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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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劳动保护措施主要包括:1、改善劳动者的工作条件,配备防护设施、设备;2、加强个人防护;3、制订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4、制定和完善劳动保护法规和规章制度;5、加强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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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假受劳动法保护吗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女工假受劳动法保护吗
内容: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那么女工假受劳动法保护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1.12825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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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劳动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规定了下列特殊的保护: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单位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时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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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与权益保护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与权益保护
内容:劳动者可以运用该《条例》维护自己的权益。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那么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与权益保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1.07374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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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关于辞退员工补偿的规定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劳动法关于辞退员工补偿的规定
内容:一、劳动法中的辞退员工补偿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辞退员工补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经济补偿:根据员工在企业工作的年限和工资水平,雇主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通过了解和应用这一规定,雇主和员工可以在劳动关系解除时依法处理辞退员工补偿问题,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障,2. 根据法定标准:一些地区或行业可能有法定的辞退员工补偿标准,雇主需要按照这些标准支付补偿金,劳动法对辞退员工补偿的规定旨在保护员工的权益,确保他们在失去工作时能够得到一定的经济安抚,劳动法中关于辞退员工补偿的规定是保护员工权益的重要法律保障,2. 未享受的福利:如果员工在被辞退时还有未享受的福利,例如年终奖、年假等,雇主需要支付相应的福利补偿。
邢颖律师2023.09.01561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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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劳动合同法》主要是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如果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同等保护,必然导致劳资双方关系不平衡,因为用人单位在现实中处于强势地位。劳动合同立法应着眼于解决现实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劳动合同短期化等诸多侵害劳动者利益的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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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五类人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遇到侵权行为如何处理?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这五类人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遇到侵权行为如何处理?
内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使用劳动合同法。那么这五类人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遇到侵权行为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1.08509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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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
内容: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龙珊律师2021.11.09503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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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1、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以便帮您分析解答。2、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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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后兼职违反劳动法吗?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下班后兼职违反劳动法吗?
内容:通过与用人单位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规范工作时间和报酬,加强对工作内容的了解,可以有效避免兼职工作违反劳动法规的情况发生,虽然用人单位的兼职招聘信息存在误导,但是王同学又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因此无法证明自己的工作薪酬应该多少,同时,用人单位在招募兼职人员时也应该遵守劳动法律规定,规范招聘流程,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让用人单位与兼职人员之间建立和谐的合作关系,但是,在求职者如何通过兼职拓展能力的同时,也应该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违反劳动法规的情况发生。
李孟阳律师2023.07.05850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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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是否是同一家单位?当时改签5年合约有没有签过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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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提出申诉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提出申诉
内容: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申诉书的内容除陈述单位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事实外,还应有具体请求,包括请求责令单位改正,责令单位给予经济补偿等。对经查证确实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该单位给予被侵害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那么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提出申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1.07434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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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具体可电话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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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女职工劳动保护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什么是女职工劳动保护
内容:就女职工劳动的保护问题,我国现行《宪法》、《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都作了相关的规定。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责任:刚刚于2012年4月18日颁布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更全面、深入地规定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其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将面临责令限期改正、限期治理、罚款等行政处罚,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那么什么是女职工劳动保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1.12177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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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权益保护投诉找谁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劳动者权益保护投诉找谁
内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等相关法律,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举报;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劳动者权益保护投诉找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1.08286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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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关于女职工劳动安全保护的具体规定:女职工生育时享受98天的产假;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其他。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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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保护临时工吗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劳动法保护临时工吗
内容:所谓临时工指的是短期合同工、非全日制合同工或者以完成某项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工。依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临时工是企业用工的一种形式,其在工作期间是企业职工队伍的组成部分,必须纳入劳动管理。只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形成用工关系,不论工作时间长短,单位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等法律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与用人单位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或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都是劳动保护的对象。
刘晓红律师2022.03.291016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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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只要是劳动者一般都受到法律的保护,关于裁员是需要看具体情况才能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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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事实劳动关系成立 未签合同照样受保护
陈宗琼律师
如事实劳动关系成立 未签合同照样受保护
内容:据记者了解,像陈先生这样没有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比较多,在出现劳务纠纷时,许多打工者因没有与用人方签订劳动合同,认为无法投诉,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经过劳动监察部门的调查,如果事实劳动关系成立,即使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仍可以受《劳动法》的保护。事实劳动关系成立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劳动合同期满,尚未按时续签合同;二是没有及时签订合同,但有劳动关系存在,如:双方承认有劳动关系,有人证、物证。即如果事实劳动关系成立,陈先生就能合法获得应得的工资。那么如事实劳动关系成立 未签合同照样受保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1.12291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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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关于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有以下内容:禁止单位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其他。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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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签完劳动合同可以马上辞职吗?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刚签完劳动合同可以马上辞职吗?
