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咨询一下关于当事人对债权确认的裁定有异议应当如何救济

2022-02-23 07: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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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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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当事人对债权确认的裁定有异议的的可以通过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争议通过法律规定的债权确认诉讼解决,或者是在管理人对债权确认发生错误没有异议的情况下,通过提请债权人会议等核查,由管理人向法院申请变更的方式纠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

    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七条

    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

    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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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2024-07-26 19:08:14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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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一般是债权人。债务人如果具有无偿处分其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的,债权人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但以其债权为限。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 债务人不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对强制执行有异议怎么办?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债务人不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对强制执行有异议怎么办?

    内容:如果败诉的债务人不主动配合法院完成裁判结果的话,债权人有权向法院进行申请强制执行。另外,还是调查败诉的债务人是否有执行能力,强制执行是否有效。同时,执行人员也会通知到债务人,要求债务人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强制实施执行。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那么债务人不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对强制执行有异议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09476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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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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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对债权确认的裁定有异议的的可以通过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争议通过法律规定的债权确认诉讼解决,或者是在管理人对债权确认发生错误没有异议的情况下,通过提请债权人会议等核查,由管理人向法院申请变更的方式纠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七条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 债务人提出的哪些异议不影响支付令效力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债务人提出的哪些异议不影响支付令效力

    内容: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债务人的口头异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支付令的债务关系必须明确。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互有向对方承担某种给付义务,债务纠纷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仅凭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就可以认定,也不能仅按一方当事人的请求而向其相对人发出限期清偿债务的命令。

    李孟阳律师
    2022.04.08360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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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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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合并的,债权人一般是能对此提出异议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债权人在法定的时间内不能提出异议,则可视为对公司的合并默认,对自己债务人更换的默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债权人讨债的合法途径都有哪些?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债权人讨债的合法途径都有哪些?

    内容: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讨债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讨债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日期内不自觉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讨债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先予执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决以前,为解决原告当前的生活等困难,先向被告执行一定财物的临时措施。强制执行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经审查核实认为无疑议的,对讨债文书进行公证,并依法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那么债权人讨债的合法途径都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09643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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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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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债权债务的次债务人,债权人具备哪些条件才能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什么是债权债务的次债务人,债权人具备哪些条件才能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

    内容:代位权诉讼涉及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两个法律关系,需要考虑债权人、债务人、次债务人三方当事人的利益保护问题。当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如债权人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债务人有权要求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且可以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如代位权行使后,第三人因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取得对债务人的抗辩,不得以之对抗债权人,因为此时债务人已丧失了处分权。那么什么是债权债务的次债务人,债权人具备哪些条件才能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09116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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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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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你可以和对方解除合同,也可以以债权人身份参与分配,还需要了解具体情况,你可以详细叙述一下,也可以打电话咨询我们。
  • 债务纠纷起诉债权方需要提供的证据?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债务纠纷起诉债权方需要提供的证据?

    内容:债务纠纷中债权方的证据提供的重要性: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举证不能,则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那么债务纠纷中债权方要提供的证据有哪些?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检验报告书、客户投诉、退货及索偿的证据。条件当中没有明确要求债务诉讼没有金额大小之分,所以小额纠纷也能起诉。那么债务纠纷起诉债权方需要提供的证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09470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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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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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督促程序中债权人的程序障碍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督促程序中债权人的程序障碍

    内容:督促程序于1877年由德国的民事诉讼法典首先创设,其立法目的是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案件,省去法庭实质性审理阶段,使债权人迅速获得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法律文书。扫清债权人在适用时可能遇到的各种程序障碍,督促程序应该并且必将会在我国法院解决纠纷机制中发挥其应有的重要作用。然而,我国法院每年审理的当事人依督促程序申请支付令案件的数量状况却与此需求相背离,也就是说债权人申请支付令案件并非逐年增长。然而,在督促程序的发源地德国,支付令在基层法院的适用率是依通常程序审判案件的4. 8倍,而且在这些支付令案件中,只有10%的债务人提出异议。那么督促程序中债权人的程序障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101009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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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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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对合同解除有异议的处理方式是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民法典》具体规定是,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一款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 合同债权质押涉及到三方当事人是谁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合同债权质押涉及到三方当事人是谁

    内容:合同债权质押涉及到三方当事人是谁三方当事人是指质权人(债权人)、出质人和第三债务人。此例中,银行对A享有贷款债权,A对C享有租金债权,以租金债权作为担保质押于银行,以保障银行贷款债权的实现,即为合同债权质押。现实生活中,用合同债权,特别是基于合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质押或给付特定财产之请求权质押,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充分保障主合同债权实现的现实意义。

