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破产分配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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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已作为担保物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应由该财产的权利人通过清算组取回。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式的费用不得作为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那么破产人给他人提欧共抵押担保法律处理步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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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市场的不断开放,越来越多的民事主体进入经济市场。随着而来竞争压力越来越大,那些无法技术更新,突破原本的桎梏的公司最后只能因经营不善最终走向破产。那么担保债权人破产的债权分配顺序规定是怎样的呢?接下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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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房企破产后购房者要回购房款吗既然房地产商破产,购房人想要回购房款肯定不可能,即使要回估计也是部分甚至于要不回购房款。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破产的条件是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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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公司破产之后要以清算之后的公司财产来清偿债务,债权人也要积极主动地对自己的债务进行主张,破产的公司会按照债权人的主张来偿还所欠的债务,当自然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提出申请破产,由法院宣告其破产,将其全部财产全部公平分配给债权人,并对该自然人的身份采取某种限制措施的法定程序称为个人破产,总而言之,公司破产清算后债务根据顺序进行依法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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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但对于非法人的其他组织和公民,资不抵债时则不能采用破产还债的程序,因此最高人民法院为了公平保障各债权人合法权益,规定了参与分配制度。另外,企业需要了解的问题是,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是参与分配人申请的前提条件,如何判定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也就是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认定标准,两个司法解释均无明确的可操作性较强的规定。因此,我赞成表面证据可以认定被执行人没有新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就应该认定的观点,这样,在实际操作中,也有利于节省当事人债务清理和法院执行的成本,提高效率。那么多个债权人时,如何参与分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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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未到期债权人可以通过破产程序行使权利。附条件债权则是根据约定条件的成就与否确定债权。估算原则对破产案件的整体审理提供了方便,如何估算,必须坚持合理原则。那么企业破产案件的债权如何分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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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破产申请一旦被法院受理,债务人公司的财产将被清算和分配,用于偿还债权人的债务,破产申请一旦被法院受理,债务人公司的财产将被清算和分配,用于偿还债权人的债务,那么,债权人可以申请债务人公司破产吗,当债务人无法按时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追偿债务,其中申请债务人公司破产是一种较为有效的方式,具体来说,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一、什么是破产申请破产申请是指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并由法院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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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仍然可以从事某些必要的民事活动,比如决定继续履行破产企业尚未履行的合同等,这就存在着取得财产的可能。在破产案件受理时的债务人财产也存在产生收益的可能,这部分财产应属于债务人财产。在这一时段内取得的财产,既包括实物财产也包括财产权利。例如,公司股份的年终分红,在合资企业中获得的利润分配;破产财产所生的孳息或转让所得。例如房屋出租的收入,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带来的收益以及破产财产转让价值超过其账面净值的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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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显然,风险证券公司最终将以破产、注销的方式退出市场。由于证券公司的客户包括为数众多的个人投资者,证券公司破产对其个人财产造成的损害可能是毁灭性的。证券公司破产个人债权人和机构债权人待遇不一目前,政策层面上将证券公司债权分为个人债权与机构债权,把2004年9月30日作为确定个人债权保护政策的基准日,由国家对发生在9月30日前的个人债权予以收购并基于参与证券公司破产分配。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在实施收购后基于代位权参与破产分配,由金融机构的清算财产偿还,不足部分由证券投资者补偿基金偿还。那么破产证券公司债权人权利保障有缺损。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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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院在接到破产申请后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破产案件;召开债权人会议,召集人应在开会前7日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目的等事项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后7日内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清算组提出申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应当在接到申请后7日内作出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破产案件后10日内通知债务人并且发布公告。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债务人应当在收到法院通知后15天内,向法院提交债务清册、会计报表等有关证据材料。那么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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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最后一步就是在破产财产已经完全分配之后,由负责清算的团体向人民法院提出进行破产清算结束程序的执行。那么破产抵押物清偿顺序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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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即以公司的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进入破产程序,肯定是由于资不抵债的原因造成的。由于是有限责任公司,只承担有限赔偿,所有的清算都是在公司全部资产这个框架内完成。双方对于破产后还欠付的债务都不需要承担其他责任。例外的情况有以下几种: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单独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那么公司破产后,债务偿还顺序比例该如何分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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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公司破产后公司的债务是如何分配的(一)、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破产债权的申报与审核破产债权的申报与审核也是破产清算中的重要部分,也可称之为破产债权的清理,由于破产债权主要是法律问题,故律师在这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一)、破产债权的申报该项工作主要是由债权人向法院申报,清算组的工作不多。(二)、破产债权的审核清算组在破产债权的清理中主要的工作是对其进行审核。对担保债权的审核,全部审核完毕后,出具破产债权审核报告和破产债权确认报告。破产企业涉诉案件的清理。那么公司破产后公司债务是如何分配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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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公司应当制定重组计划,明确债务清偿方式、债权人权益保护、企业管理和经营计划等内容,经过债权人会议和法院审查后,方可执行,公司应当制定重组计划,明确债务清偿方式、债权人权益保护、企业管理和经营计划等内容,经过债权人会议和法院审查后,方可执行,公司应当制定重组计划,明确债务清偿方式、债权人权益保护、企业管理和经营计划等内容,经过债权人会议和法院审查后,方可执行,2、法律分析:公司破产是指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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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念不忘,必有回响。当委托人都放弃的时候没想到元甲的执行还在持续跟进,14年的事故,15年的判决,16年的执行,2017年的破产,2019年的重组,2020年的执行,2022年的回款,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我们的坚持不懈,当事人的苦苦等待,终于等来了法官通知领款的喜报!这一刻是值得纪念的!
在父母生前与父母同住并进行照顾,在法定继承分配遗产时,最终法院予以支持多分遗产,既是权利义务对等的体现,也彰显传统孝道及弘扬社会核心价值观。
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1999年购买宅基地,2017年遇到拆迁分配2套房,卖方自2014年反悔持续起诉,持续了十年的战争终于画上了句号👏👏👏客户说:我们是他全家的救命恩人🎁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什么是夫妻财产协议公证? 夫妻财产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夫妻双方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何种财产制、所得财产的分配及产权归属事项达成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可以是未婚夫妻在婚前申办,也可由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申办。 申办该协议公证须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实践中,即使不办理公证,只要夫妻双方的婚内财产分配协议或离婚协议符合法定条件,也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依法起诉维权。
当事人和自己的过去告别,开启崭新人生! ①和解结束婚姻 ②获得孩子抚养权 ③获得京牌车辆 ④婚内财产合理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