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诉讼的被告是如何确定的

2022-03-16 05: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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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代位权诉讼的被告是按下列标准予以确定的:通常为债务人的相对人,即次债务人。债权人是向法院起诉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因此将相对人列为被告,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五百三十六条 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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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2024-07-26 20:20:16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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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代位权被告的法律法规是怎样的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债权人代位权被告的法律法规是怎样的

    内容:第15条规定,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债务人以后,又向同一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符合本解释第13条的规定和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受理;不符合本解释第13条规定的,告知债权人向次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另行起诉。受理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在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的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36条第5项的规定中止代位权诉讼。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为初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权利,为债权人代位权成立的条件。那么债权人代位权被告的法律法规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07107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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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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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如何行使代位权诉讼呢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债权人如何行使代位权诉讼呢

    内容:司法解释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受理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在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的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中止代位权诉讼。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超过债权人代位请求数额的债权部分起诉次债务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诉。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那么债权人如何行使代位权诉讼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09613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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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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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代位权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内容:在代位权诉讼中,代位权债权人列为原告,次债务人为被告,基本形成共识。但是,要指出的是,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的诉讼实施权应当受到限制。正由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代位权债权人才提起代位权诉讼。也就是说,在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处于被动的地位,并没有积极介入诉讼,不符合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其是主动要求参加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概念。而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本来是作为原告的,是由于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使其利益受损而提起的诉讼,但由于提起代位权诉讼后,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起的新的诉讼,竟又成了自己债务的被告,这样一来是荒唐的。那么代位权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09446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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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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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裁定驳回起诉的上诉案件,依据法律规定,二审结论只有两个:一是裁定维持,二是指令审理。就本案而言,因为一审诉讼过程中,依据原审法院调取的证据发现,被告宜阳某公司已经合法程序予以注销,表明其已经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及相关法律规定,在被告身份已经不存在的前提下,原审法院应当行使释明权,向原告释明是否变更诉讼主体。如果不予变更,可直接驳回起诉;如果变更,进入下一步程序审理。但从原审法院裁定可以分析,原审法院可能没有行使该项权利,致使已经注销的诉讼主体依然列为本案当事人,属于严重的程序瑕疵。这样的结果,为二审的审理带来问题,可能造成二审法院无法进行庭审的困难。如果简单地裁定维持,而原审裁定驳回起诉的理由是本案涉嫌刑事犯罪,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故出现结果一致,而法律事由不一致。如果指令审理,那么意味着原审法院将进入实体审理程序,而诉讼主体资格问题没有解决的前提下,原审法院无法进入实体审理。同时,关于裁定驳回起诉的案件,二审没有发回重审的选项,最终为二审法院无所适从。鉴于此,建议将此案退回原审法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该裁定,在解决程序瑕疵问题之后,再行案件的审理程序。
  •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程序包括哪些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程序包括哪些

    内容:司法解释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受理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在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的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中止代位权诉讼。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超过债权人代位请求数额的债权部分起诉次债务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诉。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那么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程序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091033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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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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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使代位权的效力及怎么进行代位权诉讼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行使代位权的效力及怎么进行代位权诉讼

    内容:行使代位权的效力1、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以后,债务人对其权利不得处分,否则债权人可以主张该处分无效。受理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在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的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36条第5项规定中止代位诉讼。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那么行使代位权的效力及怎么进行代位权诉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09688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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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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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诉讼的被告是按下列标准予以确定的:通常为债务人的相对人,即次债务人。债权人是向法院起诉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因此将相对人列为被告,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五百三十六条 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 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诉讼地位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诉讼地位

    内容:至此,明确排除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作为共同原告或共同被告或证人的说法,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作为第三人的诉讼地位得到确认。此时,法院应通知债务人参加代位权诉讼,债务人是否参加诉讼取决于其意愿。所以,债权人的债权未经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确认,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债务人未参加诉讼的,法院应追加债务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笔者认为,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除享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一般诉讼权利以外,基于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特殊性,应赋予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上诉权。那么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诉讼地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08918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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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的代位权诉讼程序是什么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债权人的代位权诉讼程序是什么

    内容:司法解释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超过债权人代位请求数额的债权部分起诉次债务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诉。债务人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债务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在代位权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依法中止。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债务人的加入有助于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那么债权人的代位权诉讼程序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091005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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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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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注意事项是什么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注意事项是什么

