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物是指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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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一凡律师 2023-06-20 493 人收看
因此,在债务人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无正当理由却不予受领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因此,在债务人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无正当理由却不予受领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本中,果品公司在与隆兴公司联系不上的情况下,经公证机关允许将苹果就地处理的作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法律分析】 本案中,果品公司在征得某市公证机关的同意,将苹果就地出售的做法,《合同法》中称之为提存,债权、债务关系的标的物一经提存就产生法律效力,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这种法律效力表现在: (1)从标的物交付有关机关提存之日起,债务人与原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即债务人免除了继续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义务,债权人只能向提存物的保管人提出给付的请求,不得再向原债务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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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违法建筑作为标的物的租赁合同无效。我国法律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城乡规划法》对违法建筑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违法建筑租赁合同的效力应属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如何确定多重买卖合同标的物的归属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如何确定多重买卖合同标的物的归属

    内容:根据合同法原理及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规定,多重买卖合同标的物交付分三种情形。普通动产多重买卖普通动产买卖合同,出卖人一旦把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即取得标的物所有权。不动产多重买卖对于不动产的多重买卖,买受人就算取得标的物的控制,仍不见得就取得所有权,因此,不动产多重买卖合同,所有权的取得与标的物交付占有无关,应依照物权法的规定经登记才能取得。那么如何确定多重买卖合同标的物的归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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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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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的物存放在卖方库房期间因洪水浸泡而造成损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标的物存放在卖方库房期间因洪水浸泡而造成损

    内容:2012年夏季由于海城的洪水突发,致使存放在海城公司仓库的货物大部分被浸泡,损失惨重,当然也包括了深圳公司经过验收后还没来得及提走的货物。例如洪水的突发,不是海城公司能够控制的,海城公司也已经尽到了为深圳公司保管货物的责任,如果在保管上是由于海城公司的保管不善,或者故意怠于保管造成了货物被浸泡损坏则需要承担造成损失带来的赔偿责任。所以海城公司不需要对其货物收到损坏造成的损失进行责任的承担。那么标的物存放在卖方库房期间因洪水浸泡而造成损。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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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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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里面标的物是什么意思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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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合同里面标的物是什么意思

    内容:举例说明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中,此处的标的物就是双方所购买的房屋。标的物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标的物是明确的,一般标的物和标的是存于一体的,但是不代表标的物和标的是永远共存的。标的物的交付可分为现实交付和拟制交付。所谓交付标的物是指出卖人将买卖合同所约定的标的物转移给买受人的行为这是出卖人的首要义务也是买卖合同最重要的目的之一。合同法第136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那么合同里面标的物是什么意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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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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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卖人对标的物的质量承担瑕疵担保义务应满足哪些条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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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出卖人对标的物的质量承担瑕疵担保义务应满足哪些条件

    内容:出卖人对标的物的质量承担瑕疵担保义务应满足哪些条件出卖人的品质瑕疵担保责任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物的瑕疵必须在标的物的风险负担转移时存在买卖标的物的利益及不利益,自交付时起,一般由买受人承受负担,所以出卖人所担保的瑕疵应在标的物的风险负担转移时存在。但是若出卖人对标的物的品质有特殊保证或故意不告知买受人物的瑕疵的,即使买受人有重大过失,出卖人仍应承担瑕疵担保责任。那么出卖人对标的物的质量承担瑕疵担保义务应满足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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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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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的物提存债务人债权人的提存步骤为申请人填写公证申请,之后公证处作出提存或者不允许提存的决定,最后进行提存,并且需要公告以及通知,债务人提存之后债权债务关系终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 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吗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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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吗

    内容:在债务纠纷中,如果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债务人已经履行债务,或者债权人同意延期履行债务,则不必将标的物提存,四、标的物提存的法律效力标的物提存的法律效力如下:1. 债务消灭:提存后,债务即告消灭,债务人不再承担债务履行义务,债权人也不能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一、什么是标的物提存标的物提存是指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将标的物交付给提存部门,以消灭债务的制度。

    陈明月律师
    2023.10.12412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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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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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不能作为买卖标的。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个人对土地仅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不具备所有权,不可以进行自由买卖,私下进行买卖交易土地将被收回。法律依据:《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 出卖人以不存在的标的物的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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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出卖人以不存在的标的物的合同是否有效

