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身损害司法鉴定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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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规定是怎样的?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规定是怎样的?
内容:我国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道路交通事故受到人身伤害,当然要适用该一年的诉讼时效规定,但是实务中许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后过比较严重,被害人往往还在住院或者还在治疗过程中,时间已经超过一年,如果按照事故发生时作为时效起算点,许多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将不能得到保护,或者虽然能得到保护但是增加了法院诉累。实务中法院一般会以伤残评定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之一。那么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规定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1.17806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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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的规定如下:1、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适用三年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2、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适用三年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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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规定条文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规定条文
内容:1.《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 2.《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3.《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4.《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5.《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6.《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 7.《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8.《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 9.《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10.《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11.《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12.《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 13.《职业卫生与职业病标准》那么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规定条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2.04524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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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金可以被强制执行吗?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人身损害赔偿金可以被强制执行吗?
内容:法院经过审理认定,李某应承担赔偿责任,并判决其支付张某一定数额的人身损害赔偿金作为经济赔偿,最终,根据法院的执行裁定,张某获得了一定数额的人身损害赔偿金,以弥补其遭受的身体和经济损失,一、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有哪些法律规定人身损害赔偿金作为维护受害人权益的重要方式,在中国法律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人身损害赔偿金的计算原则主要包括实际损失原则和合理赔偿原则,在现代社会,人身损害赔偿金作为一种司法救济方式,在保护受害人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吴梦云律师2023.07.10554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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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的规定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的规定
内容:通过对各年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数字分析显示该类执行案件有以下特点1、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逐年呈上升趋势。邓州市法院2003年至2007年共执结该类案件74件其中法院受案后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的仅有12件自动履行率占执结案件总数的16.2其他62件案都是在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后才得以执结但仍然还有将近50的案件根本无法得到有效执行。从上述表中可以看出2003年该院受理21件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平均个案赔偿数额为1.9万元。其中最大的一个案件肇事者被判赔偿受害人各种费用共计32万元这在经济相对不发达的邓州地区来说无疑是个天文数字故而很难执行到位。那么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的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1.28271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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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湖南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许瑞林律师
2022湖南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内容: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一个年度核算指标,它反映的是全国或一个地区农村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那么2022湖南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1.12.06719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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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有关的诉讼时效有怎么样的规定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人身损害赔偿有关的诉讼时效有怎么样的规定
内容: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与此相同民法通则有关诉讼时效的各项规定如各类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没有特别规定的均执行民法通则。由于诉讼时效是一个强制性的法律规定因此在诉讼中不待当事人主张法官亦可依职权适用。而诉讼时效的本质应当是永久抗辩权享有该权利的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如果一个请求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没有行使当请求权人要求行使时请求权的义务人有权依据诉讼时效已经超过法定期间而进行抗辩。那么人身损害赔偿有关的诉讼时效有怎么样的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1.27334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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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
内容:相关法律知识1、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九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那么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1.27221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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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时间的确立规定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时间的确立规定
内容:根据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规定最高院、公安部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当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时除诉状外还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与道交法配套实施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必须作出责任认定。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那么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时间的确立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1.25172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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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
内容:违反此种义务的补救就是对规定损害进行追偿的组送。”因而精神损害赔偿属于民事侵权行为损害赔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常把侵权赔偿分为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摁扣分为人身财产权的损害赔偿和人身非财产权的损害赔偿。精神损害主要包括于后者之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由近代西方民法确认的一个发展。即对死者的名誉、肖像、姓名、隐私、荣誉等人格权益,以及其遗体、遗骨的侵权行为,死者的近亲属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判决肇事的奥拓车司机刘某赔偿死者曹某的家属各项损失费共计15.69万元,其中包精神抚慰金4万元。那么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1.12.07714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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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计算人身损害赔偿相关费用的方法: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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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要注意的抚养义务问题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人身损害要注意的抚养义务问题
内容:我国《民法典》也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就规定了人身损害赔偿中的抚养人既有父母,也包括子女。原因是,按农村习俗,父母一般由儿子赡养,女儿在农村被视为“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一般不强调尽赡养义务。另一原因是公安机关户口管理档案的升级,也造成了一些调查困难,如李某某有3个儿子,3个女儿,如子女未成家立业,户籍档案还一目了然。为此,这就要求审判人员在审理此类案件,特别农村老年人作为被抚养人的案件时,应当向原告方释明法律,诚信诉讼。有必要时依职权进行调查核实。那么人身损害要注意的抚养义务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2.12943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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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深圳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2014年深圳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内容:核心内容:本文将为您介绍2014年市赔偿标准。《2013年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了2014年深圳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参考指数。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计算法定赔偿项目的具体数额。根据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凭相关票据和证明支付。那么2014年深圳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1.171030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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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关于人身损害的鉴定标准的规定:伤残鉴定应当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分析后进行确认伤残等级。法律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4.1 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 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致残程度等级者,鉴定意见中应该分别写明各处的致残程度等级。 4.4 本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致残程度等级划分依据见附录A。 4.5 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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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什么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什么
