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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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行政执法的具体原则如下: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性相当的原则;以及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第五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第六条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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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认定中的基准时点是什么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共同财产认定中的基准时点是什么
内容:《婚姻法》第17条的立法本意,在于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的问题,即该条列举的各项来源一般均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之诉中,这一条的实践意义在于:如果一方能够证明某项财产的“来源”符合该条的规定,且不存在其他条款规定的例外情形,即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法庭需要进行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法第39条所讲的“夫妻共同财产”,即审判时尚存的财产?的原则,判决有关财产的分配,在具体分割财产时,可将可执行的部分判归另一方所有。如果隐匿财产的行为发生在诉讼期间,并可适用民诉法有关妨碍民事诉讼的规定予以处罚。那么夫妻共同财产认定中的基准时点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2.11546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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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合同的履行原则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行政合同的履行原则
内容:由于行政合同的行政性,该原则对合法的行政合同的达成至关重要。行政合同的公开竞争原则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订立行政合同要求行政主体事先公开表示订立合同的意向及公布合同内容。如行政主体欲出让国有土地,应当事先公开订立合同的要约及出让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等,使行政相对方能全面了解行政主体签订合同的要约。行政合同在签订过程中要求行政主体平等地对待行政相对各方,让参与的各方有均等的机会展示自己的优势和实力。全面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是指行政合同依法成立之后,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一方必须根据行政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履行行政合同的条款。那么行政合同的履行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1.12.31192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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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和解的适用范围,行政案件适用调解范围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行政和解的适用范围,行政案件适用调解范围
内容:3、法律主观:行政处罚 是单方面行政行为,是不可以进行调解的,但在决定下达前,双方如果达成和解可以减轻处罚,4、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单方面作出的,原则上是不能调解的,但在处罚决定下达后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和解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准许,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任冰峰律师2023.12.26993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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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认定中的基准时点怎样掌握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共同财产认定中的基准时点怎样掌握
内容:《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原则上属于。这一点在理论上并无争议,但由于财产处于流转、消耗过程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客观上一直处于变动状态,因此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认定夫妻共同财产时往往牵涉到一个“基准时点”问题难以掌握。《婚姻法》第17条的立法本意,在于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的问题,即该条列举的各项来源一般均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夫妻共同财产认定中的基准时点怎样掌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2.11499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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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行政复议有下列基本原则:合法的原则;公正、公开的原则;和及时、便民的原则等。行政复议机关在履职时,需遵循上述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第四条 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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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掌握夫妻共同财产认定中的基准时点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怎样掌握夫妻共同财产认定中的基准时点
内容:《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一点在理论上并无争议,但由于财产处于流转、消耗过程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客观上一直处于变动状态,因此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认定夫妻共同财产时往往牵涉到一个“基准时点”问题难以掌握。在离婚之诉中,这一条的实践意义在于:如果一方能够证明某项财产的“来源”符合该条的规定,且不存在其他条款规定的例外情形,即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法庭需要进行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法第39条所讲的“夫妻共同财产”,即审判时尚存的财包括已确定在未来可取得的财产。那么怎样掌握夫妻共同财产认定中的基准时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2.11723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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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公正、善意、合乎情理。2、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仅为正当目的。3、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合乎法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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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补偿有什么的原则要遵守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行政补偿有什么的原则要遵守
内容:财产权居于公民基本人权的核心地位,近现代法治国家普遍从宪法层面关注行政补偿并加快原则性规定。合法权益受平等保护,既要制约私有财产权以达到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目的,又要抑制政府滥用征收权侵害私有财产权,尤其是在行政补偿问题上,须充分体现公平正义,平衡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符合行政补偿的基本精神。那么行政补偿有什么的原则要遵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1.31916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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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违法行为有哪些,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法规不能规定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行政违法行为有哪些,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法规不能规定
内容:三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清单》对当事人决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通过责令改正、提醒、告诫、约谈等措施,教育引导当事人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清单》的一般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规定,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王学瑞律师2023.01.1170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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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追偿的条件形式和原则包括哪些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行政追偿的条件形式和原则包括哪些
内容:行政追偿是指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然后责令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赔偿的法律制度,委托故意重大过失的组织和个人依法承担部分赔偿费用。行政追偿的条件①赔偿义务机关已经向赔偿请求人赔偿了损失;追偿本身的性质决定了只有具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这一前提条件,才可能产生追偿问题。行政追偿的原则①追偿金额的范围以赔偿义务机关支付的损害赔偿金额为限;②追偿金额的大小要与过错程序相适应,同时考虑被追偿者的薪金收入。行政追偿权人①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人员违法行使行政授权。那么行政追偿的条件形式和原则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2.091022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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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庆丰律师:谈二七塔周边建筑拆除涉及的行政法律原则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汪庆丰律师:谈二七塔周边建筑拆除涉及的行政法律原则
