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厂污染区搬迁房屋是否按人口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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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那么,房屋过户需要哪些手续资料呢,房屋过户需要哪些手续资料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房屋买卖是一个比较常见的事情,因此,对于房屋过户,我们需要提前了解所需的手续资料,确保各方资料的完整性和正确性,这样才能顺利地完成房屋过户的手续,四、银行资料在过户的过程中,购房者需要向卖家支付房款,五、案例分析回到证件资料方面,有时候当事人可能会因为某些原因错失房屋过户的时间,导致一些不可预料的后果,在提供这些证件资料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证件必须是有效的,如身份证必须符合有效期内,结婚证必须真实有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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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房屋补偿款怎么算最高法新近出版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中提出了一个被很多法院采用的简便实用的离婚款的计算公式,具体为:房屋现值购买房屋总支付款共同还贷总额2。在计算离婚房屋补偿款时,需要考虑很多方面。因此,法院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债权人另案起诉。那么离婚房屋补偿款支付的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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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房屋托管协议要注意哪些问题房屋托管合同需要注意事项主要有:1、审查托管机构是否合法成立,一般需要经过正常的工商登记手续,有相应的证件,并在证件中约定有经营范围等信息,房屋托管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呢1、检查托管机构是不是合法成立的,通常他们必须要通过正常的登记手续,拥有对应的证件,而且证件中要标明约定好经营的范围才行,4、托管的期限应约定明确,对托管房屋的使用及转租,托管期间的物管费用,水电费,维修义务等由谁承担均应约定清楚,3、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应该在合同中约定明确的权利义务,并发现违反义务时应及时主张权利,2、就业主而言,减少了管理的成本,不需要花费很多的时间看房子,选择客户,减少了追讨租金,招租的次数降低了,维修的频率减少了,邻里的纠纷降低了费用的消耗等等,2、对款项的支付应该有明确的约定,一般建议当事人的收付款账户户名皆为合同双方当事人,并在汇款时写明款项用途。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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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3、案由:所有权确认纠纷【裁判规则】原、被告恋爱期间协商约定以被告购房资格购买房屋,属于借名买房,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原告已经实际出资支付部分购房款和房贷等,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后也曾协议约定房屋归原告所有,且终止恋爱关系后房贷也实际系原告支付,直至双方产生纠纷不再联系,的司法案例裁判规则,供各位参考借鉴:1、案由:委托合同纠纷【裁判规则】涉案房产由原告实际出资并借用被告名义购买,房屋登记在被告名下,双方系借名买房,原告系该房屋实际购买人,双方行成了委托合同关系,原告是委托人,被告是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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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需要注意的是,房屋买卖协议只有在房屋合法、存在两证的情况下才具有法律效益,三、房屋的价款及支付方式,协议中需要明确设施是否包含在房价内,二手房买卖的协议在满足以下条件时才具有法律效益:一、协议签订时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对于协议内容的检查,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意思表示真实,六、违约责任的认定和违约金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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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二、房屋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双方当事人需认真了解合同内容,并充分考虑以下几个注意事项:1. 合同条款要明确具体:合同条款应包括房屋的基本信息、买卖双方的身份信息、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房屋过户手续办理要求、违约责任等内容,其次,在房屋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并支付约定的款项,2. 合同附加条款要合法合规:合同附加条款是针对具体情况的特殊约定,双方应当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并谨慎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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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一百五十条&ensp,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过了几天陈先生去准备装修的时候,发现房子忽然变成了一套花园稍小一点,已经装修过的别墅,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撤销陈先生与李女士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房屋买卖法律关系,李女士返还陈先生支付的200万元定金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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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具体数额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设置,同时违约金并不应该过高,以避免给租客带来不必要的经济压力和不必要的困难,在租赁协议中,关于违约金的条款是非常重要的,首先,我们要了解租赁协议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违约金是指租赁协议中约定的,当一方违反协议条款时要向另一方支付的赔偿金,但是,房屋租赁协议违约金应该付多少呢,如果房屋租赁协议中的违约金超过了正当范围,租客可以向法院申请减免违约金。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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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赔偿有什么标准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若买方违约,卖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要求买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合同要求继续进行交易,当然也可以根据违约情况直接要求对方支付一定数额或按一定标准确定的违约金。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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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那么房屋搬迁费由谁支付,有多少搬迁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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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孙银山诉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江宁店买卖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4年1月26日发布)裁判要点消费者购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要求销售者或者生产者依照食品安全法规定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标准赔偿的,不论其购买时是否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人民法院都应予支持,房产纠纷双倍赔偿的情况有哪些法律分析:1、合同订立后,《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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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时两限房的分割要充分考量政策因素权属认定的主要依据是购房对象的资格而非与婚姻状态变动相关的购房时间或出资主体数额等其他情况。