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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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商品房和二手房买卖合同解除有什么区别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房产律师:商品房和二手房买卖合同解除有什么区别
内容:原告于签订协议当日将房款人民币 114,000 元暂存于中介方“ww公司”,由中介方在签订本协议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该笔房款交于被告。被告于开发商通知交房之日付清所有房款,并通知原告办理进户手续,原告支付房款 22.8 万元。因房价上涨因素,被告单方面违约,故请求判令被告履行《转让协议》、履行交房义务并与原告办理产权过户手续。2004年 7 月 22 日,因得知被告已将系争房屋再次转让给了案外人,并已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故原告被迫变更诉讼请求,撤销原第一条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 905,550 元。那么房产律师:商品房和二手房买卖合同解除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1.05180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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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合同变更购房人怎么约定
陈宗琼律师
二手房合同变更购房人怎么约定
内容:在预售商品房完工托付、预购人获得房屋一切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一切权申请人与注销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分歧的,房屋权属注销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注销手续。”因而,合同备案后不能经过更名来停止买卖。目前到房管部门撤销合同不收取费用,但在详细办理过程中存在费用变化状况以房管局解释为准。不要随意更改买受人合同备案前,购房者可和开发商自行协商更改买受人称号,合同备案后,房屋托付前,假如想更改买受人,需求购房者和开发商一同到疆土房管局办理更名手续,需求交纳更名费,并取得开发商同意。那么二手房合同变更购房人怎么约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1.05206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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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商品房合同变更的要求主要包括:1、注销以及变更登记备案前,应当先行撤销抵押登记;2、需要出具原商品房买卖合同、变更合同等材料;3、需要先申请变更合同登记备案。如果变更买受人或房号等主要条款内容的,需注销合同登记备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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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收取不足就视为变更定金条款吗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定金收取不足就视为变更定金条款吗
内容:第二种意见认为,该案属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定金数额及支付方式,只是该合同的组成部分,即定金条款。而原告在交纳了5万元定金后,被告不同意出售该房,被告违约,应双倍返还原告定金10万元。该案中定金支付已经发生变更。2009年10月18日,即合同签订当日,原告支付了被告定金5万元,被告出具了收条给原告,收条上也载明了收到原告定金5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因一方根本违约,导致另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应适用定金罚则。那么定金收取不足就视为变更定金条款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1.01187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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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规划及设计变更后开发商应当如何应对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商品房规划及设计变更后开发商应当如何应对
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开发商变更房屋设计的行为属于违反已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行为,导致购房者的买房目的不能达到,因此购房者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并且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姚平律师2022.03.24653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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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首先需要看双方约定的合同,是否有关于这个问题的条款约定,其次房屋结构在房产局都需要备案,建议可以到房产局调取档案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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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商品房产权纠纷怎么解决呢
许瑞林律师
预售商品房产权纠纷怎么解决呢
内容:应当注意的是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无须对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而造成预售方不能履行原因有很多,有违约的情形,也有情势变更的情形,因此在审判实践中还应注意根据实际情况变更合同的有关内容,排除不公平的结果,从而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以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性,不能因预售方在对自明显不利的情况不同意提供担保就机械地一概解除合同,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如何解决(一)中止合同的履行不安抗辩权的行使目的,在于排除合同成立以后,因后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债务而给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带来的不公平后果,当可能造成这种不公平后果的因素被清除后,则不安抗诉归于消灭,双方仍应继续履行原有合同。
许瑞林律师2024.03.14901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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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如何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
内容:如何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可变更、撤销合同,合同效力,合同法,法律知识大律为您提供快捷、高效的在线律师咨询、在线委托律师等服务。
赵金保律师2021.11.09877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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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部分定金能视为变更定金条款吗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收部分定金能视为变更定金条款吗
内容:第二种意见认为,该案属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定金数额及支付方式,只是该合同的组成部分,即定金条款。而原告在交纳了5万元定金后,被告不同意出售该房,被告违约,应双倍返还原告定金10万元。该案中定金支付已经发生变更。2009年10月18日,即合同签订当日,原告支付了被告定金5万元,被告出具了收条给原告,收条上也载明了收到原告定金5万元。由于定金条款是实践性条款,原告已缴纳了5万元定金,故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定金条款已经生效。那么收部分定金能视为变更定金条款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1.01532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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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如何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商品房预售合同如何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内容:商品房预售合同履行期限长,其间发生情势重大变化的可能性较普遍合同大,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有助于化解房地产市场不正常风险,矫正合同双方利益的非自愿失衡,保障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但情势变更原则有其严格的适用条件,需要结合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特点对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详加探析。尤其是在目前经济动荡、新情况层出不穷的情况下,确立情势变更原则对其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那么商品房预售合同如何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1.12.25146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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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谈收取部分定金是否视为变更定金条款?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粗谈收取部分定金是否视为变更定金条款?
