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转让后发现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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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诊法取得合伙人地位。如果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与他人设立合伙企业,除另有约定外,夫妻双方之间对该出资以及因该出资而产生的收益有共同的处分权。应当注意一方为逃避责任而转移合伙企业财产或者与其他合伙人串通转移合伙企业财产的情况,如果发现,应当按照妨碍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处理。那么离婚时一方在合伙企业的股权能否转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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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各类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一)国有土地及使用权出租《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在实际操作中,为了避免类似的法律风险,建议出租方和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明确约定租赁期限,并考虑到可能的市场变化和自身需求,合理设定续签条款或解除条件,那么,租赁合同的期限最多是多久呢,最终,经过律师的调解,双方协商一致,按照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重新签订了租赁合同,并就解除条件达成了一致。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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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双方应明确所转让的物品,建议双方可以拟定一份转让财物清单。在合同中应对转让费进行详细约定。并且承租人如果在店面合同租赁期间内转租给第三人的,仍然需要出租人的同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那么店铺合同到期了还可以转让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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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收转让费房东不同意怎么办1、合同上有注明转让需要房东同意的房东不同意收转让费的租客无权收取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约。第百条承租人对租赁物转租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那么收转让费房东不同意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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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公司未分红并不影响张某行使股东权利和履行股东义务,他要求解除股份转让合同,不符合法定解除的要件,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据了解,2019年7月,张某与袁某签订了股份转让合同,袁某将自己持有的某家居公司30%的股权以1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张某,双方约定张某支付股权转让款后,即可获得股东身份、享受股东权益并承担股东义务,张某认为自己没有获得分红,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拒绝追加出资,要求解除股份转让合同,并要求袁某退还18万元股权转让款,股权受让人对公司营业范围、人员工资、场地租赁等具体事宜发表意见,参加股东会议、要求查阅公司账簿等情形,均可视为股权受让人有成为股东的真实意思,已实际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具体经营管理,具备股东资格的实质要件,睢宁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虽未被记载于股东名册,但家居公司及其股东均知晓并同意股权转让一事,张某在股东群里对公司治理发表意见,已经实际参与到家居公司的管理,转让合同签订后,张某在全体股东群里对公司销售及回款情况、支付货款、工资结算、店面转让事宜等情况发表了意见和看法。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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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店铺转让合同房东要签字吗需要门市的出租方签字,房东必须到场,且其配偶也到场签字确认转租合同,否则房东可以主张解除合同。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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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租人在租赁期间转让租赁物的,租赁合同仍然有效,租赁物的新所有人代替原所有人取得出租人的地位,承租人继续享有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这项制度叫做“买卖不破租赁”。租赁早期,曾有“买卖破租赁”的制度。买卖破租赁的制度,不利于对物的使用收益,不能充分发挥物的效用。因此,许多国家的法律逐渐从“买卖破租赁”发展到“买卖不破租赁”。我国合同法肯定了这一制度,即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那么转让租赁物后,租赁合同还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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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但是,在得知真实情况后李女士发现,这笔债权已经消灭,并不具有效力,那么自己的权益该如何保护呢。债权消灭后转让不具有法律效力债权消灭后表示这份债权已经完结,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了,属于已经不存在存续关系的债务关系。因此,像李女士这种情况,可以宣告债权转让无效,自己依然享有那三万多欠款的权益,要求欠款人来进行偿还。预防债权消灭后再转让骗局在现实经济活动中,将已经消灭的债权再转让的事情时有发生,通过这些骗局可能会损害许多人的利益。特别重要的是,在债权转让过程中,一定不能因为贪图利益而放弃对债权的正式核实,这是骗子们经常利用的手段。那么债权消灭后再转让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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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合同的转让,与合同的第三人履行或接受履行不同,第三人并不是合同的当事人,他只是代债务人履行义务或代债权人接受义务的履行合同债权转让中的风险如何防范合同债权的转让,是指合同的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享有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合同债权转让通知的时间,应当在债务人依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之前进行,如果通知到达债务人的时间晚于债务人的实际履行的,对债务人不产生法律约束力。那么合同债权转让的风险如何防范租赁合同转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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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转租是指在租赁合同有效期限内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关系,而将租赁物出租给次承租人使用收益。转租不同于租赁权的转让,两者的法律性质是不同的。租赁权的转让是指承租人将租赁权转让给第三人,承租人退出租赁关系,而租赁关系存在于受让第三人与出租人之间。那么转租与租赁转让有什么不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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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买卖不破租赁有一名客户刚签订了两年的租约,但其房主在没有提前三个月把房屋即将转让的事实告知租客的情况下,将房产转售。最终,经中介协调,旧房主愿意赔偿违约金,并答应尽快帮租客另觅住处。过了一个星期,一名中年男子叫开了门说要收房租。[page]合同条款注明房中物品张某自己张贴出租的告示并找到了租户。可租赁合同期满,张某发现家里的一些小电器都不见踪影。张某让租户赔钱,租户却称原本就没有那些电器。空口无凭,张某只能吃哑巴亏。一旦交易因故出现纠纷时,合同上签署的所有条款会作为纠纷的处理依据。那么房屋租赁常见纠纷化解方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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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承租权转让就是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将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代替承租人,直接向出租人继续履行该房屋租赁合同,这个第三人就叫作承租权的受让人。承租人首先要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然后和受让人签订“房屋承租权转让合同”,最后由承租人和受让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变更承租人,由受让人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原租赁合同进行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那么还要到同一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那么怎样办理租赁合同的承租权转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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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有人会遇见债权转让的事情。租赁合同对于大部分人来说并不陌生,在外租房时都必须要和房东签订租赁合同,那么,租赁债权能否转让?接下来由大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一些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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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与其沟通及查看初步材料的基础上,律师有了重大发现:2021年12月31日,原告王某与被告刘先生签署门店转让协议,第二项对转让范围进行约定&ldquo,协议纠纷案件怎么处理案情简介第一次收到法院传票,刘先生在法律知识欠缺的情况下与王某和解,本以为店铺转让的事情圆满解决,可以安安稳稳地做生意了,没想到店铺的出让人王某再次将刘先生推到了被告席,转让范围:甲方将经营场所的所有装修、装饰、设备以及电器用品、酒水包括进货渠道一并转让给乙方(详细物品名称见双方签订认可的清单)甲方只带走私人物品&rdquo。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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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现实生活中,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通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往往有一定的租赁协议,房屋租赁转让合同的主要条款是什么呢?由于房屋是特定物,双方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标的物的质量和数量。那么房屋租赁转让合同的主要条款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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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发现对方出轨,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工程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项目存在挂靠,怎么解决管理费问题? 10年法院审判工作实践经验,谈判、调解、保全、债权转让、诉讼,多种定制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
【天用案例】甲方为央企,不敢“得罪”如何要回240万租赁费?天用律师认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问题是最佳方案!为了增加谈判的筹码,也为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天用律师申请了财产保全,保全成功后,对方公司态度强硬的态度立马转变,主动服软与我方当事人联系,希望协商解决。 天用律师和对方公司项目负责人沟通联系,并在谈判过程中锁定相应证据,最终在开庭当日顺利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出具调解书,建工集团分期向兴盛公司支付240余万元租赁费,并由建工集团承担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