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涉案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所有权人为马某诺。马某诺马某德李某某不要求在三人之间进行份额及补偿款的分割。裁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房屋系在马某诺与黄某某结婚后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双方共同偿还部分贷款故诉争房屋应为马某诺与黄某某的夫妻共同财产。两限房由一方在婚前申请在婚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且首付款由另一方用个人财产支付的离婚时如何分割争议较大目前没有定论。那么婚后支付房屋首付款所购两限房的分割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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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院认为李先生一直按约定交纳房租,并无违约行为,可租期还没有到,房东就擅自清空房屋,属于违反法律的行为,法律规定的租赁合同定义是指,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一、出租人与租户双方责任出租人不负担租赁物使用对第三人侵权责任,本条是关于出租人不负租赁物使用以及对第三人侵权责任的规定,二、案例分析:房东就擅自清空房屋,属于违反法律的行为李先生2020年和同事在浙江租了一个房子, 租期为一年,由于工作原因,暂时去了外地工作。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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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由于双方签订的第二份合同价格并非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同时其目的是为了少交国家收取的相关税费,该合同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案例:多年前黄某低价购进房屋一幢,2009年黄某将该房屋在中介所挂牌出售,周某看中了该房屋,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房屋价格为120万元,周某依约支付了购房款,双方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为了逃税,在中介的组织下另行签订了一份价格为60万的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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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租赁合同签订当日,某律师所向李先生开具了一张面值10000元的银行转账支票,并承诺其余款项随即支付。李先生多次催促其依约交纳相关费用,该律师所主任于2010年1月14日以李先生的房屋不适合办公使用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订立合同后,该律师所并未实际向李先生支付任何租赁费用,此后又单方终止合同、要求退租,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李先生对该律师所解除合同的请求并不同意,故租赁合同不因该律师所的解约要求而解除。那么租赁房屋没有使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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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合作方拖欠运输费,中间人有连带支付责任吗?邢先生对如何要回运输费心急如焚,穷尽了自己所有的办法依然没有要回运输费!直到遇到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他的难题才得到了解决!天用专案组通过案件详细分析,认为诉讼、申请财产保全是解决邢先生要账难题的最佳解决方案,于是整理证据资料启动立案工作。 面对庭审中王某与宋某的各种狡辩,天用律师拿出微信记录、资金转账记录、录音等全面的证据,得到了法院的认可,法院判决王某全额支付邢先生的运费,并且支付逾期利息!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元甲普法:空置房要交物业费吗?答案来了! 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业费?答案是:要交!因为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空置房业主也享受到了物业服务。 此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房屋空置拒不缴纳物业费的当事业主杨某败诉被判交纳拖欠的物业费! 业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起诉! 2015年5月,杨某在湖南省平江县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并办理了收房手续。同年,杨某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 此后,由于杨某一直未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致电和书面催交,但杨某以未真正入住为由拒不交纳物业费。 2020年9月,物业公司将杨某起诉至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要求杨某支付物业费,并承担近千元的违约金。 杨某辩称,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既未对房屋进行装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 而物业公司坚称,虽然杨某的房屋处于闲置状态,但物业公司仍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的整体绿化和保洁提供了服务,故杨某理应交纳物业费,并承担违约金。 法院判决 业主应按合同支付物业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作为业主,物业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杨某提供物业服务,因此,当事人之间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杨某应按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规定向原告交纳物业费。 杨某辩称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实际居住,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的主张,不予采纳。 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现《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判决杨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地方立法空置房物业费打折,与上位法不一致,应予以纠正) 审理法官怎么说? “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温馨提示 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它的价值在于在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 物业费的构成包括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大部分是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维护的费用,并非针对专门某个业主的服务。 虽然房屋空置,但小区卫生仍需天天清洁打扫,公共秩序必须时时巡查维护,所有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等费用也要正常支出。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结婚时需要两人双向奔赴,离婚时需要个人谨慎对待!元甲律师对各类夫妻财产进行详细整理,帮助当事人在离婚纠纷中获得房屋折价款、财物等最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