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中公房承租人拒不搬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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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拆迁租赁房屋实行产权调换,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在规划市区内、与原房屋价格相当并且使用面积不低于原使用面积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服从。如果承租人不服的,由区、县国土房管局裁决拆迁纠纷,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拒不搬迁的,拆迁补偿款由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公证,区、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由裁决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被执行人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房租及其它费用。被执行人同意搬迁,并腾退房屋后,可以领取拆迁补偿款;但是被执行人未按规定交纳的房租等费用,应当从拆迁补偿款中予以扣除。那么承租人拒不搬出,可强制拆迁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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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征收时如何保障公房承租人的利益?无证建筑被罚款后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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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承租人不服的,由区、县国土房管局裁决拆迁纠纷,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拒不搬迁的,拆迁补偿款由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公证,区、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由裁决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被执行人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房租及其它费用。(二)区、县人民政府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区、县人民政府决定进行行政强制拆迁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市国土房管局备案。那么承租人不搬出,能否强制拆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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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那么房屋搬迁费由谁支付,有多少搬迁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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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有时在拆迁裁决书中出现限被拆迁人在多少日内搬出房屋,这也属于一种强制搬迁期限。拆迁过渡期限是指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将拆迁范围内房屋交由拆迁人以后,搬迁周转至拆迁人提供的新安置房的时间。如《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拆迁过渡期限自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腾空房屋之日起,一般不超过十八个月。拆迁人、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遵守过渡期限的协议。那么北京搬迁期限、过渡期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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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给与公房承租人的补偿一般是由公房所属单位另行安排住房,或者直接给予补偿款。那么公房拆迁补偿有什么依据吗,如何分配补偿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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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公房承租人变更起诉讼纠纷父亲去世后因公房承租人变更事宜继子女与继母产生分歧——— 我们一家居住在父亲承租的直管公房中。我与姐姐对此变更均有意见。上述情况属于直管公房承租人死亡后,承租人的共同居住人对政府公房管理部门依职权变更直管公房承租人不服的情形,对此,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过,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是直管公房承租人与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在履行直管公房租赁合同过程中,因违反合同规定的房屋保护、维修、房屋租金交纳、承租人变更等权利义务发生的纠纷,由于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应作为民事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那么公房承租人变更起诉讼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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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更为重要的是,王女士出资购买的该公房承租权,该房屋性质上类似于私房,其动迁利益一般归出资人所有,动迁房屋在册户籍4人,分别是王女士和她的两个子女蔡先生和蔡女士,以及蔡女士的儿子高先生,公房动迁补偿款分割原则通过市场买卖取得的使用权公有居住房屋被拆迁后,所得到的货币补偿款,一般应归出资人所有,动迁时,蔡女士和儿子高先生户籍虽在系争房屋中,但自户口迁入后,均未在系争房屋内实际居住,综上,本院判决:系争房屋的动迁利益应归王女士一人所有,法院经审理认为,系争房屋为王女士出资购买取得,且承租人一直登记于王女士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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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承租人不服的,由区、县国土房管局裁决拆迁纠纷,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拒不搬迁的,拆迁补偿款由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公证,区、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由裁决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被执行人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房租及其它费用。那么,哪些情况下, 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分别订立拆迁安置协议?