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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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标串标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围标串标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
内容:围标串标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一类是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部分投标单位形成联盟采取轮流坐庄、多家陪标的方式串通投标有的结成利益共同体达成利益分配协议约定由中标人给付陪标人一定比例的报酬有的低价中标后故意放弃然后和递补的第二名分享标价差有的采取法人代表未签字或投标文件份数不符或报价漏项、重复计价等办法故意制造无效投标部分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中采取约定集中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以控制评标均价获取高分。有的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的授意在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协助招标人串通投标人投标一些不法招标代理机构为了非法经济利益与投标人勾结相互串通出卖业主利益从中谋取中标。那么围标串标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1.28248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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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不包料是工程款吗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包工不包料是工程款吗
内容:劳务总包和劳务分包的区别1、法律主观:劳务总包和 劳务分包 的区别: 劳务总包,是指建筑工程发包方将施工任务(一般指土建部分)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劳务承包是指由企业自己的员工来完成对外承包项目的经济活动,而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揽工程中的作业发包给具有资质的分包单位完成的活动,2、法律主观:劳务总包,是指 建筑工程发包方 将施工任务(一般指土建部分)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劳务分包的内容是工程中的劳务,计取的是人工费,表现为包工不包料,俗称“清包”,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的区别法律分析:区别之处有:专业分包的内容是分步分项工程,计取的是工程款,表现为包工包料,简单的说就是 甲施工单位把工程承揽下来后,自己买材料,然后另外请乙劳务施工单位负责找工人进行施工。
冯清琴律师2024.01.17698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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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怎么认定,有哪些表现形式?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家庭暴力怎么认定,有哪些表现形式?
内容:家庭冷暴力实际上是一种精神虐待。可以看出,夫妻一方对另一方进行经济控制也是家庭暴力其中一种表现,二、家暴如何认定?对于家庭暴力行为的认定,应从主观过错、伤害行为、伤害后果的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即施暴方实施暴力行为在主观上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和故意性,过失的情形应予以排除。那么家庭暴力怎么认定,有哪些表现形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1.12.14368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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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与普通诈骗的区别在哪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诈骗与普通诈骗的区别在哪
内容:合同诈骗罪和普通诈骗罪在犯罪的主观方面都必须是故意,过失不构成犯罪。合同诈骗与普通诈骗行为人作案时客观表现形式的差别关键在于是否利用合同进行了诈骗。但是,不容置疑所有合同诈骗都是利用合同进行的,而且合同诈骗中所涉及的合同必须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客观存在。,那种行为人单方面伪造合同文本获取他人信任,借以骗取财物的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只能看作是普通诈骗中不同作案方式、手段中的一种。最后,“合同诈骗与普通诈骗的又一区别即犯罪主体,合同诈骗的犯罪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那么合同诈骗与普通诈骗的区别在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1.12.24122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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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人逃逸有哪些主观成因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肇事人逃逸有哪些主观成因
内容:第三在义务来源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肇事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首要义务是救助伤者严禁肇事人在肇事后逃逸。根据这两种动机肇事人所表现出来的逃逸行为也应该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交通肇事后肇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畏罪潜逃。二是交通肇事后肇事人置被害人所受伤害等损害事实于不顾为逃避救助义务逃离现场。解释将肇事人逃逸的主观动机限定为逃避法律追究必将缩小逃逸的调控范围是一种过度追求司法资源节约的表现。那么肇事人逃逸有哪些主观成因。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1.26816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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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在欠款期间恶意转移财产的表现有哪些?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务人在欠款期间恶意转移财产的表现有哪些?
