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辞退员工工资何时结算

2022-01-11 15: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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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工资等,应在十五日内办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也就是用人单位应在十五日之内,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和结算工资,并按规定办结离职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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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6 20:4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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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途退场工程款结算纠纷案例(中途退场工程款结算纠纷案例固定单价)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中途退场工程款结算纠纷案例(中途退场工程款结算纠纷案例固定单价)

    内容:既然合同双方约定:如有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时,可套定额计取,那么,工程结算时,套定额的这部分措施费是应该计取的,咨询公司在对此工程审计时依据乙方结算报价与合同价格不符,且结算的综合单价和作法与投标也不尽一致,另外施工图与投标时图纸变化很大,已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了,本工程招标时按照清单报价的方式招标,并且甲乙双方合同约定按照清单单价进行结算,合同约定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在工程结算时就应该遵守双方合同的约定,咨询公司作为中介机构是无权改变工程的结算计价方式的。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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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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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款一般什么时候结算,工程款最迟多长时间发放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工程款一般什么时候结算,工程款最迟多长时间发放

    内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通常会对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进行明确约定,在工程竣工并通过验收后,业主会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支付相应的工程款给施工方,如果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可以依据合同条款进行催告,要求发包人支付拖欠的工程款,2. 分阶段结算:对于大型工程,业主可能会与施工方约定按照工程进度分阶段结算工程款,作为律总管,我将为你分析工程款的结算时间,并提供一些建议,以确保你的权益得到保障,结语工程款的结算时间是建筑工程中一个重要的问题,直接关系到双方的利益。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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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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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法规定拖欠工资多久算拖欠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劳动法规定拖欠工资多久算拖欠

    内容:《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如果企业确实困难,经报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延迟发放30天。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那么劳动法规定拖欠工资多久算拖欠。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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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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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总价包干协议工程量减少怎么办,总价包干工程量超出怎么结算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总价包干协议工程量减少怎么办,总价包干工程量超出怎么结算

    内容:由于合同总价的固定,在结算时只要计算由于变更而发生的造价变化值予以增减就可以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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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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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基础合同还是以结算定案由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以基础合同还是以结算定案由

    内容:选择以基础合同还是以结算定案由应该根据合作伙伴关系、项目复杂程度和风险因素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考虑,而在合作伙伴关系较新或项目较为复杂时,结算定案由则更适用,当双方已经建立牢固的合作关系并且项目相对简单时,基础合同是一个较为理想的选择,然而,在制定合同时,一个重要的问题常常困扰着业务人员:应该以基础合同还是以结算定案由,因此,在决定以基础合同还是以结算定案由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权衡,然而,对于新的合作伙伴或复杂的项目,结算定案由可能更为适用。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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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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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用案例】结算单签了,实际没给那么多,亏的钱能要回来吗?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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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天用案例】结算单签了,实际没给那么多,亏的钱能要回来吗?

    内容:作为挂靠在其他公司名下的实际施工人,有时为了能够顺利拿到工程款,不得不作出些许无可奈何的让步。在工程完工,尚未收到全部款项时,分包方要求先行签署结算单,但分包方想赖账,少支付款项,亏的钱能要回来吗?实际施工人该怎么办?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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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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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款结算有争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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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工程款结算有争议怎么办

    内容:三、寻求第三方的介入当工程款结算争议无法通过双方的沟通和协商解决时,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的介入,在选择仲裁或诉讼解决争议时,双方应该考虑各自的利益和风险,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然而,通过及时沟通、查看合同、寻求第三方的介入以及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双方可以合理地解决争议,并保护自己的权益,工程款结算争议是工程项目中常见的问题,对双方来说都是一种挑战,一、及时沟通和调解是关键面对工程款结算的争议,双方首先应该保持沟通和交流的渠道畅通,合同中通常规定了工程款的支付方式、结算依据和标准,以及争议解决的程序。

    龙珊律师
    2023.12.27618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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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费有结算单甲方不支付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劳务费有结算单甲方不支付

