式因素有哪些
内容:比如对经过担保的债务进行重组,须遵循有关民法典规的规定;采用债务转为资本方式,须严格按照《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的要求等。债权企业由于在债务重组中作出让步,会产生债务重组损失。与此相反,债务企业会得到债务重组收益。不同的债务重组方式产生的债务重组损益可能有很大区别,在确认时间上也有差异。经过债务重组,债仅企业、债务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都会发生变化。那么债权债务中重组的选择方式因素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2.07232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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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在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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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和债务清算的区别有哪些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企业破产清算和债务清算的区别有哪些
内容:企业破产清算和债务清算是不一样的,企业破产清算的原因是企业出现破产,而公司清算是企业解散、倒闭等原因造成的。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在破产清算的情况下,由于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的变化,一些基本会计原则难以为破产清算会计采用,如历史成本原则。同时,在破产清算会计中,资产的价值更注重可变现价值。那么企业破产清算和债务清算的区别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2.09433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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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债务重组清算期限是多少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法律规定债务重组清算期限是多少
内容: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债务转为资本时,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为将债务转为股本;对其他企业而言,是将债务转为实收资本。那么法律规定债务重组清算期限是多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2.06343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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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重整制度与和解制度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目的不同。和解采取的方式是消极预防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其实质是重在清偿。而重整制度是积极预防破产,充分调动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积极性,共同致力于挽救处于困境中的企业。启动条件不同。和解程序与破产程序开始的原因相同,而重整的原因比较宽,即使债务人还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但如果具有不能清偿债务的危险和可能时,就可以申请启动重整程序。适用对象不同。申请人不同。效力不同。措施不同。内容和操作程序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第七十二条 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第七十三条 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依照本法规定已接管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本法规定的管理人的职权由债务人行使。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自人民法院裁定和解之日起可以行使权利。第九十八条 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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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权益和股东权益有什么区别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权益和股东权益有什么区别
内容:具体而言,股东权益和债权人权益的差别主要体现在:1、股东权益与债权人权益在公司经营中所处的地位不同。从财产求偿权来看,债权人权益优先于股东权益。债权人权益是以公司全部资产为要求对象的,而股东权益是对全部资产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的所有权,是一种剩余权益。另一方面,在公司的解散清算过程中,债权人权益也排在所有者权益之前。与风险承担相吻合,债权人权益要求的报酬率一般低于股东权益要求的报酬率。股东权益在公司经营期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抽回资金,股东权益只有在清算后尚存剩余财产时才有可能补偿投入资本。那么债权人权益和股东权益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2.07210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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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重组,在企业 破产清算 期间, 债务人 或者 债权人 都可以提出重整,这里所说的重组其实是包含在破产重整中的,算作重整的一个方式。. 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能破产重组,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 (指的是企业)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破产重组是经济学术语,法律术语是 破产重整 ,和破产清算一样属于破产程序。. 区别在于:第一,设立目的不同。. 前者在于挽救企业,后者在于使企业消灭;第二,价值功能不同,前者积极预防债务人破产,体现使破产企业财产增值的功能,后者体现的是对破产财产进行重新分配的功能,消极地公平分配债务人的财产;第三,具体措施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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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时要注意什么问题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务重组时要注意什么问题
内容:债务重组时要注意什么问题(一)债务重组不同于破产清偿债务重组的定义为当债务人遭遇财务困境时债权人能够在与债务人原来签订合同的基础上修改部分债务条件从而达到减轻债务人财务负担的效果。然而企业的债务重组的过程中必须意识到债务重组与破产清算之间的区别避免出现法律问题更好地维护企业的利益。中国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债务重组的前提条件必须是企业仍然能够持续经营并且需要在债权人、债务人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保障债权人能够拥有在一定期限内收回大部分债权的权利。债务重组的适用条件之一是企业要有持续经营的能力。那么债务重组时要注意什么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1.25762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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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2、清算程序不同。3、清算组成员组成不同。4、债权人的作用迥异。在公司解散清算中,债权人的地位被动,清算程序由清算组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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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和所有者权益的区别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和所有者权益的区别