内容:恶意转移财产是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债务人在欠款期间恶意转移财产的表现有哪些?欠款期间恶意转移财产的表现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主观上看,债务人的目的是以表面合法的交易行为掩盖其故意转移财产心理状态。客观上看,债务人的行为造成了其赔偿能力的减弱。对已上四种恶意转移财产的方式,民法通则、合同法及最高院合同法司法解释二加以规制。法院即可执行第三人返还的财产。那么债务人在欠款期间恶意转移财产的表现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2.09625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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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犯表现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诈骗犯表现
内容:合同诈骗犯表现在公司日常法律事务中经常会遇到因合同履行而产生的纠纷,遇到这种纠纷当事人往往会说对方是欺诈。合同欺诈的行为表现为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故意捏造虚假情况,或歪曲、掩盖真实情况,使相对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因此作出不合真意的意思表示,订立、履行合同的行为。该规定表明在负有说明义务时保持沉默即构成欺诈。易言之,如果被欺诈人订立合同,那么必须是欺诈人提供的虚假情况与合同内容有密切关系,并且被欺诈人因欺诈人提供的虚假情况对合同内容发生了错误认识。这表明被欺诈人的意思表示与欺诈行为之间具有因果联系。那么合同诈骗犯表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1.12.24100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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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受损起诉要如何起诉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名誉权受损起诉要如何起诉
内容:以媒体新闻报道侵害他人名誉权案件为例,如果加害人的主观心态为故意,我们可以轻易认定,但如果仅仅表现为对所报道的事实调查或审查不严导致报道失实,其主观心态应如何认定,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怎么起诉名誉权法律分析: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吴梦云律师2024.03.07663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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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主观成因是什么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主观成因是什么
内容:第三在义务来源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肇事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首要义务是救助伤者严禁肇事人在肇事后逃逸。那么刑法在以人为本的大时代背景下将逃逸作为交通肇事罪的加重处罚情节其初衷也必然是出于对被害人权益的保护。根据这两种动机肇事人所表现出来的逃逸行为也应该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交通肇事后肇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畏罪潜逃。二是交通肇事后肇事人置被害人所受伤害等损害事实于不顾为逃避救助义务逃离现场。解释将肇事人逃逸的主观动机限定为逃避法律追究必将缩小逃逸的调控范围是一种过度追求司法资源节约的表现。那么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主观成因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1.26638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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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主观方面一般表现为直接故意。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 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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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主观成因有哪些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主观成因有哪些
内容:第三在义务来源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肇事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首要义务是救助伤者严禁肇事人在肇事后逃逸。根据这两种动机肇事人所表现出来的逃逸行为也应该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交通肇事后肇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畏罪潜逃。二是交通肇事后肇事人置被害人所受伤害等损害事实于不顾为逃避救助义务逃离现场。解释将肇事人逃逸的主观动机限定为逃避法律追究必将缩小逃逸的调控范围是一种过度追求司法资源节约的表现。那么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主观成因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1.26212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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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的五种重要表现形式
许瑞林律师
合同诈骗的五种重要表现形式
内容:五、伪造担保票据非法获取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实施合同诈骗。那么合同诈骗的五种重要表现形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1.12.2489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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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连犯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牵连犯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内容:牵连犯在中国刑法条文中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却经常涉及。对于牵连犯问题在刑法理论界存在较多争议。传统刑法理论认为牵连犯是实质的数罪处断的一罪新刑法的规定对牵连犯既有适用从一重处断又有适用数罪并罚。牵连犯具有以下两种表现形式1行为人实施某一犯罪其犯罪的方法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构成牵连犯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数罪必须出于一个犯罪目的犯罪目的是指行为人通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犯罪目的不同于犯罪构成中的主观方面的故意在一个犯罪目的支配下实施的牵连犯罪行为其故意内容可以不同但都必须是故意。过失犯罪不成立牵连犯。
赵金保律师2022.01.17317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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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的表现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无证驾驶的表现
内容:无证驾驶的表现1、机动车驾驶人在未经过专门的驾驶员培训学校的驾驶技能训练与考试进而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的为无证驾驶2、驾驶人驾驶的机动车车型超出驾驶证核定的准驾车型的范围的作无证驾驶处理3、驾驶人未随身携带与所驾车型相符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应视为无证驾驶4、使用伪造、变造驾驶证或其他非法途径获取的驾驶证或驾驶证已过期失效或被暂扣、吊销或撤消的均视为无证驾驶5、驾驶人的年龄或健康状况不符合驾驶条件的6、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7、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那么无证驾驶的表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2.10780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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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内容: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的内容是怎么样的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危害到公共安全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状态的发生。那么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的内容是怎么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1.27760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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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罪如何认定?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强迫交易罪如何认定?