    陈宗琼律师
    2022.03.24301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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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合并时对债权人有哪些保护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公司合并时对债权人有哪些保护

    内容:司合并产生民事主体的变化、财产与债务的转移,对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可能发生不利影响,尤其是在涉及亏损企业合并的情况下,故而世界各国公司立法均将对债权人的保护作为规制公司合并行为的重要内容。合并对债权人利益的损害仅是一种可能性,所以对债权人的保护也应当适度,不宜以损害公司合并效率为代价。公司合并时哪些债权人能提异议现行立法对此未作明文规定。专业人士认为,只要有一方当事人是公司,就应当适用公司法关于公司合并的规定,合并各方的债权人均有权提出异议。那么公司合并时对债权人有哪些保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10159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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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对破产债权的认定有异议时的起诉期限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债权人对破产债权的认定有异议时的起诉期限

    内容:要求债权人在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的法律根据是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该条款规定债权人反对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的,可以再十五日内向法院请求行使撤销权,撤销该决议。对本文所探讨的情况,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做出了规定,该条款规定,债权人对破产管理人拟定的债权表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的人民法院起诉,该条款对起诉的期限也没有做出明确规定。破产法一百一十五和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财产分配方案以后,要由破产管理人提请法院裁定认可,然后由管理人执行。那么债权人对破产债权的认定有异议时的起诉期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10629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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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性质的债权无异议权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哪些性质的债权无异议权

    内容:职工的劳动债权是应予充分保护的,但对此种债权的清偿及对职工的安置,一般均属于合并合同的重要条款,通常已在合并中予以解决,加之其在清偿顺序中处于优先地位,故不宜再给其提出异议的权利。再次,税务债权以及其他相似的国家债权亦不宜享有异议权。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那么哪些性质的债权无异议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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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7253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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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可不可以直接执行抵押物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债权人可不可以直接执行抵押物

    内容:但是,如果债务人对债权人直接执行抵押物的行为提出异议,认为债权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或者抵押合同的约定,那么双方就需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如果债务人和债权人在抵押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即在债务到期未偿还时,抵押物可以直接由债权人处理,那么债权人在遵守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可以不经过法院程序直接执行抵押物,(1)当事人设立抵押权的目的在于实现债权价值而非追求抵押物的使用价值,亦即提供抵押担保是为了保证债务人能够偿还债务,进而保障债主的财产免受损失,这也是民法创设担保物权的初衷。

    张芸律师
    2024.03.08318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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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合并中对债权人的保护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公司合并中对债权人的保护

    内容: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笔者认为,只要有一方当事人是公司,就应当适用公司法关于公司合并的规定,合并各方的债权人均有权提出异议。因合并公司已履行其告知义务,债权人已知或应知债务人的合并,仍与其发生债务,视为自愿承担相应风险。其次,公司内部职工对公司享有的劳动债权不宜享有对合并的异议权。那么公司合并中对债权人的保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10745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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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债权人讨债的途径都有哪些?

    内容: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讨债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讨债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日期内不自觉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讨债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先予执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决以前,为解决原告当前的生活等困难,先向被告执行一定财物的临时措施。强制执行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经审查核实认为无疑议的,对讨债文书进行公证,并依法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那么债权人讨债的途径都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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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0207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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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合并债权人有何权利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公司合并债权人有何权利

    内容:公司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订立合并契约并依照法定程序归并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合并中会产生公司财产与债务的转移,对债权人影响巨大,那么公司合并债权人有何权利,可以通过什么途径保护自己的债权?合并各方当事人有义务向债权人告知合并的事实,以便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公司除了应将公司合并的事实告知公司债权人之外,还要将公司债权人享有的异议权告知公司债权人。主要包括公告和通知两种形式,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中可以同时采取公告和通知两种方式。债权人在知道公司合并的消息后,有权利在法定期限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那么公司合并债权人有何权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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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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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中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债权人)将权利转让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合同中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债权人)将权利转让

    内容:合同权利的转让又称或债权让与,是将其债权移转于受让人的。《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原债权人退出债务关系,受让人接替其地位,成为新债权人。此外,当事人约定不得让与的债权也不能转让。《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通知可采取多种方式,如口头通知、书面通知或提示转让合同、票据背书等,并于该通知到达债务人时生效。债务人接受债权转让的意思表示为允诺,允诺须以债权人足以明确其允诺意思的方式作出,所以原则上默示不得作为允诺。但是,债务人是否允诺并不影响债权让与的效力。那么合同中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债权人)将权利转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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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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