内容:债权人和所有者权益的区别债权人权益是指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所有者权益包含所有者以其出资额的比例分享企业利润。所有者权益还意味着所有者有法定的管理企业和委托他人管理企业的权利。债权人权益和所有者权益虽然都是对企业资产的要求权,都是两个会计要素,都是反映了企业的资金来源,但两者又有着本质的差别。债权人权益是企业债权人对企业全部资产的要求权;而所有者权益是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净资产的要求权。当企业进行清算时,在支付了破产、清算费用后将优先用于偿还负债,如有剩余资产,才能按比例返还所有者。债权人权益是负债,企业存续期间内须偿还;所有者权益是资本。那么债权人和所有者权益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2.07497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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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区别: 1、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公司解散清算的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被吊销执照或责令关闭等等;破产清算的原因是因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清算程序不同。解散清算按规定程序进行,具有很大任意性,可以公司自行清算,也可以在公司无法自行清算时由债权人或股东向法院提请强制清算。破产清算要严格依照程序进行,具有很强的强制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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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权益和所有者,股东权益的区别是什么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权益和所有者,股东权益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债权人权益与股东权益不同,债权人权益优先于股东权益。债权人权益是负债,企业存续期间内须偿还;所有者权益是资本,企业存续期间内不偿还。所有者权益和债权人权益都是公司资金来源的途径,它们都是公司资金的所有者,目的都是希望能够从与公司的交易中获得收益。另一方面,在公司的解散清算过程中,债权人权益也排在所有者权益之前。与风险承担相吻合,债权人权益要求的报酬率一般低于股东权益要求的报酬率。而债权人权益有确定的偿付日期,公司到期必须足额偿付利息和本金,否则将面临破产清算的风险。那么债权人权益和所有者,股东权益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2.07653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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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清算的性质不同。公司清算中的解散清算,属于自愿清算或行政清算,而破产清算属于司法清算;2、被清算企业的法律地位不同。解散清算的企业宣告终止后,法人资格并没有完全丧失,在清算期内仍享有限制性的权利和经济行为。被宣告破产清算的企业,其法人权利和行为完全丧失,清算机构依法取得破产企业财产的管理权、处分权。3、处理利益关系的侧重点不同。解散清算一般不存在资不抵债的问题,清算时除了结束企业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债权和清偿债务以外,重点是分配企业剩余财产,调整企业内部各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而破产清算的原因是资不抵债,因此,清算时主要是调整企业外部各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即将企业有限的财产在债权人之间进行合理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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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级债务与次级债券的区别是什么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次级债务与次级债券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次级债务与次级债券的区别是什么次级债务与次级债券的区别次级债券是指在清偿顺序上排在存款和高级债券之后,优先股和普通股之前的债券品种。次级债券的发行主体在国内主要是各大商业银行,发行资金用于补充资本充足率。次级债务的概念次级债务是指固定期限不低于5年,除非银行倒闭或清算,不用于弥补银行日常经营损失,且该项债务的索偿权排在存款和其他负债之后的商业银行长期债务。次级债券的概念次级债券,是指偿还次序优于公司股本权益、但低于公司一般债务的一种债务形式。那么次级债务与次级债券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2.07195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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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机构成立时间不同。清算组成立于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破产管理人成立于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时。机构功能不同。清算组仅仅关注破产清算功能;破产管理人不仅关注破产清算功能,还关注破产重整与和解等程序功能。组成成员不同。清算组的组成人员必须是2人以上,且主要是政府机构人员;破产管理人的组成人员可以是1人,且以社会中介机构的人员为主。成员工作报酬不同。一般而言,清算组工作人员的工作是无偿的,他们没有权利要求支付报酬;破产管理人有权要求支付报酬。法律责任承担不同。清算组违反法律规定造成当事人利益损害的,一般仅承担被解任的责任,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破产管理人违反法律规定造成当事人利益损害的,应以自己的财产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1、项、第2、项、第4、项、第5、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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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益债务与普通债权的区别
许瑞林律师
共益债务与普通债权的区别