    内容:债权人代位权诉讼注意事项是什么债权人代位权诉讼注意事项:司法解释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受理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在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的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中止代位权诉讼。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超过债权人代位请求数额的债权部分起诉次债务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诉。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债务人的加入有助于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那么债权人代位权诉讼注意事项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07539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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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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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的行使是否需要经过诉讼程序呢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代位权的行使是否需要经过诉讼程序呢

    内容:第15条规定,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债务人,以后,又向同一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符合本解释第13条的规定和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受理;不符合本解释第13条规定的,告知债权人向次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另行起诉。受理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在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的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36条第5项的规定中止代位权诉讼。第16条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那么代位权的行使是否需要经过诉讼程序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09151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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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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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你作为本案的受害人,属于当事人之一。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应当听取受害人的意见。人民法院在开庭日期确定后,应当传唤当事人,且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3日以前送达。(一)关于刑事部分申诉问题。从程序上看,若如你来信中所言,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没有告知你相关诉讼权利,没有听取你的意见;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后,没有通知你。受害人作为重要的刑事诉讼当事人之一,没有被通知参加刑事诉讼,有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判决。由于本案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你对该判决不服,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1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对立案审查的申诉案件,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决定,至迟不得超过6个月。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2条规定,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对于本案的实体上罪名定性是否准确,应当结合本案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材料进行研究。若认为定性存在问题,可以在申诉时一并提出,由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一并审查。(二)关于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问题。由于人民法院是否通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不是法定的义务,即使没有通知,也不能认定违反法定程序。若你在审理刑事诉讼过程中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你只能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三)关于法律文书的取得问题。《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被害人作为刑事诉讼当事人之一,有权取得刑事判决书,同时享有申请抗诉的权利。“中国裁判文书网”作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的网站,你也可以在该网站上查询打印该生效法律文书。以上建议,请你结合本案具体案情予以参考,选择合适的权利救济途径和方式维权。
  •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必要条件有哪些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必要条件有哪些

    内容: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3、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必要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09312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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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诉讼要满足什么条件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代位权诉讼要满足什么条件

    内容:代位权诉讼,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追索权时,债权人直接向债务人提起诉讼,要求其清偿债务的一种诉讼活动。债权人代位起诉,是一种法定的诉讼担当,债权人所享有的诉讼实施权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对于代位权诉讼的管辖问题,《合同法解释》第14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代位权诉讼代位权之诉为民事诉讼,故须具备《民事诉讼法》第108条所规定的起诉条件;同时,代位权之诉还须具备自身的特殊要件。那么代位权诉讼要满足什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09287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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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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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内容:债权人代位权诉讼需要注意哪些方面债权人代位权诉讼注意事项:司法解释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受理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在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的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中止代位权诉讼。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超过债权人代位请求数额的债权部分起诉次债务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诉。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债务人的加入有助于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那么债权人代位权诉讼需要注意哪些方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07289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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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诉讼管辖问题具体包括哪些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代位权诉讼管辖问题具体包括哪些

    内容:代位权诉讼的管辖问题主要是指与协议管辖及协议仲裁的协调问题,对此很多人不清楚,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解答。对于代位权诉讼的管辖问题,《合同法解释》第14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主要是指受理代位权诉讼的法院与协议管辖的法院不一致时的情况,如果二者是一致的,则不存在需要加以协调的问题。其次,应当认为,债权人与次债务人亦无权就代位权诉讼签订管辖协议。那么代位权诉讼管辖问题具体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09525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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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行代位权诉讼的若干问题阐述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进行代位权诉讼的若干问题阐述

    内容:两个和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当两个诉讼同时存在的时候,代位权诉讼必须以债务人的给付之诉为依据。因此,代位权诉讼应当中止。代位权被法院认定成立,则次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清偿。《合同法解释(一)》第22条规定: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超过债权人代位请求数额的债权部分起诉次债务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诉。债务人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债务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在代位权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依法中止。那么进行代位权诉讼的若干问题阐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09438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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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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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法中的代位权诉讼问题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合同法中的代位权诉讼问题

    内容: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年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超过债权人代位请求数额的债权部分起诉次债务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之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债务人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债务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在代位权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依法中止。

    陈宗琼律师
    2022.03.23104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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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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