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碧桂园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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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协商解决。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2、行政解决。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关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可以向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反映处理。3、司法解决。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可以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对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不经行政机关的处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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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转让协议需要交印花税吗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转让协议需要交印花税吗
内容: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我国印花税税目中的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共5项产权的转移书据。另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那么债权债务转让协议需要交印花税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1.3094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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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合法,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车位是属于不动产的一种,很多业主购买房屋时会购买车位的,以方便业主停车,车位的所有人可以设立用益物权,转让车位使用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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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车位租赁协议是否有效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人防车位租赁协议是否有效
内容:当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之后,可以从四个方面审查这个租赁合同是否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以下以房屋租赁合同为例:(一)合同的主体。即房屋的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出租人是否为出租房屋的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当某些房屋租赁合同所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出租人明知承租人用租来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时,这样的房屋租赁合同均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租金依法没收。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房屋租赁成为事实之前,应向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那么人防车位租赁协议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1.12.25154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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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转让协议合法吗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使用权转让协议合法吗
内容:店铺使用权转让合同不违法,但也不受法律保护。最重要的是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商铺使用权转让合同。房屋使用权,是指房主按照住房性能对房屋进行事实上的利用。房主将房屋租给他人使用,并不失去对房屋的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使用权买卖从法律角度来说,其实质是变更长期的租赁关系的承租人。那么使用权转让协议合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1.12.25325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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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所需材料是什么?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土地使用权转让所需材料是什么?
内容: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主要有协议、招标和拍卖。因为土地出让金是按建筑面积计收的。那么土地使用权转让所需材料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1.12.29236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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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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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转让协议书是怎样的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二手房转让协议书是怎样的
内容:乙方在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分____次付清,付款方式:****3、甲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愿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那么二手房转让协议书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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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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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双方;宅基地坐落、面积;转让金额;付款方式及期限;房产归属;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五条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将退出的宅基地优先用于保障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宅基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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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的情形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的情形
内容: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可见,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的合同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③意思表示不真实, 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那么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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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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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转让协议合法吗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小产权房转让协议合法吗
内容:小产权房买卖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那么小产权房转让协议合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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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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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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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之间签的车位转让协议有效吗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个人之间签的车位转让协议有效吗
内容: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所以业主没买停车位没有全体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授权物业应该允许业主开车进小区停放。另外如果因为物业阻止导致业主无处停车或者被迫停在人行道上受有损失的比如车子停在外面被盗的业主损失较大可以在必要时去法院起诉处理。那么个人之间签的车位转让协议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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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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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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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案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公园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案
内容:景德镇某公园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2003年5月15日,原告景德镇市某公园因被告景德镇市某公司拖欠土地使用权转让款一案,委托沈律师代理起诉。被告用于抗辩的土地使用权证办于1999年10月29日,是双方签订《土地转让协议》以后,其办证依据正是该协议,被告的诡辩不攻自破。那么公园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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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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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租、转让效力问题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租、转让效力问题
内容:2000年,原告以大潘镇企业公司活性炭厂的名义取得该地《国有土地使用证》,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租赁物出卖并不必然解除租赁合同,原告解除合同的要求显属不当。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被上诉人的答辩理由宣判后,沈阳某信号厂以原审法院未查清事实,适用法律不当为由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卜某认为,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上诉人未尽到通知义务,判决合同继续履行是正确的,要求维持原判。二审法院的认定与判决二审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于2001年11月21日签订的《租赁协议》合同有效。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租、转让效力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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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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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形
陈宗琼律师
农村土地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形
内容:”这是无效合同处理的一般原则。但对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被认定无效后的处理则有一定特殊性。如果签订转让合同后只是交付了土地和转让款,而没有进行实际的开发建设,适用“相互返还”的原则比较简单,即由转让方将收取的转让款返还给受让方,由受让方将土地返还给转让方。二是在建和建成的项目没有履行合法的建设审批手续,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能补办相关手续,则建设项目有可能被认定为“违章建筑”,被政府依法没收或责令拆除。那么农村土地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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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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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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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出租需要写协议吗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车位出租需要写协议吗
内容:最好写车位出租协议,避免日后发生纠纷。租金由乙方在签署协议后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乙方对该车位只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该车位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小区的车位是建筑规划内的,在出售、附赠或出租前,一般属于开发商所有,由开发商与业主分别协商约定产权转移方式或使用权归属,但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如果是占用共有道路、绿地等业主共有场所的车位,则属于业主共有,其出售、赠与或出租都必须经业主共同决定。那么车位出租需要写协议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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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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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租赁合同的范本格式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车位租赁合同的范本格式
内容: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当事人只要依法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将此情况及时通知出租人。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乙方对该车位只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该车位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违者罚一年租金。那么车位租赁合同的范本格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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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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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让协议的生效情况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房屋转让协议的生效情况
内容:房屋转让协议合法有效抚顺市某县的原告刘某原系被告尹某的公爹。2009年原告刘某与被告尹某签订房屋转让合同,约定尹某将其与丈夫刘某某(已去世)自建的房屋及租用的当地工商局屠宰场的房屋使用权以四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刘某。但在四个月后,原告刘某因屠宰场的相关手续没能办成,没有达到其当初买房的目的,便到法院起诉以屠宰证照不允许买卖,及转让的房屋系死者刘某某的遗产且刘某有继承权为由,要求依法判决双方的转让协议无效。那么房屋转让协议的生效情况。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1.12.30496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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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内容:第一种观点认为:合同虽规定大胜将为住房提供地下停车场的停车车位,但并未规定地下停车场为住户所有,也未规定住户可无偿使用停车车位,因此大胜将停车场转让给新光集团,新光集团按市价收费是完全合法的。据此可以认为大胜已放弃了停车场的所有权,而将该权利一并转让给了住户,因此大胜不得再针对停车场转让给新光集团,否则该转让协议是无效的。只要大胜没有明确放弃停车场的所有权,就不能否认其对地下停车场所享有的权利。那么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1.12.301013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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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客户与被告签订电影《唐人街探案3》收益权转让协议,多方谈判成功签署和解协议后被告拒绝履行和解协议,后期通过支付令方式处理,客户春节前成功收回投资款👏👏👏 这类型纠纷实践中骗局特别多,擦亮眼睛👀👀👀
王熙 292评论 -
法律上没有“假离婚”一说,所以婚姻大事不可儿戏,签署离婚协议一定要谨慎,否则后果很难改变!帮助当事人获得北京房产3套、黑龙江房产1套、京牌车、孩子抚养权、现金及存款等!咨询专业律师,才能有满意的结果!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林艳英 29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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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一方不按离婚协议履行,不能直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何能让自己的权益最大话,可以联系我,帮你规划。
林艳英 35评论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3评论 -
私下签的和解协议可以强制执行吗?#债权债务律师
王熙 294评论 -
胜诉判决书来了,对方过错导致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时把一套现价商品房赠与给孩子,孩子签署了一份《自愿放弃房屋产权》的声明后,该房屋立即就变成了离婚后没有处理的共同财产,于是我方不但主张对方过错要求多分,还要求扣除房屋未来涉及缴纳的35%土地收益款项,同时要求对方腾退该房屋,法院均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大家不要觉得离婚后财产纠纷就不涉及离婚时的过错了,这个判决已经证明过错方是要承担少分财产的风险。
北京法律咨询 206评论 -
婚内财产协议怎么签? 婚内财产协议需要双方认可同意,双方需明确归各自所有的财产,并在协议上签字按手印,注明日期。婚内财产协议在夫妻双方自愿、平等的情况下签订,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或共同所有,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婚内财产协议 82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