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苏州侵权案件裁判文书机动车 #
被浏览:434次

-
答你好,从裁判文书网上是不显示当事人的身份证号码的,但是会显示其他的个人基本信息。
-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成植物人,可获得哪些赔偿?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成植物人,可获得哪些赔偿?
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成为植物人,可主张以下4方面的赔偿项目:1. 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异地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的处理应当从最大化索赔角度出发:植物人案件赔偿项目1、侵权赔偿植物人案件的侵权赔偿,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最多的,除了常见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外,还可包括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冯清琴律师
2024.04.28569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答律师回复中...
-
债务纠纷案件诉前调解对当事人都有什么样的好处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务纠纷案件诉前调解对当事人都有什么样的好处
内容:对于债权方来讲1、便捷,高效程序简单,在调解环节,由法院工作人员主持,不用像打官司那么复杂,债权方可以和债务人直奔主题去开展协商,调解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如果债权方在调解环节发现无法调解的,也可以提前转立案进入诉讼程序,相对于1-3个月的简易程序和3-6个月的普通程序,大大的节省了债权方的时间,变相的节约了各种人力成本和时间成本2、自觉履约率高诉前调解遵循的是自愿、合法的原则,便于双方意见的统一,调解成功后,债权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交司法确认材料,法院会根据提交的材料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跟生效的判决书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执行力3、可申请强制执行万一调解成功后,对方还是不履行接下来的还款义务,债权方可以持有出具的司法确认裁定书到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强制执行对于债务人来讲1、免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前调解和司法确认是完全免费的,那就意味着债务人不会像正常的诉讼程序一样,一旦败诉还要承担上千元的诉讼费,本身经济就很困难了,能节省一笔也是好事情2、对抗性弱诉前调解遵循的是自愿、合法的原则,在调解的过程当中,债务人完全可以结合自身的情况,在表达强烈还款意愿的前提下发表自己的想法和意见,进而争取到债权方的理解达成新的还款协议,甚至是做到一些相关息费的减免,这个相对于逾期后的主动协商被频繁拒绝和开庭审理过程中的以理据争对薄公堂一分钱都得不到减免来讲,还是可以给债务人提供很多便捷的3、隐私性强调解是不公开的,而且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裁定书也都是不用上传到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相比较于公开审判,变相地保护了债务人的隐私,避免了私事外扬给自己带来的伤害4、免去因缺席审判被强制执行的风险参与诉前调解,争取到一个适合自己当下现状的还款方案并且去按约履行,相比较于因为惧怕开庭审理而缺席败诉,再到被强制执行等,利远远大于弊,不用担心银行卡被莫名冻结,也不用担心自己被拉入失信人黑名单限制高消费,更不用担心自己的失信信息被媒体突然的曝光当然了,对于人民法院来讲,可以便于节省司法资源,高效审结案件,人民法院设立民事诉前调解庭的目的也是为了充分发挥其调解作用,提高案件庭前调解率,这样也可以帮助当事人节省掉一些取证费用以及委托律师费用,节省诉讼成本,利于他们快速地从诉讼中解脱出来,继而投入到日常的生活工作当中去。
于海明律师
2024.03.20683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答律师回复中...
-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试行)(之二)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试行)(之二)
内容:共同生活的时间由主张共同生活一方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的一般以举行结婚仪式之日起算。男女双方未涉及同居生活期间财产分割的不应定性为同居关系析产纠纷而应定性为婚约财产纠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若涉及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应一并处理。第十条其他规定本指引自2020年8月4日起试行原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会议纪要同时废止。涉及法律法规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试行)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六条网络用户接到转送的通知后,可以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
李维律师
2022.03.03514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答你好,从裁判文书网上是不显示当事人的身份证号码的,但是会显示其他的个人基本信息。
-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试行)(之一)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试行)(之一)
内容:涉及法律法规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试行)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刘晓红律师
2022.03.03684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答律师回复中...