内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什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是实体上的请求权,也就是胜诉权,但程序上的请求权并未丧失,还有权行使。也就是说,即使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也应该受理,但如果义务人以权利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进行答辩,并拒绝履行义务,法院会判决权利人败诉。那么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2.03172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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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人身伤亡”有哪些损害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人身伤亡”有哪些损害
内容: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人身伤亡”有哪些损害人身损害是道路交通事故对人格利益的有形损害。侵害公民的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其人格利益的损害为有形损害。这种有形损害其次表现为自然人为医治伤害、丧葬死者所支出的费用这种财产上的损失也表现为有形的损害。此外人体伤害、死亡还可能造成其他财产上的损失如伤残误工的工资损失、护理伤残的误工损失、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所造成的其扶养人的扶养费损失等等这些损害也是有形的损害。相关法律链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那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人身伤亡”有哪些损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1.29798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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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住宿费有关规定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住宿费有关规定
内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住宿费有关规定(一)概念:住宿费是指在人身伤害事件发生后,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有必要到外地进行治疗时,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而需要居住在旅馆或者招待所等地所支出的费用。(二)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住宿费的规定: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那么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住宿费有关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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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一般规定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一般规定
内容:从司法救济的角度看,人身损害赔偿体现为一种债的法律关系,即侵权损害赔偿之债。在以往审判实践中,没有对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予以规范,实务上常发生用语不准确、概念混乱的情况。那么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一般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1.12.06973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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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不足10岁的小女孩不幸死亡,父母以及亲属收到了严重的打击。在元甲律师专业帮助下,家属获得了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及相关赔偿合计173万元赔偿款。希望家属尽快走出阴霾、勇敢向前。元甲交通律师 357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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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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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驾司机驾车撞人,谁来担责?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马某赴宴饮酒后欲回家,因是开车来的,其便登陆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驾”板块发出订单,过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驾员赵某接单并赶来,按照订单路线送马某回家。 不料,车辆刚行驶到通州区某路段时,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横过道路,赵某刹车不及将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车辆损坏,胡某等三人均受伤。 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赵某为全部责任,胡某等三人均为无责任。胡某伤情经过鉴定为轻度智能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符合七级伤残;右上肢肌力IV级符合八级伤残;开颅术后符合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50%)。 事发后胡某找到车辆使用人马某、代驾员赵某、出行小程序的运营方某科技公司、代驾平台的服务提供方亦即赵某的雇佣单位某人力公司、车辆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问题,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赵某、马某、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187976.1元。 庭审中,某科技公司辩称自己仅是代驾交易平台的经营者,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信息服务,劳务公司为代驾服务提供方,根据相关规定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作出了明确的区分和规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答辩人仅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并非适格被告,亦非侵权人,不承担责任。 某保险公司辩称愿意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但是本次事故伤者较多,共用保险限额。某人力公司辩称先由保险公司理赔,司机赵某系职务行为,针对超出保险范围外,应由司机赵某承担的赔偿责任答辩人愿意承担。赵某、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处理。 法院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对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金额并无异议,但是对于谁是超出保险理赔限额之外的赔偿责任主体、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经营者某科技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争议。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为平台内代驾服务的提供方应当承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作为代驾司机赵某的雇佣单位,亦应当承担雇主责任。而关于某科技公司的责任认定,其作为某出行交易平台中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代驾信息服务的主体,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具有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核的义务,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代驾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况下需要与某人力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驾司机赵某所持驾驶证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宜驾驶情况,代驾司机于事故发生之前亦处于平稳驾驶环境,故无证据证明某科技公司未尽到审核义务,某科技公司也无法预知事故的发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应由赵某的用人单位也即平台内代驾服务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赔偿。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通州法院判决原告保险限额之外的合理损失费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做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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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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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交通事故主责和次责怎样赔偿 1、主责方需负担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主责方需要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责方的赔偿责任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财产损失:包括车辆受损、财产物品受损等。 (2)人身损害:包括医疗垫付、工资损失、死亡赔偿金等。 (3)精神抚慰金:包括事故过程中的精神折磨、人身受辱等。 2、次责方的赔偿责任 次责方需要对主责方造成的部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主责方也在肇事中有一定过错的情况下,次责方根据过错大小对主责方的部分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赔偿定额的界定 交通事故赔偿的定额问题是一个关键问题,它直接决定了赔偿数额的大小。法律法规规定,轻微交通事故,按照双方车辆所受损失精神赔偿费、医药费、误工费等进行赔偿,不设定法定定额。一般事故的责任比较明确,不需要法院来裁决,则当事人协商好赔偿金额,由责任方实际赔付。如当事人协商不一致,事故属于涉及案件的,需要由法院出具相应的判决,按照判决来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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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小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对于小区内的道路发生的交通事故,原则上应当作为普通民事侵权行为,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辖和职责范围。其损害赔偿事宜,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当事人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公安机关原则上也可以接受。为了方便事故当事人及时解决纠纷,如果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的,公安机关可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指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应当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交通事故等相关规定处理,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进行现场处理,搜集证据,进行相关鉴定;根据事故现场勘察、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接受当事人的请求,对当事人之间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进行调解,赔偿标准参照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执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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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才知道对方婚内出轨还可以要赔偿吗 一般来说,离婚损害赔偿都是在离婚时才提出来的,但若当时发生了由于被隐瞒没有发现自己配偶有婚内出轨,直至离婚后才知道的,作为婚后还有权提离婚损害赔偿的被告或者协议离婚的无过错者,应该在法定时间内提出,该请求才具有法律效力。 1、依据规定,被告在离婚诉讼时,没有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诉讼; 2、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在协议离婚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仍有权利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但应当在办理离婚手续后一年内提出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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