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
答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后,应当在30日内由行政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对其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准予强制执行作出裁定……”从本条的规定看,该案的行政审判庭合议庭是不能前后作出两个不一致的执行裁定,而且第二个不准予执行裁定已明显超过了30日内的审查期限。准予强制执行裁定不同于执行中的其他裁定,准予强制执行裁定的下达是基于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作出的,该裁定具有执行力、确定李,非经审判监督程序不能随意否定。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如何受理和处理的答复》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法院提出申诉,法院可以作为申诉进行审查。”那么该案的案外人认为法院执行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在执行中提出异议,合议庭认为异议成立的,应作为申诉案件处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原合议庭再次下达不予执行裁定有悖于上述答复,因此,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
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包括哪些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包括哪些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在给民政部的函复(法研200281号)中亦认同了欠缺形式要件时婚姻登记的法律效力,就“婚姻当事人双方结婚登记后一方不知去向法院在受理另一方提起的诉讼时调查发现失踪一方办理结婚登记时提供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均系伪造另一方因此要求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登记应如何处理”的答复意见认为“这样的婚姻为有效婚姻由法院按离婚处理,如果因行政机关的婚姻登记欠缺形式要件而撤销婚姻实属避实就虚既违背了男女双方合意缔结婚姻的意愿也罔顾了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而且依据婚姻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婚姻登记一旦被撤销就相当于宣告婚姻自始无效这会涉及到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及权分配等一系列后续问题无疑是让婚姻登记双方尤其是弱势一方为行政机关的错误“买单”。
李维律师2022.06.084174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算,但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行政诉讼如何委托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行政诉讼如何委托律师事务所
内容:行政诉讼如何委托律师事务所行政诉讼中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的授权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也可以由他人代书,并由自己捺印等方式确认,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被诉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有义务协助的机关拒绝人民法院向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核实的,视为委托成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刘晓红律师2022.04.251178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答赶紧想办法还钱,把逾期清除
-
董某是否对行政机关的婚姻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董某是否对行政机关的婚姻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内容:本案进入执行程序中,董某发现李某夫妇持有2003年9月13日发给的离婚证,并对共有财产进行了分割。原告董某即以当地镇政府为被告,以镇政府故意将李某夫妇离婚登记时间提前,并发出与他人离婚证编号相同的离婚证达到帮助李某逃避以夫妻共同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目的,损害了原告董某合法权益的实现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当地镇政府撤销李某的“离婚证”。婚姻登记作为人民政府的行政行为具有上述五个特征。婚姻登记的执行主体系人民政府,属行政机关。那么董某是否对行政机关的婚姻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1.21962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答强制执行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法律赋予行政机关自身可以实施的强制执行,简称为行政强制执行,譬如税收、环保等部门即享有此类强制执行权;另一种是行政机关本身无强制执行权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简称为司法强制执行。对于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能否强制执行,我们认为,可以行政强制执行,但不可以司法强制执行,理由如下:一、从法律规定角度看,《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均明确规定了“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这实际上赋予了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执行权。但同时《行政诉讼法》又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不予执行”。显然。这样的规定已在立法设计角度对行政强制执行和司法强制执行做了区别对待。二、从行政机关社会管理角度看,具体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有强制力和执行力,如果具体行政行为一经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就中断执行,势必影响国家治理和社会秩序,尤其是一些紧急事务和特别领域,不立即强制执行可能造成更大损失。因此,法律赋予部分行政机关行政强制执行权是基于现实的需要,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此部分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使不应受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影响。三、从行政相对人权利救济角度看,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还处在司法审查阶段,有可能被撤销或改变,若此时法院予以司法强制执行,显然是不科学,不合理的,因此,只有当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利用尽,具体行政行为经过法院审查的情形下实施司法强制执行才更为妥当。综上,行政机关的行政效率与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救济是一个相互博弈的状态,因此,结合现实需要赋予特殊行业、特殊情形下的行政机关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的行政强制执行权是科学合理的;同时,对于未赋予行政机关自身强制执行权的、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司法强制执行,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一般没有立即强制执行的必要性,从而保障行政相对人能得到充分的权利救济。
-
工伤认定可以行政复议吗_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是否可以复议前置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工伤认定可以行政复议吗_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是否可以复议前置
内容: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是否应复议前置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是否应复议前置工伤保险条例第55条规定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一种观点认为工伤认定案件应当先复议。该电话答复已经明确对工伤认定案件不服提起诉讼必须复议前置。所以本地劳动部门在工伤认定决定书后的权利告知其表述是错误的应予以纠正。