-
侵权案件诉讼时效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侵权案件诉讼时效
内容:侵权案件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王熙律师
2023.05.1523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答律师回复中...
-
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起诉提示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起诉提示
内容:起诉时应提交的材料 起诉状 起诉状应记明下列事项: 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地、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起诉证据和证据来源以及欲证明的事实,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起诉状应按被告人数提交副本,并由起诉人本人签名。身份证 应当出示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证据材料 事故责任认定书及其他证据材料。管辖 当事人应当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递交诉状。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那么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起诉提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03121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答律师回复中...
-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裁判文书写作的几点认识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裁判文书写作的几点认识
内容:针对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争议不大,焦点集中在法律适用方面的案件,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应将重点放在说理部分;针对争议焦点集中在证据和事实方面的案件,应就双方质证的情况及法庭认证的情况充分展示;针对争议焦点集中费用计算方面的案件,除在说理部分论述某项费用的计算依据外,还应在判决书后附一页费用计算的明细,以使当事人对费用计算更加明了。那么关于劳动争议案件裁判文书写作的几点认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1.07614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答你好,从裁判文书网上是不显示当事人的身份证号码的,但是会显示其他的个人基本信息。
-
侵权案件诉讼时效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侵权案件诉讼时效
内容:此外,对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我国法律也对诉讼时效做出了具体规定,综上所述,侵权案件诉讼时效是保护权益的重要法律规定,侵权案件的诉讼时效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规定,它对于保护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无论是针对人身权利侵害还是知识产权侵犯,了解诉讼时效的规定,可以更及时地采取法律行动,维护自己的权益,除了上述几种常见的侵权行为,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下的诉讼时效规定,其次,对于合同纠纷中的侵权行为,诉讼时效也有着特殊的规定。
郭铭芝律师
2023.06.19606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答律师回复中...
-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律师解读与操作适用指南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律师解读与操作适用指南
内容:王成律师本解释制定的依据及目的对于司法诉讼实践中争议较大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统一法院裁判的依据正确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第二条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请求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具有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王成律师被多次转让且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机动车如何确定主体责任的规定。那么《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律师解读与操作适用指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1.27491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侵权责任法实施后是否可以主张被抚养人生活费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侵权责任法实施后是否可以主张被抚养人生活费
内容:原告为此起诉被告要求支付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精神抚慰金等共计76914.79元。另一种观点认为,根据《通知》第四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与被扶养人生活费系并列关系,权利人可同时主张,最终的赔偿数额应为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与被扶养人生活费之和,只是将其名称统括于死亡赔偿金或残疾赔偿金之中,故应支持原告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主张。所以,就不存在取消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之说。适用侵权责任法处理的案件,由于侵权责任法中没有被抚养人生活费的文字表述,因此法官在书写裁判文书时便不能直接写明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而应通过一定的技术进行处理。那么侵权责任法实施后是否可以主张被抚养人生活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13279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受理减刑、假释案件要审查哪些内容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受理减刑、假释案件要审查哪些内容
内容:一、受理减刑、假释案件要审查哪些内容1、受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审查执行机关移送的材料是否包括下列内容:(一)减刑、假释建议书;(二)原审法院的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制件;(三)证明罪犯确有悔改、立功或者重大立功表现具体事实的书面材料;(四)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五)罪犯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调查评估报告;(六)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履行情况;(七)根据案件情况需要移送的其他材料。假释只适用于已经执行一部分刑罚的犯罪分子。
翁玉素律师
2022.04.09908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南昌中院民一<关于当前处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紧急通知>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南昌中院民一<关于当前处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紧急通知>
内容:受害人在外地因故不能到庭的法院应通过网络视频等能够确认当事人真实身份的方式向其送达、确认邮寄送达地址及对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律告知书进行释明。诉讼费包含案件受理费、鉴定费、公告费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保险公司一般不负担一审案件受理费鉴定费不计入受害人损害赔偿总额由受害人与侵权人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分担纳入诉讼费一并处理。那么南昌中院民一<关于当前处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紧急通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1.27690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机动车管理人也需担责解决“人车分离”责任难题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机动车管理人也需担责解决“人车分离”责任难题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20日对外公布了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部司法解释对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作出了统一规定以规范裁判尺度、明确裁判依据。机动车管理人也需担责解决“人车分离”责任难题问生活中机动车所有人与管理人多有分离的情形谁来承担赔偿责任答机动车运行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由谁承担侵权责任是案件审理中的重要问题。因此司法解释针对机动车所有人与管理人分离的情形将机动车管理人纳入到过错责任的主体范围之内。那么机动车管理人也需担责解决“人车分离”责任难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1.26673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探望权案件执行的难点问题有哪些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探望权案件执行的难点问题有哪些
内容:其承担的义务与一般民事案件的被执行人有着明显的区别。被执行人阻挠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时,认定被执行人拒不执行裁判文书自无异议。因此,当事人行使探望权的长期性,决定了该类案件执行的持续性与反复性的特点。那么探望权案件执行的难点问题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11807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因履行职务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谁承担?