内容:最后,在被害人小美不知的情况下,进行了额外的收费服务,并在结账时告知不能离开,这是明显的强制交易并提供服务,完全符合强迫交易罪的构成要件,一、强迫交易罪的法律概念我国的强迫交易罪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指的是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制他人以不合理条件与其交易,或者提供某种服务,从而获取不正当利益的犯罪行为,本罪的主观表现一定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仍然积极的促使犯罪结果的发生。
张芸律师2023.07.12853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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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挂靠,工程欠款、质量纠纷如何解决? ☆ 没有施工合同、其他证据缺失,怎么办? ☆ 政府审计结论,是否应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30年法院工作经验的专家老师,帮你快速要回工程款!已帮助14000+人,成功要回工程款21亿元!3月15日19:00,扫码观看,直播密码私聊获取。郭铭芝 833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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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收官之月,再获锦旗一面。历经两场诉讼,全面对比了双方律师费表现后,当事人一直夸赞我们律师办案想得比对方律师周全和认真,案件分析得比对方透彻,听完心里美滋滋的,果然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好口碑最让人欣喜。
元甲婚姻家事 84评论 -
曾经炙手可热的教培行业,在“双减”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项目投资人刚刚交费,还没来得及开展业务,就被狠狠“泼了一盆冷水”,这种情况下,加盟费还能退吗? 1加盟培训机构遇难题 步入退休年龄的张阿姨一直非常热爱教育行业,想着正好利用退休时间做一些自己喜欢的事情。与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张阿姨计划开展课外培训班,女儿刘女士对母亲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张阿姨与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签订《***美术中心特许经营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约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权张阿姨在约定期限内使用其经营资源在天津市某市区经营所许可的业务。张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许经营费15万元、两年特许权使用费共4万元,另支付培生项目定金1000元。但协议签订后没多久,2020年全国疫情暴发,线下培训班纷纷关门停业,行业势头不断下滑。而此时,张阿姨多次与项目负责人电话、微信沟通开业地点,教育有限公司始终未能确定张阿姨的经营场所位置,导致张阿姨无法按照协议约定正常经营。 2创业选择行业至关重要 屋漏偏逢连夜雨,疫情还未完全散去,国家又在2021年突然发布“双减”政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张阿姨无法取得开办运营加盟分中心所需的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等。培训班未开业就“凉凉”,张阿姨心里也开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发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总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复说会安排人员联系,但一直没有解除合同,也没有给张阿姨退费,就这样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时间里,此事就成了张阿姨的心病。为了减轻张阿姨的焦虑与无助,女儿刘女士主动承担解决问题的重任,积极帮助母亲寻求法律帮助。 3解决退费同时解决情绪问题 在2022年2月,刘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帮助母亲要回费用。天用律师仔细研究资料后,发现张阿姨与教育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中,有多个条款对我方当事人来说十分不利。与刘女士沟通情况后,她有点想要放弃,对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师鼓励她说:“毛主席曾说过,做最坏的打算,尽最大的努力。我们一定会全力争取,胜利的希望还是有的!你不信我,还不信毛主席吗?”天用律师的一番话点醒了刘女士,也激励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风险的,但要相信律师的专业能力,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才能获得胜利。资料准备、立案程序在有序进行中,而在此期间,刘女士非常焦虑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虑一方面来自母亲对于本案的各种担忧与喋喋不休地唠叨,另一方面自己处于离婚状态,独自抚养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与抚养费,导致自己养育孩子经济压力非常大。两方面的心理压力使刘女士忧思过度,陷入轻微抑郁的状态。她频繁给天用律师发微信诉苦,言语间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难了,活着没意思……”这种危险的信号。天用律师在办案的同时,总是抽出空闲时间对刘女士给予暖心安慰和耐心开导,甚至在刘女士心情极度消极的时候,天用律师特意到刘女士所在地见面沟通。“你是女儿,也是母亲,要担负起家庭的责任,不能这样消极下去!面对困难也要坚强起来,给自己的孩子做一个好榜样!”......或许是天用律师的真诚解开了刘女士的心结,在精神上极大鼓舞了她,自此与她沟通案件情况,很明显看出她比之前变得乐观与积极。