内容:企业破产后通过法律渠道处理财产清算和债务清算,共益债务的清偿是发生在破产案件受理后,为保证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普通债券是针对破产人对财产的请求权,共益债务的清偿顺序是要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的清偿。因此,将上述费用列入共益债务比较恰当,符合共益债务的特征和本质。笔者赞同第一种观点,首先,共益债务是在破产程序中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利益而由债务人财产负担的债务。那么共益债务与普通债权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2.09539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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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破产和清算的区别: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公司解散清算的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被吊销执照或责令关闭等等;破产清算的原因是因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清算程序不同。解散清算按相关法律规定程序进行,具有很大任意性,可以公司自行清算,也可以在公司无法自行清算时由债权人或股东向法院提请强制清算;破产清算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具有很强的强制性。清算组成员组成不同。解散清算可以由公司股东为清算人,在需要法院强制清算时才由法院依法指定清算组成员;破产清算只能由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从破产管理人员名单中以法定程序和方法选任。债权人的作用不同。在公司解散清算中,债权人的地位被动,清算程序由清算组掌握;在破产清算中,债权人组成债权人会议,参与破产清算程序,决定公司清算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决定破产财产的分配处理方案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第一百三十五条 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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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转让重组有什么区别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转让重组有什么区别
内容:负债企业的债务转移对于债权人来讲就是一种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而免除债务人偿还义务的行为。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如经对方承诺则成立新合同已不属于债权转让的范畴。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按照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对债权转让的禁止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合同订立之后另行约定但必须在债权尚未转让之前作出否则转让有效。那么债权债务转让重组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1.25294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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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这样评价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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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念不忘,必有回响。当委托人都放弃的时候没想到元甲的执行还在持续跟进,14年的事故,15年的判决,16年的执行,2017年的破产,2019年的重组,2020年的执行,2022年的回款,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我们的坚持不懈,当事人的苦苦等待,终于等来了法官通知领款的喜报!这一刻是值得纪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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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15评论 -
作为律师,我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建议和法律条文来帮助您尽快讨回工程款。 首先,您需要确认您是否有有效的合同来支持您的主张。合同应该是明确规定了工程款支付条款的,包括付款时间、金额和方式等。如果您没有签署正式合同,或者合同中没有明确的工程款支付条款,那么您需要与对方协商并达成一个书面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责和支付方式。 其次,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追讨工程款。这包括通过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通过仲裁程序解决争议。在法院诉讼程序中,您需要向法院提交诉状和证据,证明对方未履行合同或者违反了合同条款,要求对方支付工程款和违约金等。在仲裁程序中,您需要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并按照仲裁机构的程序进行仲裁。 此外,您还可以通过一些其他方式来追讨工程款,例如通过债务重组、破产清算等方式。这些方式可能需要更多的时间和资源,并且可能需要您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 总之,讨要工程款的最快方法取决于具体情况和当地的法律程序。如果您需要更具体的的信息和帮助,请咨询当地的律师或法律机构。
张嘉娱 60评论 -
老太太十二根肋骨骨折,经过艰难的诉讼,诉求全部被支持,护理费5万+、精损2万整都获赔。对于突破法官常规判决,要有决心,勇敢坚决的根据实际情况,为当事人争取,或许,只是差了一点恒心、专业,就是案件基本判如所请和支持全部诉讼请求的区别。
大律云律师团 130评论 -
一般担保人和连带担保人的区别
张嘉娱 453评论 -
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区别
郭铭芝 854评论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用所)创办于2010年,地处北京CBD国贸。 天用所是一家新型综合智慧律所,以技术赋能、专业驱动为理念,是“植根本土、放眼国际”的特色云律所。天用所率行业之先引入法律技术产品,在国内各地设有云分支服务机构,形成覆盖全国的法律服务网络,各地服务机构与天用所资源共享、分工合作。云律所宗旨是整合律师行业优势资源、实现将首都律师、专家顾问的高水平法律服务推送到全国各地的客户,让客户体验新型法律服务的专业化、便捷化、科技化。云律所通过全国一体化运营,努力打造律师、客户之间“分享•共赢”的法律生态圈。 天用所与时俱进,为客户设计标准化法律服务产品,维护客户对法律需求的选择权,在数字时代享受便捷、普惠、专业、高水准的法律服务。 天用所怀着海纳百川、兼收并蓄的胸襟情怀,汇集了实战经验丰富的优秀法律人才,不断吸收拥有使命感、责任感的资深合伙人、青年才俊。天用所律师大多毕业于国内知名高等学府,部分律师曾就职于政府机关、司法机关、科研院校,不少律师现担任省市政府机关法律咨询专家或在各级律师协会兼任重要职务。天用所还聘用大量具有丰富司法工作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及其他有造诣的专业人士担任专家顾问,组建了实力强大的专家顾问团队,保证法律服务的高水准。 天用所秉持守护规则、尊崇品质、诚信重德的使命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在公司证券金融、知识产权、数据安全与信息保护、破产重组清算、合规业务、房地产建设工程、婚姻家事、私人财富管理、物业、民商事诉讼仲裁、刑事辩护等多领域为客户提供综合性、前瞻性的法律服务,最大程度维护和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 建所以来,天用所在专业服务能力上精益求精,深受客户、业界同仁高度认可和一致好评,获赠无数客户锦旗,连续多年获得司法部门、律师协会、社会机构的嘉奖,同时积极践行服务宗旨,在全国各地举办近百场法律公益讲座、上万次免费法律咨询服务,被《CCTV栏目》、《方圆律政》、《法律与生活》、《法制晚报》、《法律生态圈》、《人民政协网》、《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商报》、《见证品牌》等主流媒体所报道。 不忘初心,方能恒远。天用所将一以贯之,以敬畏之心打造底蕴,以无畏精神铸就光辉,不断提升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持续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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