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主观成因是什么
导读:
第三在义务来源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肇事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首要义务是救助伤者严禁肇事人在肇事后逃逸。那么刑法在以人为本的大时代背景下将逃逸作为交通肇事罪的加重处罚情节其初衷也必然是出于对被害人权益的保护。根据这两种动机肇事人所表现出来的逃逸行为也应该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交通肇事后肇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畏罪潜逃。二是交通肇事后肇事人置被害人所受伤害等损害事实于不顾为逃避救助义务逃离现场。解释将肇事人逃逸的主观动机限定为逃避法律追究必将缩小逃逸的调控范围是一种过度追求司法资源节约的表现。那么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主观成因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第三在义务来源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肇事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首要义务是救助伤者严禁肇事人在肇事后逃逸。那么刑法在以人为本的大时代背景下将逃逸作为交通肇事罪的加重处罚情节其初衷也必然是出于对被害人权益的保护。根据这两种动机肇事人所表现出来的逃逸行为也应该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交通肇事后肇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畏罪潜逃。二是交通肇事后肇事人置被害人所受伤害等损害事实于不顾为逃避救助义务逃离现场。解释将肇事人逃逸的主观动机限定为逃避法律追究必将缩小逃逸的调控范围是一种过度追求司法资源节约的表现。关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主观成因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理论根据上逃逸之所以作为犯罪情节规定在交通肇事罪中主要是因为交通肇事罪本是过失犯罪刑法对肇事人的处罚已相对其他故意犯罪的处罚要轻如果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人不顾现场伤员或损坏的物品逃离现场或者简单对伤员或损坏物品做出处理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而司法机关对肇事人的处罚仍停留在过失的基础上处以交通肇事罪基本刑则将使肇事人在逃逸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得不到刑法调控罪刑相适应原则得不到贯彻。
其次在现实根据上逃逸所带来的必然是交通事故危害的进一步扩大和案件处理过程的延迟必然会导致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只有将逃逸行为设置成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才能通过加重处罚的方式宣告、警示肇事人不要就范从而发挥刑罚的预防和教育作用。
第三在义务来源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肇事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首要义务是救助伤者严禁肇事人在肇事后逃逸。那么刑法在以人为本的大时代背景下将逃逸作为交通肇事罪的加重处罚情节其初衷也必然是出于对被害人权益的保护。
一是逃避法律追究
二是置被害人所受伤害等损害事实于不顾逃避救助义务。
根据这两种动机肇事人所表现出来的逃逸行为也应该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交通肇事后肇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畏罪潜逃。
二是交通肇事后肇事人置被害人所受伤害等损害事实于不顾为逃避救助义务逃离现场。解释将肇事人逃逸的主观动机限定为逃避法律追究必将缩小逃逸的调控范围是一种过度追求司法资源节约的表现。这种界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形成这样的尴尬局面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人更倾向于向公安机关报警或者直接到公安机关投案而漠视、回避对被害人的救助从而使得被害人的损失进一步扩大使已有的社会矛盾进一步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