许瑞林律师
因履行职务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谁承担?
内容:【案号】(2022)京民申5158号【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发布日期2022-10-112.外卖员为公司执行配送工作任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其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mdash,王某甲、王某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本案要旨】外卖员为快递公司配送订餐外卖时,与二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系为公司执行配送工作任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其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许瑞林律师
2023.04.1947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婚内财产协议 241评论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姚平 103评论
-
自2024年1月29日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判决包括调解书、支付令。
姚平 3评论 -
“世上只有妈妈好,没妈的孩子像棵草”,这首耳熟能详的儿时童谣,照进了现实生活,道出了再婚家庭中的残酷一面。 本应该拥有快乐童年的小昊(化名),自母亲离世后,被父亲与继母虐待多年,造成他胆小自闭、中度抑郁,姥姥想接回小昊抚养,可以要到监护权吗? 1岁父母离婚 与母亲相依为命 2011年,在河北的某个小城镇,李先生与王女士按农村习俗轰轰烈烈地办理了结婚典礼,开始了同居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 一年后,王女士顺利生下儿子小昊,给这个小家庭带来一份无法言表的幸福。 可是好景不长,小两口年轻气盛,常因鸡毛蒜皮的小事激烈争吵,后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甚至因离婚纠纷闹上了法庭。 2013年8月,人民法院出具离婚纠纷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协议,刚满一周岁的小昊由母亲王女士抚养。此后母子俩相依为命,日子虽清贫,但也幸福。 6岁母亲去世 受后妈虐待 可是命运的残酷再次降临到这对母子身上,2018年,王女士因病去世,年仅6岁的小昊彻底失去了母爱。 在这个还不懂生离死别的年纪,“妈妈、妈妈”的哭喊声撕心裂肺,母亲的离世对于这个单亲家庭的孩子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打击! 此后,小昊被父亲接回家中,但此时的父亲已再婚,小昊就变成了继母的眼中钉、肉中刺。继母经常恐吓、辱骂小昊,甚至不分青红皂白对他进行殴打,每天只让他吃剩菜剩饭,小小年纪的他饱受身心摧残。 而小昊父亲竟然没有一丝父爱,他的冷血无情也是闻所未闻、见所未见!父亲在小昊被继母虐待时不闻不问,不照顾小昊的生活起居,也不支付学费、医疗费。 在长期的这种恶劣生活环境中,小昊因营养不良导致身体发育迟滞,远不及其他同龄人。而且因受虐待致使他愈发胆小自闭,讲话都不敢高声言语,已被医院诊断为中度抑郁,严重影响了小昊的健康成长。 姥姥想要监护权 父亲拒绝 得知此情况的姥姥对小昊心疼不已,想要接走小昊。此时小昊继母扬言威胁,如果姥姥接走小昊就不要再送回来了,否则会遗弃甚至杀害小昊。 站在姥姥眼前的小昊完全没有一个小朋友本该有的天真可爱,眼睛里透露出对外界的恐惧与无助,身上青一块紫一块的,衣物只有破烂不堪的短袖和拖鞋,其他衣物全无。 顿时,姥姥泪流满面,十分心疼这个苦命的外孙,不知道在这四五年时间里,小昊是受尽多少的苦楚、过着怎样的悲惨生活…… 姥姥决定要回小昊的抚养权,让他从自闭和抑郁的阴霾中走出来,重新找回快乐的童年,但是父亲却拒绝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为了让小昊能够顺利入学、健康成长,姥姥决定用法律手段捍卫外孙的合法权益,于是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寻求帮助。 天用律师正义出手 成功要到监护权 听到案件详细情况后,小昊的不幸遭遇牵连着所有律师们的心,天用律师办理的不仅是一个案件,更关乎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与未来人生! 天用律所专案组更是心急如焚,面对父亲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专案组立即启动立案程序,救小昊于水火之中。 立案成功后,天用律师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但是法官表示,“这个案件很可能不会开庭审理,父亲有监护权是合理的”。 天用律师与法官据理力争:“双方没有结婚证,母亲去世,姥姥当然可以要监护权,而且一个六七岁的孩子长期遭受父亲与继母虐待,已属侵权,本次开庭审理关乎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和未来发展!” 利他之心与正义的力量是强大的,在天用律师的全力争取下,案件如期开庭审理。我方拿出十足的证据,在庭审中历数小昊父亲与继母的虐待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小昊父亲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姥姥为小昊监护人。 案件胜诉的消息令人欣慰,孩子也如愿回到姥姥的温暖怀抱,天用律师的坚持不懈也收获了胜利与喜悦。 小昊姥姥特意送来一面锦旗表达感谢,希望小昊能够顺利上学、健康成长,拥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857评论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380评论 -