关于承租人拒不搬出可否强制拆迁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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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新的承租人,(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在共同居住的中确定变更承租人,1、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承租人子女按他处住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3、原承租人的父母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承租人依合同所享有的承租权在内容上只包括承租人对租赁房屋的占有、使用权而不包括处分权这是基于对出租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而决定的,当承租人死亡时其承租权随合同的自动终止而消灭不能由继承人继承如果继承人希望能继续租住该房屋需要其与房屋所有人另行订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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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公房承租人仅有房屋的使用权,不享有房屋的产权。(一)在夫妻结婚登记前,公房使用权已在一方名下,离婚时,另一方可否要求分割使用权对该问题,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采取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原则。一方婚前借钱投资建房并取得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虽然公房所购时间为婚前,但由于婚后双方共同还款,另一方也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这是个弹性条款,法院有自由裁量权,当法院认为将公房承租权仅判给一方显失公平,或有其他严重不妥的后果时,就可以根据该条酌情处理。夫妻离婚,受到最大伤害的是孩子。那么公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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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公房承租人仅有房屋的使用权,不享有房屋的产权。最高人民法院在1996年2月5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司法解释,专门对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分割承租公房使用权的问题做了相关规定。离婚诉讼中公房使用权的分割(一)在夫妻结婚登记前,公房使用权已在一方名下,离婚时,如何分割?一方婚前借钱投资建房并取得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虽然公房所购时间为婚前,但由于婚后双方共同还款,另一方也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婚后一方或双方取得公房承租权的,无论谁是承租人,另一方均有权分割公房权益。那么离婚诉讼中公房使用权的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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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原房管所经审查核实认定在上述房屋内与原承租人同一户籍的只有黄女士侄女一人,并据此认定黄女士侄女符合承租人条件,即于3月29日为黄女士侄女办理了房屋承租人变更手续,并与其签订了公有住宅租赁合同。黄女士姐弟得知这一情况后,对原房管所的上述行为不服,诉至一审法院称,直到去年12月才知道,房屋管理机关未经二人同意将上述公房的承租人变更为侄女,并与其签订了公有住宅租赁合同。那么公房承租人变更主体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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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去年底这两套公房都被列入征收范围,承租人变更为大哥的那套公房,就由大哥与征收单位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对这套公房征收补偿的分割,常先生没有意见。常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这套公房的征收补偿利益为承租人他母亲的遗产。本案中,被征收房屋处并没有任何人的常住户口,因此常先生二哥不符合相关同住人的资格,其无权取得全部征收补偿利益。在原承租人死亡后,未确定新的承租人,动迁补偿款应由常先生母亲继承人享有。那么承租人去世后征收补偿金该归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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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搬迁费一般是补偿给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但是租客如果因为搬迁而受损的,可要求房东按照租赁合同上的内容进行赔偿,如果拆迁人不予租客赔偿,需要对租客进行安置。租客遇到拆迁时可以采取以下维权方法:1、可以选择解除租赁协议,获得相关补偿。2、如果不解除租赁协议,在产权置换的情况下,可以重订立租赁合同。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那么搬迁费是归房东还是归租户所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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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后直管公房在其他兄弟姐妹都不同意的情况下,怎么变更承租人? 此案件就比较特殊,兄弟姐妹就针对此事签订了《房屋分配协议》才得以变更承租人,可是该房屋遇到了拆迁,这个时候一方反悔了闹上法庭,最终找到我们后调解解决纠纷
父母去世后直管公房在其他兄弟姐妹都不同意的情况下,怎么变更承租人? 此案件就比较特殊,兄弟姐妹就针对此事签订了《房屋分配协议》才得以变更承租人,可是该房屋遇到了拆迁,这个时候一方反悔了闹上法庭,最终找到我们后调解解决纠纷
父母去世后直管公房在其他兄弟姐妹都不同意的情况下,怎么变更承租人? 此案件就比较特殊,兄弟姐妹就针对此事签订了《房屋分配协议》才得以变更承租人,可是该房屋遇到了拆迁,这个时候一方反悔了闹上法庭,最终找到我们后调解解决纠纷
给我朋友借了一笔钱,当时我也是担心他给我还不上,我就让他找了个担保人,还写了个借条,嗯,现在呢,这个债权到期有大半年了,然后我去找那个担保人让他还钱,他居然说他不付,没有这个担保责任,说过期了,是有这样的规定吗?那你把借条给我看一下,在这里啊,确实还约定了,嗯,50万,嗯,啊,然后你你这个很明确啊,双方约定的这个担保的形式是一般保证啊,那如果一般保证的话,那有很明确的一个法律规定啊,如果你债权到期了,半年之内没有向担保人主张这个权利,你确实是没有权利像这个一般保证的担保人来主张这一部分的一个一个款项了,明白吗?那所以这个时候你怎么办呢?如果现在担保人不能给你钱了,你再不抓紧启动程序,很可能带来的问题是啥啊,要不回来了,对这个钱就很难主张回来了,所以现在的话,我给你的建议就是抓紧启动程序,然后走保全的流程,好好把对方的现在我们看一下他名下还有哪些财产,该保全的保全啊,然后用诉。
用的方式来促进调解,争取用最快的速度帮你去解决这个问题,好不好,好的好的行,欠债就必须要还,关注张律师,帮你要回每一笔欠款。
有很多老板跟我说啊,张女士,为啥这两年做工程这么难啊,因为做事儿的是你,垫资的是你,要不到钱的是你,两头受气的还是你。一个项目层层转包下来,已经没多少利润了,为了挣点辛苦钱,陪吃陪玩儿陪爽,把合同签下来了,都不晓得是下浮了几轮的价格,那你还要交保证金、组织人员、组织材料电器等等这些钱,结果甲方啊,就是给你拖延结算,拖延不说还不按时付款,一到年底,下面的工人、材料供应商、机械租赁都要找你要钱,你没有办法,只有带去工人去找甲方。但是现在各种政策啊,都是在保障农民工,甲方也晓得工人工资拖不得,所以都把工人工资结清了,别人回家过年了,甲方都不理你了,那你垫付的材料款、管理费,还有你的利润都遥遥无期了,他跟你拖,给你耗,一审做完了。
走二审,最后还要省检一大堆,拖个三五年,仅存的一点点利润都找资金和利息给拖回了,这就是两头受气的实际施工人的现状,这说的是不是你?欢迎评论区吐槽。
2023年欠钱不还,遇到这种情况需要注意了,欠钱不还的,一次次的问他要,一次次的在拖,这就是在挑战你的底线啊,就是在用怀柔战术来拖垮你,拖垮你的身心,拖垮你的精神,直到把你拖到崩溃为止。有很多人被拖垮,直接放弃,你是这种情况吗?被拖了多久?评论区说一说欠债就必须要还,关注赵律师帮你要回每一笔欠款。
法院不愿意给你做这些事情,是不是因为法院没收钱啊,就我就我是不是的钱没给到位,不是的,是做不过来,给他钱也没用,对,那我要查控,查控不了,他不给我查,那我怎么知道那个他的那个财产线索,你不知道是吧?律师可以知道呀,我们可以查呀,律师可以查,对我们是可以查的,我们也可以申请法院帮我们去出一些调令,然后来查询他的一些财产情况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