内容:第二种意见认为,该案属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定金数额及支付方式,只是该合同的组成部分,即定金条款。而原告在交纳了5万元定金后,被告不同意出售该房,被告违约,应双倍返还原告定金10万元。其理由是:“ 1、该案中定金支付是否变更问题。该案中定金支付已经发生变更。由于定金条款是实践性条款,原告已缴纳了5万元定金,故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定金条款已经生效。那么粗谈收取部分定金是否视为变更定金条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1.01421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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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需要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变更以房屋买卖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变更行为不得超出原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之外,变更履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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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要什么条件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中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要什么条件
内容:对商品房进行买卖时,买卖双方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买卖双方要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这样购房者才取得房屋所有权,那么民法典中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要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李楠楠律师2021.09.17798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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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财产会随着生活年限而变更为共同财产吗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一方婚前财产会随着生活年限而变更为共同财产吗
内容:双方诉讼至法院,后法院认定此房产是男方张某的个人财产,在离婚诉讼中不进行分割,对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的其他财产依法进行了分割。我国婚姻法所规定的夫妻之间的法定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有制,婚前的个人财产仍旧视为个人财产,不会随着生活年限的经过而变更为共同财产。上述案例中,无论张某和陈某共同生活了多长时间,在夫妻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张某在婚前自己一次性全额付款购买的商品房不会转化为共同财产。那么一方婚前财产会随着生活年限而变更为共同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2.11357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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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销售许可证有什么区别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销售许可证有什么区别
内容: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适用对象是期房,因为该证件是证明房地产管理机关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产项目未建成时便可销售的标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变更材料: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变更申请表;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发企业名称变更的文件;3、名称变更后的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副本;4、名称变更后的开发企业资质证书;5、开发企业书面通知预购人名称变更的承诺;6、预售许可证。那么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销售许可证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1.01437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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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后变更产权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房产继承后变更产权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内容:房产继承后变更产权需要办理哪些手续(一)继承房地产登记需提交:1、申请书;2、继承人身份证件;3、原房地产权证;4、被继承人死亡证明;5、继承证明文件及公证书;6、由市房屋土地测绘中心提供的房屋勘丈表、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7、房屋估价单。(四)房地产其他权利登记备案需提交:1、已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抵押需提交:申请书;委托书;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房地产抵押合同、贷款合同。中国商品房产权只有70年,70年后政府可以无偿收回。那么房产继承后变更产权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1.31283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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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变更条件是: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共识。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约定的义务,非经协商一致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不得随意增设额外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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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证明编号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证明编号
内容: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办理时限:即时办理是否收费及收费依据:本行政管理事项不收费办理部门:预售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建委(房管局)办理指南:办理地址及电话受理方式: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为网上办理;解除备案、变更备案为书面受理子项一: 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办理程序:1、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预购人登录北京市房屋交易权属管理系统(www.bjfdc.gov.cn),确认合同条款,进行网上签约;2、房地产开发企业网上打印预售合同,买卖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3、开发企业在网上进行联机备案,并打印一式两份《商品房预售合同联机备案表》,盖章后交预购人那么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证明编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1.03552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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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收取部分定金是否视为变更定金条款?》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谈谈《收取部分定金是否视为变更定金条款?》
内容:第二种意见认为,该案属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定金数额及支付方式,只是该合同的组成部分,即定金条款。而原告在交纳了5万元定金后,被告不同意出售该房,被告违约,应双倍返还原告定金10万元。其理由是:“ 1、该案中定金支付是否变更问题。该案中定金支付已经发生变更。由于定金条款是实践性条款,原告已缴纳了5万元定金,故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定金条款已经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因一方根本违约,导致另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应适用定金罚则。那么谈谈《收取部分定金是否视为变更定金条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1.01203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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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后一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是否有权予以撤销?
元甲婚姻家事 164评论 -
法院判决确定债务人承担还款责任,执行过程中债务人去世,如何让债务人的继承人还款? 是申请变更执行人?还是再诉一个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9评论 -
客户对遗产的分割已经达成一致意见,需要办理公证、变更房产登记。取材料调证明,手续繁琐,客户委托我们办理,不用费心费力的学习办理公证的程序,省下了时间和精力。林艳英 405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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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无法解决的问题,一份调解书大到房产、公司股权、车辆、小到车位和仓藏间,以及如何配合变更过户,私人物品,甚至连钥匙都给大家分好了,就这样还是担心履行难的问题,如果不支付折价款,利息也提前约定了,可谓是一份完整的调解书,真正的帮助委托人解决问题👍。我们始终坚持调解/和解优先,以诉促调为首选,诉讼是最后一步的原则。
北京法律咨询 430评论 -
客户对遗产的分割已经达成一致意见,需要办理公证、变更房产登记。取材料调证明,手续繁琐,客户委托我们办理,不用费心费力的学习办理公证的程序,省下了时间和精力。
林艳英 3评论 -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335评论 -
胜诉判决书来了,对方过错导致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时把一套现价商品房赠与给孩子,孩子签署了一份《自愿放弃房屋产权》的声明后,该房屋立即就变成了离婚后没有处理的共同财产,于是我方不但主张对方过错要求多分,还要求扣除房屋未来涉及缴纳的35%土地收益款项,同时要求对方腾退该房屋,法院均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大家不要觉得离婚后财产纠纷就不涉及离婚时的过错了,这个判决已经证明过错方是要承担少分财产的风险。
北京法律咨询 521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