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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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才可以变更合同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什么情况下才可以变更合同
内容:至于不可抗力造成全部义务不能履行,则应当解除合同,而不是变更合同。在发生不可抗力阻碍的情况下,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有权请求变更合同。在遇不可抗力的情况下,主张变更的权利与单方面行使法定解除权而导致合同解除是完全不同的。在客观情势变化的情况下,当事人能够履行合同,但履行明显不公平,即由于履行原合同规定明显对一方没有意义或者造成重大损害,此时应允许当事人变更合同。那么什么情况下才可以变更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1.12.31581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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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主体变更合同要重新签吗?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抵押合同主体变更合同要重新签吗?
内容:在已经签订的抵押合同的情况下,主体变更需不需要重新签订合同这个问题,本质上应当遵循我国民法准则中规定的,有关合同主体变更需不需要重新签订合同的要求。合同的变更应当以原合同的关系继续有效为前提,且变更的内容必须明确确定。抵押合同主体的变更是指,在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变的情况下,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权利或者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那么抵押合同主体变更合同要重新签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2.09421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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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变更电梯改造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擅自变更电梯改造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内容:签订电梯改造合同后,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擅自变更合同的,变更后的合同无效,原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按原合同履行。只有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合同的,合同变更才有效。依此规定,如果当事人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未遵循这些法定方式的,即便达成了变更合同的协议,也是无效的。
李维律师2022.03.25581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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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对变更后的主合同不承担担保责任吗?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抵押人对变更后的主合同不承担担保责任吗?
内容:我国担保法第24条: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从该条款的文义来看,对主合同变更并未区分具体情况,可以而且也应当理解为主合同的任何变更,包括对主债务范围缩小的变更,非经保证人书面同意,都将导致保证责任的免除。因此,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如果抵押人未同意主体合同的变更,并且合同中没有另外规定的,抵押人对变更后的主合同不承担担保责任。那么抵押人对变更后的主合同不承担担保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2.10548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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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合同的几种情况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变更合同的几种情况
内容:如果变更内容较少,双方可以使用附加条款进行修改,例如,合同中规定了一项付款条款,如果甲方觉得该条款太过严格,那么甲方和乙方可以协商达成付款方案变更内容,并在新的合同中写明新的付款条款,例如,甲方和乙方签订合同规定了甲方对乙方提供技术支持的时间和费用,但由于乙方需要更多的技术支持,甲方和乙方可以协商以达成附加条款,这种情况下,如果合同中允许甲方单方面修改,那么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修改合同内容以满足实际需要,但如果合同中不允许单方面修改,那么甲方就要与乙方达成新的协议,以免发生合同违约,在实际生活和商业活动中,有时候一方会单方面修改合同,因此另一方就需要考虑如何处理变更,有时,在经过协商和签署合同后,当事人需要变更该合同的某些条款,以适应当前的商业需求。
王熙律师2023.06.27320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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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合同可以变更的情况分别有以下几种: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出现法定无效事由,可以请求法院宣告合同无效来变更合同;出现法定可撤销事由,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来变更合同;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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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能请求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什么情况下能请求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内容:我国合同法规定: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那么什么情况下能请求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1.12.301023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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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变更的情况(广东省规定)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变更的情况(广东省规定)
内容:《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协商同意的;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已经修改的;企业合并、停产、转产或依法宣告破产的;因工致残,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被通知方接到通知后,应在十五日内作出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变更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合同变更的情况(广东省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1.12.30862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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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担保合同变更的情况有哪些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允许担保合同变更的情况有哪些
内容:2、因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担保合同,请求变更、解除担保合同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要件:担保中存在欺诈行为,包括: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那么允许担保合同变更的情况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2.1077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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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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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后情况发生变化怎么处理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签订后情况发生变化怎么处理
内容:合同签订后情况发生变化怎么处理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后如果情况发生变化的要如何处理要依据出现的特殊情况而定例如出现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就可以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黄东洁律师2022.02.22346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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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股份转让合同但未办理变更登记,能解除合同吗?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签了股份转让合同但未办理变更登记,能解除合同吗?