代驾司机驾车撞人,谁来担责?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马某赴宴饮酒后欲回家,因是开车来的,其便登陆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驾”板块发出订单,过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驾员赵某接单并赶来,按照订单路线送马某回家。 不料,车辆刚行驶到通州区某路段时,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横过道路,赵某刹车不及将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车辆损坏,胡某等三人均受伤。 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赵某为全部责任,胡某等三人均为无责任。胡某伤情经过鉴定为轻度智能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符合七级伤残;右上肢肌力IV级符合八级伤残;开颅术后符合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50%)。 事发后胡某找到车辆使用人马某、代驾员赵某、出行小程序的运营方某科技公司、代驾平台的服务提供方亦即赵某的雇佣单位某人力公司、车辆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问题,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赵某、马某、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187976.1元。 庭审中,某科技公司辩称自己仅是代驾交易平台的经营者,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信息服务,劳务公司为代驾服务提供方,根据相关规定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作出了明确的区分和规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答辩人仅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并非适格被告,亦非侵权人,不承担责任。 某保险公司辩称愿意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但是本次事故伤者较多,共用保险限额。某人力公司辩称先由保险公司理赔,司机赵某系职务行为,针对超出保险范围外,应由司机赵某承担的赔偿责任答辩人愿意承担。赵某、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处理。 法院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对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金额并无异议,但是对于谁是超出保险理赔限额之外的赔偿责任主体、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经营者某科技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争议。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为平台内代驾服务的提供方应当承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作为代驾司机赵某的雇佣单位,亦应当承担雇主责任。而关于某科技公司的责任认定,其作为某出行交易平台中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代驾信息服务的主体,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具有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核的义务,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代驾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况下需要与某人力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驾司机赵某所持驾驶证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宜驾驶情况,代驾司机于事故发生之前亦处于平稳驾驶环境,故无证据证明某科技公司未尽到审核义务,某科技公司也无法预知事故的发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应由赵某的用人单位也即平台内代驾服务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赔偿。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通州法院判决原告保险限额之外的合理损失费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做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元甲交通律师 654评论 -
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元甲交通律师 206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