    内容:出卖人以不存在的标的物的合同是否有效可以是有效的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1首先应该从合同的订立和合同的履行两个方面来考虑。根据合同法规定买卖合同中出卖的标的物在合同履行时应当是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的物。实际上现实交易中有很多这样的情况例如连环买卖即一方是前一合同的买受人又是后一合同的出卖人该方在订立后一买卖合同时可能还未成为标的物的所有人。2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现实存在的物也可以是将来产生的物例如合同的标的物可以包括尚未出生的动物幼仔、生长中的农作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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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22396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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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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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的物转移遵循的原则主要博爱扩:1、动产的转移遵循交付原则,即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一般自交付时发生效力;2、不动产的转移遵循登记原则,即一般经依法登记的,才发生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期限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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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期限

    内容: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期限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二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应当及时检验。那么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期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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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763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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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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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非法建筑为标的物的销售合同,经补办手续变更为合法建筑的销售合同有效。有关手续不能补办的,合同无效。我国法律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动产抵押标的物的范围有哪些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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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动产抵押标的物的范围有哪些

    内容:我们设计动产抵押目的是在于为了让他的交换价值来作用融资的一个担保需求。那么,动产的一个抵押的标的物的范围是非常广泛的。动产抵押具体指的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又或者是第三人不转移的占有而去提供了作为债务所履行的担保的动产。而动产的抵押基本上具备了所有的不动产抵押不具备的一切的属性。或者也应该说,对于这种动产来进行一个专门的抵押登记,并且规定第三人的一个查询方面的一个义务。这一类的动产相对来说的话,流动性会比较大,所以,如果允许抵押设立的话,显然是不太有利的,于是,对于这类的动产的抵押权人以及第三人的一个利益的保护。那么动产抵押标的物的范围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10686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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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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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的物质押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标的物质押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内容: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动产质押的特征是物品可以移动,并且移动后不损害物品本身的效用;权利质押质押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押。标的物质押必须具备如下条件:1、必须具有可让与性。那么标的物质押具备的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10172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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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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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对标的物处理案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债务人对标的物处理案

    内容:果品公司业务员在得到该市公证机关许可后,将苹果就地低价出售。隆兴公司要求果品公司返还定金,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双方因此产生纠纷,果品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这不仅意味着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债务,而且也意味着债权人在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时,应当接受、领取该债务的标的物。因此,在债务人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无正当理由却不予受领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那么债务人对标的物处理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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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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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的和标的物有什么区别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标的和标的物有什么区别

    内容:给付之诉,诉讼标的是原告提出的实体权利请求,包括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和原告向被告提出的实体请求,(3)诉讼标的还是法院判定当事人是否重复起诉的根据,最后,诉讼标的还是法院判定当事人是否重复起诉的根据,诉讼标的是双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法律关系,是就争议总体而言的,诉讼标的与标的物有什么区别,诉讼标的与标的物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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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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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受人拒绝标的物的法律情形是什么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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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买受人拒绝标的物的法律情形是什么

    内容:第六百一十条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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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26624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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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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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里的标的物是什么意思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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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合同里的标的物是什么意思

    内容:没有标的合同就不成立吗没有标的的合同是不成立的合同,因为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就是在合同的条款书写单中,必须要包含标的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违约责任,履行的内容等等,这些附加条款和条件可以规定标的物的交付方式、数量、价格和质量等方面的细节,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在于,合同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由此可见,合同本质上是一种合意,合同的成立意味着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第一,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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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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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权担保的标的物范围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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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质权担保的标的物范围包括哪些

    内容:若虽交付主物而未交付从物的,则可以推定当事人有使质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的意思,质权的效力不能及于从物。依此规定,除质押合同另有约定外,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孳息。依《担保法解释》第96条、第80条规定,在质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质权人可以就该质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质权所担保的债权未届清偿期的,质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采取保全措施。那么质权担保的标的物范围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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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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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所有权何时由卖方转移买方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所有权何时由卖方转移买方

    内容: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才签订了合同,卖的人想用合同中标的物,例如货物,房产等换得理想的价值,买的人希望通过购买获得这个物品的所有权。这是通常认为的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例如,买卖合同中约定,货物的所有权由卖方转移给买方是要建立在买方先支付货款的前提下,那么转移的时间就是卖方收到货款之后将货物转移给买方的时间。一些情况如买卖合同中标的物为房屋等,这是需要进行有关部门的登记和变更之后,才能实现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所有权拥有。那么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所有权何时由卖方转移买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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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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