杨一凡律师2022.05.084854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答你好,行政赔偿的时效一般是两年,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后申请赔偿的期限是两年,从赔偿请求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
行政诉讼第三人与行政第三人有什么区别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行政诉讼第三人与行政第三人有什么区别
内容:网友提问行政诉讼第三人与行政第三人概念的区别律师解答行政第三人又称“暗示第三人”10其定义为对已做出的行政行为有间接利害关系受行政权间接作用或约束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潜在的或暗含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7日本学者也强调在建筑确认等复效性行政行为中行政第三人在行政程序中的地位能否参加听证程序在撤销诉讼中能否享有原告的资格等问题都值得研究。行政第三人与行政相对人是行政法上的一对概念是实体法上的概念而行政诉讼第三人是行政诉讼法上的概念是程序法上的概念。行政第三人在行政诉讼中可能以原告的身份存在也可能以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身份存在。那么行政诉讼第三人与行政第三人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1.31268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答《行政许可法》第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第四十七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本案中,县政府在向陈某颁发建设用地许可证时,并未告知吴某依法享有的相关权利,违反了法定程序。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县政府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市政府,可以根据利害关系人吴某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撤销该建设用地许可证。
-
行政赔偿诉讼适用于调解吗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行政赔偿诉讼适用于调解吗
内容:行政诉讼原则上法院不能以调解方式结案,但是涉及到行政赔偿、补偿,或者行政机关有自由裁量权的案件比如行政处罚案件,法院可以在行政机关自由裁量范围内依法对处罚幅度进行调解,法院可以调解方式结案。
郭铭芝律师2023.06.1528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答首先,行政诉讼无时效中断。《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之所以没有规定诉讼中断的法定事由及情形,因为行政诉讼时效中断将重新计算诉讼期间,导致行政行为长期得不到实际执行,同时违背行政诉讼的一事不再理制度,造成行政相对人逃避行政行为约束或滥用诉权。其次,《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系针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是针对相对人作出的且须依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行政相对人一般应知道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内容及相关诉权。本案应适用该规定,即起诉期限自2016年6月刘某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六个月。再次,本案虽然涉及不动产,但刘某系行政相对人而非行政利害关系人,并不适用《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20年最长起诉期限,刘某起诉时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期限。
-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行政诉讼吗?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行政诉讼吗?
内容: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行政诉讼吗?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黄东洁律师2023.05.2638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答律师回复中...
-
房屋拆迁纠纷——拆迁纠纷中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房屋拆迁纠纷——拆迁纠纷中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内容:但是其前提在于拆迁人拆迁行为的合法性。也就是说,一旦在行政诉讼中拆迁人拆迁许可被撤销,那么,作为拆迁合同主体之一的拆迁人的地位不复存在,拆迁合同将因为主体不适格而被确认无效。因此,在拆迁合同纠纷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被拆迁人以有关拆迁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合法等提起行政诉讼,并请求对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五项规定的“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情形,对民事诉讼部分的审理予以中止。那么房屋拆迁纠纷——拆迁纠纷中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的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1.12.28487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答律师回复中...
-
关于行政案件案由的暂行规定,行政诉讼案由最新规定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关于行政案件案由的暂行规定,行政诉讼案由最新规定
内容:行政诉讼案由规定1、法律分析:行政案件的案由分为:作为类案件、不作为类案件、行政赔偿类案件,行政诉讼案由1、法律分析:行政案件的案由分为:作为类案件、不作为类案件、行政赔偿类案件,最高法关于行政诉讼案由法律分析:行政案件的案由分为:作为类案件、不作为类案件、行政赔偿类案件,2、法律分析:行政案件的案由分为:作为类案件、不作为类案件、行政赔偿类案件,2、行政诉讼案件的案由规定有哪些行政案件的案由分为:作为类案件、不作为类案件、行政赔偿类案件行政案件案由的构成要素和确定方法行政案件的案由分为:作为类案件、不作为类案件、行政赔偿类案件。
翁玉素律师2023.12.14274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答撤销判决指人民法院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全部或部分违法,从而作出的全部或部分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及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司法实践中,对大量存在的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出撤销之诉的请求,以消灭其已经产生的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七十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的。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诉王传家要求撤销其行政处理决定案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诉王传家要求撤销其行政处理决定案
内容:上诉人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因王传家要求撤销其行政处理决定一案,不服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年12月25日作出的连行初字第26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人连云港市人民政府的委托代理人顾一心、屠友梅,被上诉人王传家及其委托代理人潘明祥到庭参加诉讼。连云港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准予依法办理确权登记手续”部分,未见法律依据的适用,属无法律依据,亦应予撤销。一审诉讼费100元由连云港市人民政府负担。那么连云港市人民政府诉王传家要求撤销其行政处理决定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1.12.15336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答律师回复中...