内容:汪庆丰律师:谈二七塔周边建筑拆除涉及的行政法律原则
姚平律师2021.11.10311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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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探望权有什么原则,如何行使探望权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行使探望权有什么原则,如何行使探望权
内容:(一)以未成年子女为基准人民法院应根据探望权人的实际情况,本着“以未成年子女为基准”的原则来确定具体探望方式、时间和地点。对探望权的安排因情况不同而有所区别,主要是周末探望和假日探望。法院在判决或调解协议中应对探望权的安排作出明确规定,增强可操作性,避免当事人在执行时发生争议。探望权的行使是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执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离婚判决或双方生效协议的实质性内容。那么行使探望权有什么原则,如何行使探望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2.12308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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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有什么原则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行政处罚有什么原则
内容:行政处罚有什么原则1.处罚法定原则。这原则是我国依法行政在行政处罚中的具体体现和要求。也就是说行政处罚必须依法进行。处罚法定原则包含处罚主体法定处罚的依据法定处罚的种类、内容、程序法定被处罚行为法定。所谓公正原则就是处罚法定原则的必要补充是指在实施行政处罚时不仅要求形式是合法的而且要求在内容上合法符合立法目的。指对相对方的某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同类处罚。或者说相对方的个行为违反种行政法规范时只能由个行政机关作出次处罚。那么行政处罚有什么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2.09899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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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遗嘱见证的收费标准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律师遗嘱见证的收费标准
内容:律师遗嘱见证的收费标准律师收费的方式及收取多少律师费用都是由律师与委托人在一定范围之内协商确定的。律师(事务所)见证的遗嘱只是一种合法性的证明没有法定的先决力。只要体体了老人的意愿意不用律师见证遗嘱即具有法定的效力。如果承载优先效力时可以选择公证遗嘱的方式。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第六条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那么律师遗嘱见证的收费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2.10507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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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处罚吗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计划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处罚吗
内容:但不同于行政处罚。2002年8月2日,国务院根据该法的授权出台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作出了进一步具体的规定,但是对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标准也只是作出了一个原则规定,仍然没有作出十分具体的规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3条第2款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那么计划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处罚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2.12621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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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诉讼适用于调解吗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行政赔偿诉讼适用于调解吗
内容:行政诉讼原则上法院不能以调解方式结案,但是涉及到行政赔偿、补偿,或者行政机关有自由裁量权的案件比如行政处罚案件,法院可以在行政机关自由裁量范围内依法对处罚幅度进行调解,法院可以调解方式结案。
张芸律师2023.06.1528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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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律师收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律师收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内容:离婚律师收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律师收费的方式及收取多少律师费用都是由律师与委托人在一定范围之内协商确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第六条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那么离婚律师收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2.11440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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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无法解决的问题,一份调解书大到房产、公司股权、车辆、小到车位和仓藏间,以及如何配合变更过户,私人物品,甚至连钥匙都给大家分好了,就这样还是担心履行难的问题,如果不支付折价款,利息也提前约定了,可谓是一份完整的调解书,真正的帮助委托人解决问题👍。我们始终坚持调解/和解优先,以诉促调为首选,诉讼是最后一步的原则。
北京法律咨询 583评论 -
自2024年1月29日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判决包括调解书、支付令。
姚平 556评论 -
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元甲交通律师 164评论 -
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原则,财产比例我方65%,婚姻期间且行且珍惜🙏,不管比例多少,给受害方造成的损失无法用金钱衡量,既然不爱了也没必要伤害。
王熙 425评论 -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电瓶车闯红灯被撞了怎么划分责任? 电瓶车闯红灯被撞的交通事故人们普遍关心的是如何划分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对方没有任何违法行为,那么闯红灯的一方(电瓶车)将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对于非机动车闯红灯被机动车撞的情况,也适用同样的原则。如果对方在事故中有违法行为,如超速或酒驾,那么对方将负次要责任,而闯红灯的一方则负主要责任。然而,如果对方没有任何违法行为,闯红灯的一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骑车闯红灯是一种危险行为,很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我国相关规定,电瓶车、非机动车以及骑车闯红灯的行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尽管在不同情况下,责任划分有所不同,但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以确保交通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 178评论 -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小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对于小区内的道路发生的交通事故,原则上应当作为普通民事侵权行为,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辖和职责范围。其损害赔偿事宜,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当事人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公安机关原则上也可以接受。为了方便事故当事人及时解决纠纷,如果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的,公安机关可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指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应当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交通事故等相关规定处理,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进行现场处理,搜集证据,进行相关鉴定;根据事故现场勘察、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接受当事人的请求,对当事人之间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进行调解,赔偿标准参照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执行,等等。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 191评论 -
婚内协议怎么写具有法律效力 婚内财产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的写法如下: 夫妻双方关系存续期间内,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书,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男女双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协议书是双方自愿签订,并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据此,婚内协议书只要符合了法律规定的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便可以拥有法律效力了。
婚内财产协议 134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