内容:公司未分红并不影响张某行使股东权利和履行股东义务,他要求解除股份转让合同,不符合法定解除的要件,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据了解,2019年7月,张某与袁某签订了股份转让合同,袁某将自己持有的某家居公司30%的股权以1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张某,双方约定张某支付股权转让款后,即可获得股东身份、享受股东权益并承担股东义务,张某认为自己没有获得分红,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拒绝追加出资,要求解除股份转让合同,并要求袁某退还18万元股权转让款,股权受让人对公司营业范围、人员工资、场地租赁等具体事宜发表意见,参加股东会议、要求查阅公司账簿等情形,均可视为股权受让人有成为股东的真实意思,已实际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具体经营管理,具备股东资格的实质要件,睢宁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虽未被记载于股东名册,但家居公司及其股东均知晓并同意股权转让一事,张某在股东群里对公司治理发表意见,已经实际参与到家居公司的管理,转让合同签订后,张某在全体股东群里对公司销售及回款情况、支付货款、工资结算、店面转让事宜等情况发表了意见和看法。
王学瑞律师2023.07.03832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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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可变更合同情况以及合同变更的法律规定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2014可变更合同情况以及合同变更的法律规定
内容:发生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允许当事人变更合同,使合同的履行成为可能。如发生不可抗力后,经义务人的努力,合同仍可履行,则不能作为合同变更的理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第八十二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那么2014可变更合同情况以及合同变更的法律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1.12.31416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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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合同变更的情形具体包括:(一)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二)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三)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有的合同是为当事人一方的利益而设立的;也有一些合同的某些条款是专为当事人一方利益约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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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可变更合同情况以及合同变更的法律规定
陈宗琼律师
2013可变更合同情况以及合同变更的法律规定
内容:有的合同是为当事人一方的利益而设立的;也有一些合同的某些条款是专为当事人一方利益约定的。合同变更指有效成立的合同在尚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合同内容发生改变。发生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允许当事人变更合同,使合同的履行成为可能。如发生不可抗力后,经义务人的努力,合同仍可履行,则不能作为合同变更的理由。在有些情况下,变更合同需要经过特殊程序。如合同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照其规定。那么2013可变更合同情况以及合同变更的法律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1.12.31345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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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一种情况是投保人根据自己的普遍需要提出变更合同内容;另一种情况是投保人必须进行的变更,如风险程度增加的变更,否则,投保人会因违背合同义务而承担法律后果。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一般表现为:财产保险在主体不变的情况下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种类的变化、数量的增减、存放地点、保险险别、风险程度、保险责任、保险期限、保险费、保险金额等内容的变更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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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情况可以变更合同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有哪些情况可以变更合同
内容:发生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允许当事人变更合同,使合同的履行成为可能。不可抗力必须达到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程度,才能作为变更合同的理由。当事人协议变更合同,有时需要采有书面形式,有时则无此要求。而合同变更后有生效的特殊形式约定的,应办理相应的合同批准、登记或公证手续,满足各方约定的合同生效条件。
孔孟廷律师2022.04.134828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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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条件发生变化能变更合同吗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劳动条件发生变化能变更合同吗
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原劳动合同的派生,是双方已存在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发展。其次,对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应当采取自愿协商的方式,不允许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未经协商单方变更劳动合同。情况2、根据本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以确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劳动合同变更的一个重要事由。
姚平律师2022.03.27413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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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不得解除劳动合同_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哪些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不得解除劳动合同_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哪些
内容: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张嘉娱律师2022.05.112518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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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邢颖 624评论 -
【天用案例】分包人与承包单位为挂靠关系,实际施工人该如何要回70万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账,却换来屡屡失败的结果,江先生就这样在挣扎与放弃中徘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江先生可谓是“磨破了嘴,跑断了腿”,但工程款要账问题依然毫无进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询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天用律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给出详细的解决方案,这让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与曙光,燃起了要账的信心与勇气! 天用律师指导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证据资料,启动“和解优先、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立案程序推进的同时,成功申请财产保全。 对方账户被冻结后,迫于压力,主动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师优先谈判和解的预想尽在掌控之中! 经法院主持调解,江先生与孙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共同确认未付工程款总额为65万元,被告孙某于担保人银行账户解除查封日,通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给江先生账户,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情况下剩余5万元质保金,于调解书生效后一年内无息返还江先生。邢颖 30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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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姚平 73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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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情侣相互赠送财物,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双方成立赠与合同。在对恋爱期间财物来往关系性质进行判定时,主要取决于双方当时的意思表示,通过往来金额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经济能力等事实因素进行判定。一般赠与情况下,财产一旦交付或者转移登记,赠与合同即生效,在无法定撤销权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彩礼相较于一般赠与,赠与的金额超出表达爱意、增进情感一般性赠与金额的范畴,属于非生活必须消费且金额较大,且以结婚为目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实际上在赠与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条件,一旦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受赠人应返还受赠的财物。至于具体金额,可以结合双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及给付一方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咨询。林艳英 103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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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后签的合同有效吗?
林艳英 254评论 -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732评论 -
儿子欠钱不还可以要求父母偿还吗: 自古以来无论是“父债子偿”还是“子偿父债”都被道德约束为一种天经地义的行为,也深受社会广泛认可。但随着现代社会法制的不断完善,是否要“子偿父债”,还要根据债务纠纷的具体情况而定。 ●子女在世● 首先,子女借钱是子女与债券人之间的行为,无法对父母产生约束。 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可以看出,借款合同的约束力仅限于合同双方,是谁的债务就该谁还,父母并无义务偿还。 ●子女离世● 如果子女早逝,同时给父母留下一笔遗产被父母继承,那么父母就需要在继承财产价值范围之内,对“儿子”的债务具有相应偿还责任。 子女成年后欠下的债,在没有担保人的情况下,债权人只能要求其个人偿还,父母不具有连带责任。 但现实中,一些债主往往抓住孩子父母对于子女的疼爱,对方欠钱不还就去找对方父母要钱,甚至使用极端手段,其实这种做法往往无法获得法律支持,有些极端的讨债还会给家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497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