内容:法条划重点:《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非正常情况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3.07.03363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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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权益受法律保护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权益受法律保护
内容:我国执法部门对大量存在的无书面形式的事实劳动关系的纠纷,因无法可依,不能形成统一的处理规则,有的只能进行强行调解,有的则甚至不予受理,这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显然不相符,不利于我国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发展。事实劳动关系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是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关系的一个方面。在事实劳动关系中,就事实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来看,双方当事人虽然没订立劳动和同,但双方当事人只要对各自的意思作了表示且达成一致,劳动合同就已存在。与劳动合同形成的劳动关系相比,事实劳动关系缺乏的只是订立书面合同这一形式。那么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权益受法律保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1.12325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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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劳动合同员工权益也受法律保护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无劳动合同员工权益也受法律保护
内容:案情 费某从1998年7月开始就在某公司食堂负责采购及做饭的工作,双方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去年9月,该公司根据一次员工就餐民意投票结果,决定解聘费某。费某不服,申请了劳动仲裁,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该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从本案来看,公司单方解除了与费某的劳动关系,理应按规定给予被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经济补偿,这是用人单位应承担的义务,但该公司没有这样做,很显然,费某的合法权利受到了侵害。因此,费某要求所在公司进行赔偿是合理的。那么无劳动合同员工权益也受法律保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1.12110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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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劳动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没有劳动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
内容:另外,我们7个人有的没签劳动合同,有的因为原合同到期没有续签。这种情况不知法律是否保护?首都经贸大学劳动经济学院教授、汇明律师事务所律师龚建礼说,本案劳务双方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在劳动法保护范畴之内。员工的辞职是由老板侵权行为引起的,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仍需要办理解除这种事实劳动关系的手续。如果不能形成合议,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天内,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当事人拒绝补签合同,以及同意终止劳动关系的,应依照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处理。那么没有劳动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1.12488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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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但用工单位不承认存在劳动关系,不配合办理工伤程序,怎么办?元甲律所专业处理,劳动仲裁委已成功确认劳动关系,赔偿事宜正在顺利进行中!元甲交通律师 359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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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532评论 -
每一笔工程款背后都是实际施工人辛勤的劳动,复杂的法律程序、繁多的证据材料,我们一步步揭开真相,帮助当事人要回22万元工程款。用法律的力量让公正的天平维护当事人的权益,让优质法律服务触手可及!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493评论 -
每一笔工程款背后都是实际施工人辛勤的劳动,复杂的法律程序、繁多的证据材料,我们一步步揭开真相,帮助当事人要回22万元工程款。用法律的力量让公正的天平维护当事人的权益,让优质法律服务触手可及!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458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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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对于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探望权同样需要得到尊重与保护北京法律咨询 43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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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丈夫舅舅送他一套房,离婚时可以共同分割吗? 老李和小王是夫妻。老李是演员,常年在外拍戏,小王是全职太太,负责照看老人和孩子。二人聚少离多,感情逐渐变淡,也有了离婚的打算。老李有一个舅舅在国外独居,因为年纪大了,就想把自己在国内的一套房产赠与老李,老李告知了自己可能要离婚,两人一合计,就签了一个赠与协议,协议写明这套房只归老李所有。 后来老李与小王诉讼离婚,小王提出,除了已经分割的财产,老李在婚姻期间还得到过他舅舅送的一套房,这部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进行分割。 案例的情况大致就是这样,你认为,小王的诉讼请求法院会支持吗? 小王是全职太太,家庭的婚后所得主要来自于老李,但根据《民法典》第 1062 条的规定,老李的这些劳动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王对它们也享有所有权。 至于舅舅给老李赠与的这套房子,虽然也是婚后所得,但因为赠与合同中写明了“房子只归老李所有”,所以,这套房就是老李婚后的个人财产,小王自然也不能在离婚时主张共同分割。 可能有同学会想,老李跟其舅舅这样签赠与协议,是不是在规避法律,损害女方的合法权益呢?当然不是。因为老李的舅舅究竟要把财产给谁,这是他的自由,也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恰恰是这样规定,才能保护财产赠与人对自己财产的合法支配权。姚平 84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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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丈夫舅舅送他一套房,离婚时可以共同分割吗? 老李和小王是夫妻。老李是演员,常年在外拍戏,小王是全职太太,负责照看老人和孩子。二人聚少离多,感情逐渐变淡,也有了离婚的打算。老李有一个舅舅在国外独居,因为年纪大了,就想把自己在国内的一套房产赠与老李,老李告知了自己可能要离婚,两人一合计,就签了一个赠与协议,协议写明这套房只归老李所有。 后来老李与小王诉讼离婚,小王提出,除了已经分割的财产,老李在婚姻期间还得到过他舅舅送的一套房,这部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进行分割。 案例的情况大致就是这样,你认为,小王的诉讼请求法院会支持吗? 小王是全职太太,家庭的婚后所得主要来自于老李,但根据《民法典》第 1062 条的规定,老李的这些劳动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王对它们也享有所有权。 至于舅舅给老李赠与的这套房子,虽然也是婚后所得,但因为赠与合同中写明了“房子只归老李所有”,所以,这套房就是老李婚后的个人财产,小王自然也不能在离婚时主张共同分割。 可能有同学会想,老李跟其舅舅这样签赠与协议,是不是在规避法律,损害女方的合法权益呢?当然不是。因为老李的舅舅究竟要把财产给谁,这是他的自由,也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恰恰是这样规定,才能保护财产赠与人对自己财产的合法支配权。姚平 432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