-
撤销赠与的诉讼时效,撤销赠与的法律后果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撤销赠与的诉讼时效,撤销赠与的法律后果
内容:律总管提醒您,撤销赠与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权利,但也需要注意诉讼时效,如果您在赠与财产后发现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应该及时行使撤销赠与的权利,否则可能会因为诉讼时效过期而失去胜诉的机会,一、撤销赠与的诉讼时效是多久撤销赠与的诉讼时效是指赠与人或者受赠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撤销权,则撤销权消灭,不能再行使撤销权的一种法律制度,如果您不确定是否可以行使撤销赠与的权利,建议咨询律师,以便得到专业的法律建议,律总管建议律总管建议您,在赠与财产后,如果发现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应该及时行使撤销赠与的权利,二、哪些情况下可以行使撤销赠与的权利在以下情况下,赠与人或者受赠人可以行使撤销赠与的权利:1.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
王学瑞律师2023.09.20366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答律师回复中...
-
行政诉讼过了诉讼时效还能起诉吗,行政案件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行政诉讼过了诉讼时效还能起诉吗,行政案件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
内容:但是法律对诉讼期限另有规定的,例如因不动产而提起的诉讼,如果超过六个月,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仍然会予以受理,但是法律对诉讼期限另有规定的,例如因不动产而提起的诉讼,如果超过六个月,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仍然会予以受理,但是法律对诉讼期限另有规定的,例如因不动产而提起的诉讼,如果超过六个月,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仍然会予以受理,行政诉讼过了6个月还能起诉吗法律主观:行政诉讼若是行政相对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超过六个月了一般情形下是不能再起诉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刘晓红律师2023.12.0496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行政合同的违约赔偿责任诉讼时效是多久
陈宗琼律师
行政合同的违约赔偿责任诉讼时效是多久
内容:行政合同诉讼时效规定 行政合同诉讼时效是如果对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协议等行为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分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2、行政诉讼的时效规定如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陈宗琼律师2023.11.14644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撤销结婚登记行政诉讼是怎样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撤销结婚登记行政诉讼是怎样
内容: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那么撤销结婚登记行政诉讼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1.12.25637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姚平 165评论
-
夫妻结婚后没有夫妻生活,可以撤销婚姻吗?
林艳英 43评论 -
双方均为中国国籍,但结婚证是在国外领取,感情破裂后如何离婚?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离婚,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也可以申请法院调解离婚
北京法律咨询 252评论 -
公司拖欠包工头工程款提起诉讼的条件: 1、准确选择被告。 在提起诉讼之时只要选择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的任何当事人,包括一人或几人作为被告或共同被告均可,选择的首要标准或前提条件是具有“支付能力”。 2、证据资料必须充分。 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诉。 3、准确合理的诉讼请求。 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可以作为一项独立的诉讼请求提出的,所以为保障诉讼后利益的最大化,当事人提起拖欠承包工程款诉讼请求时,尽量同时提出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这一请求。 4、诉讼请求的范围。 在诉讼案件中,只要当事人能够举证,法院是支持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的。
拖欠工程款怎么起诉 738评论 -
端午节的快乐🌺本案极其曲折,因信任把一生积蓄借给堂弟,没想到堂弟做金融资金链断裂,从此走上了反目之路,诉讼过程中其堂弟房产转移、不积极应诉,能运用的诉讼技巧全部应用到本案😂在执行环节就其转移的房产申请撤销才得以使本案有转机,最终收回了借款,当事人可以安心安度晚年了😇王熙 634评论
-
司法部发布律师工作指导案例 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做好新时代律师工作,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2022年12月30日,司法部发布3篇律师代理成功的诉讼案例。 此次发布的3篇案例均为民事诉讼案例。案例一“律师代理某建设集团诉某置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案”,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涉及工程招投标、招投标过程中备案合同和非备案合同的效力之争以及结算合同效力问题,在一审判决败诉的情况下,代理律师围绕结算协议的独立性进行论证,最终赢得法院支持。案例二“律师代理某商业经营公司参与汪某伟诉某蔬菜集团、某蔬菜批发市场、某商业经营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再审案”,为债权转让纠纷案,涉及不良资产处理以及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与公司法人的认定,律师从事实认定和二者法律适用的不同作为切入点,释法说理,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案例三“律师代理某银行分行参与某融资担保公司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二审、再审案”,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涉及在执行标的上同时存在质权与抵押权如何确定清偿顺序的问题,律师适用民法典以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论证,逻辑清晰、结构严谨,对相关案件的处理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以上案例均可在中国法律服务网的“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中搜索查询。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66评论 -
北京法院 二审 民事案件 近一年 改判率7.71%,本案女方父母出资给子女购房,一审出资性质没有被认定为借款,二审成功撤销一审判决认定购房出资为借款实属不易✊ 除结合各方存在亲属关系且男女双方尚在离婚诉讼的背景外,还要结合各方对于借款或赠与过程、动机的陈述性意见,看能否得出出资系赠与大额财产的推断。 从价值导向角度看,成年子女购房不是父母的义务,特别是在当前高房价背景下,因子女经济条件有限父母在其购房时给予资助属于常态,除明确表示赠与的以外,应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
姚平 519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