终于迎来了开庭的日子,刘女士与天用律师一同参加了庭审。天用律师在庭审中表明,自协议签订后,因教育有限公司无法确定我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许经营资质是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书的基础,但教育有限公司无相关资质及因“双减”政策落地后无法办理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致使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书》目的无法实现,所以教育有限公司应将相关费用退还给我方当事人。面对天用律师举证的协议、信息查询样本、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录音等十几项证据,法官十分认可,一审判决双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还张阿姨全部费用。 4是律师也是人生导师 在困难与挑战面前,天用律师表现出专业与不屈,最终获得了胜诉! 天用律师不仅解决了张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难题,同时也给了她们母女精神上的激励与振奋,让她们看到了生活充满阳光与美好的一面!张阿姨与刘女士特意为天用律师送来一面锦旗!律师的职责不仅是解决法律难题,更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人生救赎!后续张阿姨又把自己亲戚遇到的法律难题委托给天用律所,这就是专业与口碑的魅力!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53评论 -
挂靠经营会带来哪些风险隐患? 一、合同无效。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挂靠经营拿到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如果对方知晓挂靠经营事实,就可以单方面取消合同,并且不支付任何费用。这样的情况下,挂靠方就会因此拿不到费用,最终无法创造业绩和利润。 二、行政处罚。一般来说,个人或企事业想要开展经营,是需要依据要求获取经营资格的。挂靠营业执照的方式,属于是投机取巧的行为,一般被发现就会面临主管部门的严厉处罚。 三、事故责任。因为挂靠经营,是为了减少人员、资产等方面的支出,所以多、半不具有承接业务的能力。一旦发生事故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因此,挂靠行为从法律上讲是不合法的,同时挂靠经营还会为后续生产经营埋下很多风险隐患。
段建国 369评论 -
没有借条欠条怎么要回欠款 手中没有借条、欠条,建议当事人先不要急于到法院起诉,可以选择通过私下与债务人沟通的方式,双方确定一个还款周期和数额,要求债务人出具还款计划、还款协议等,这样,既可以取得将来主张权利的有力证据,又避免了贸然起诉,让对方知道没有借条或者借条遗失而赖账,丧失诉讼权利或者面临败诉的风险。 如果不行的话,债权人也可以调取涉诉银行转账凭证,或者获取证人证言、录音证据等作为立案材料和主要诉讼证据。
郭铭芝 108评论 -
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条件: (1)行为必须齐备交通肇事罪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的基础条件。 (2)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主观条件。逃避法律追究,包括逃避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追究。实践中,行为人如果没有正当的理由离开事故现场(包括但不限定于事故现场),应当认定行为人具有逃逸法律追究之主观目的。 (3)客观上有逃离的行为,且逃离行为可能影响到对被害人的救助、导致事故损失的扩大、妨害民警对事故的查处。如果行为人的“逃离”没有影响其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之法定义务的履行,则不应认定其“逃离”行为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从而不应承担交通肇事罪加重之刑罚。
大律云律师团 542评论 -
🚩妻子在车上安装定位,侵犯的是丈夫的隐私权还是个人信息利益? 丈夫在本案一审主张其隐私权以及个人信息利益受到侵犯,一审法院认定妻子侵犯的是丈夫的隐私权,妻子上诉对此予以否认。本院认为: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隐私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重要的人格权利。而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因个人信息之“信息”范围涵盖的多样性,其不可避免的与隐私权中的私密信息发生交叉重合。但尽管如此,也不可将隐私权中私密信息保护与个人信息保护同等看待。 🍀个人信息侧重保护自然人的信息决定自由,只有经过自然人同意以及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时,他人方可以依法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自然人的个人信息。 🍀而隐私权侧重于保护信息的内容,即未经他人同意,不得以拍摄、窥探、公开等方法获取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信息,或干扰他人的私生活安宁。 🌷可见,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存在着细微的差别。在具体案件中,应该结合加害人的主观目的、手段方法等综合判定。 本案中,依据现有的证据显示,妻子主张其于2020年9月17日在丈夫名下雪佛兰牌轿车(车牌号:京xx)排气管后面安装定位器,目的在于随时知晓车辆位置。妻子与丈夫属于夫妻关系,通常情况下,如果安装定位器用于车辆安全保护,大可不必向相对方予以隐瞒。 由于妻子对其行为无法作出合乎常理的解释,因此,合理的分析就是,其安装定位器目的在于探知丈夫的行踪信息等。 🔥🔥但是,如果行为人收集他人的行踪信息不在于获取相关数据,而是为了窥探该行踪信息背后所隐含他人的私生活秘密,由此就进入了隐私权的保护范围。 从庭审中可以得知,妻子与丈夫的夫妻关系已出现裂痕,亦进行了婚姻诉讼。联系到本案,在无其他合理解释时,认定妻子通过安装定位器获取他人隐私的主观目的这一事实具有高度可能性。 🔥🔥因此,妻子所侵犯客体是丈夫的隐私,而非个人信息,即以“跟踪”的方法对丈夫私生活安宁和私密活动进行“窥探”,一审法院对此认定准确。
张芸 378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