    内容:2、法律分析:甲方拖延工程结算,当事人可以携带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证据材料,就整个竣工结算造价或有争议部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方承担合同中约定的需要支付的工程款和从工程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的欠付工程款的利息,甲方不结算,拖延付款,如何起诉1、工程做完了甲方不给结算,双方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诉,5、工程做完了甲方不给结算,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间内支付价款,超过合理期间还未支付的,可以将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除外。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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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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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工资等,应在十五日内办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也就是用人单位应在十五日之内,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和结算工资,并按规定办结离职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政府审计结论,是否能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政府审计结论,是否能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内容: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政府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那么在工程结算过程中,应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判断,以确保结算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结合合同约定、政府审计结论以及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判断,最终认定政府审计结论存在部分错误,不能完全作为结算依据,因此,政府审计结论在工程结算中的作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例如,在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发包方以政府审计结论为依据,要求承包方进行工程结算,三、律师建议与风险提示针对政府审计结论在工程结算中的应用问题,律师建议如下: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政府审计结论在工程结算中的地位和作用,以避免后续纠纷的发生。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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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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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最低工资规定》第五条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第六条 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测算方法见附件。
  • 政府审计结论,是否应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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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政府审计结论,是否应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内容:02一审法院认为首先,结算书系城建集团与启迪公司为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完成审计要求而提供,结算书首页中双方基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盖章,结合上述结算书出具的背景,在启迪公司亦否认结算书金额为最终合意,且无其他证据进一步佐证双方同意以结算书金额作为结算金额的情况下,无法推定出配合审计提交的结算书即为双方做出了结算金额最终确认的意思表示,故对于城建集团主张的双方应达成结算金额的一致意见,法院无法采信,2016年9月20日,启迪公司(发包人)与城建集团(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约定发包人建设房山区河北镇棚户区改造水泥一厂片区土地开发项目(回迁安置房地块)(土方工程),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9月26日,计划竣工日期2017年6月30日。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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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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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方出具的结算单的效力,结算单一方签字算吗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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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单方出具的结算单的效力,结算单一方签字算吗

    内容:为了更好的约束双方当事人,使建设部的这条规定具有可操作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约定处理,工程结算单的作用是施工双方当事人在工程结算单上签字的,在法律上属于双方对工程结算的确认,委托方应该按照工程结算单上所列的结算结果和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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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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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签劳动合同辞职工资怎么结算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没签劳动合同辞职工资怎么结算

    内容:依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以内应当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工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用工离职单位应当立即支付劳动报酬,一次性结清劳动者工资,否则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诉讼。那么没签劳动合同辞职工资怎么结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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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拖延结算或欠付工程款为由拒绝交付工程如何处理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以拖延结算或欠付工程款为由拒绝交付工程如何处理

    内容: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决算报告逾期不予答复的处理《司法解释》第20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当事人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结算文件,发包人在接到结算文件的合约定期限内予以审核并作出答复的,发包人应当在该期限内确确表示同意或不同意该结算结果,表示不同意的,应及时配合承包人重新结算,当事人约定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结算工程价款的,工程竣工验收之后,发包人怠于履行该结算义务时,承包人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履行,其诉讼请求的时效期间起算点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段建国律师
    2024.03.06347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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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款结算要什么手续,工程款结算流程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工程款结算要什么手续,工程款结算流程

    内容:综上所述,工程款结算是一项复杂而繁琐的过程,需要施工单位和业主共同合作,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手续进行,工程款结算是指施工单位与业主之间就建筑工程的相关款项进行结算的过程,本文将详细介绍工程款结算所需的各项手续和注意事项,以便广大施工单位和业主能够更好地了解相关内容,二、施工图纸和技术交底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需要根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因此,在工程款结算前,需要交验施工图纸和技术交底文件,在工程款支付过程中,施工单位和业主应及时沟通,确保款项的准确支付到位,六、支付申请和审核施工单位在计算好工程款后,需要向业主提交支付申请。

    孔孟廷律师
    2023.12.27897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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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途退场工程款结算纠纷案例,工地退场费一般怎么赔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中途退场工程款结算纠纷案例,工地退场费一般怎么赔

    内容:通过以上建议,双方可以更好地预防和解决中途退场工程款结算纠纷,并维护合作关系的稳定与健康发展,这类案件通常涉及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如建筑商、业主、设计师和承包商等,因此解决这类纠纷需要全面考虑各种因素,并采取正确的合作策略来避免合作风险与争议的发生,如果没有合同或者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则可以根据实际工地的使用情况和施工进度等因素,协商确定退场费的赔偿方式,中途退场工程款结算纠纷案例故事的开始,是一家建筑公司接到了一份工程项目,与业主签订了合同并开始了工作。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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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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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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