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离婚案件处理夫妻共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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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协议离婚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方式是: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双方可以协商各自应承担的份额,约定在离婚协议中;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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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中一方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处理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中一方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处理
内容:离婚中一方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处理在离婚案件中,夫妻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私自隐藏、处分、转移,从而导致对方在法院判决后分割共同财产时使判决变为一纸空文的情况并不鲜见。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等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中一方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11219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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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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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要连带清偿吗?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夫妻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要连带清偿吗?
内容:夫妻离婚后,肯定需要对共同债务问题作出处理,要是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话则就会由法院进行判决,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夫妻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要连带清偿吗?借贷案件中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夫妻一方应举证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债务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一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否则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所以借款人的配偶应该对借款人的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夫妻一方对外担保的借款,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应认定为担保人一方的个人债务,应以担保人一方的个人财产承担担保责任。那么夫妻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要连带清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09430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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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如何处理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如何处理
内容: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如何处理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那么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08312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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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能证明欠款是赌债,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则属于你丈夫的个人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你不需承担偿还责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债权人明知债务人所借债务是用于个人赌博的,其债权也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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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的一方当事人主张已卖出的房产应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一并处理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案件的一方当事人主张已卖出的房产应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一并处理
内容:张先生则辩称,他们夫妇已于2006年将那套价值40万元的房产卖给了一位姓李的朋友,如今只剩那套价值45万元的房产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而他本人应该分得该房产的一半。一审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女儿由李女士抚养教育,张先生支付抚养费;45万元的房产归李女士所有,但李女士需找付差价款22.5万元给张先生。二审法院认为,本案诉争的两套房产均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张先生主张已将其中的一套房产出卖他人,李女士并不认可,该买卖合同是否成立、房款数额及去向等,系张先生的个人行为,与李女士无关。二是离婚案件的一方当事人主张已卖出的房产应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一并处理。那么离婚案件的一方当事人主张已卖出的房产应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一并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11996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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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内容: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债权债务怎么处理一夫妻共同债权如何处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对外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向原配偶主张自己的权利。除了前面介绍的当事人离婚以外配偶死亡的生存一方也仍然要对此前夫妻共同债务继续承担责任。在离婚案件中的举证说明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那么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债权债务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02574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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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离婚期间借钱治病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试离婚期间借钱治病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内容:鉴于“试离婚”期间你们仍是合法的夫妻,决定了你丈夫应当对身患重病而又缺乏生活来源的你进行抚养,而不能不管。就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得更加明确:“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赡养、抚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再一方面,上述意见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款还将“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仅界定在: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那么试离婚期间借钱治病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07607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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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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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根据你的描述,你父母有权通过起诉方式主张这笔债权,建议你收集好证据,例如聊天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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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离婚案件时对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处理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法院判决离婚案件时对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处理
内容:法院判决离婚案件时对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处理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判决离婚案件时如果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法院一般会判决由夫妻共同的财产承担债务。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法院判决离婚案件时对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01588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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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原则是什么?夫妻离婚债务怎么处理 !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原则是什么?夫妻离婚债务怎么处理 !
内容:由此,夫妻共同债务,双方也有平等的清偿权。夫妻离婚债务的处理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区分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为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而形成并应由夫妻共同偿还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首先必须是生产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那么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原则是什么?夫妻离婚债务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09910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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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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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
内容: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一般而言,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难以确认的,由有直接证据证实承担义务的一方负主张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的举证责任。那么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0962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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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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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购置的房屋并做的公积金贷款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房屋归属,然后给与另一方补偿。如果协商不成,法院判决房屋的归属,另一方也可以要求进行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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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归于离婚程序处理,显然缺乏严密的论证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夫妻共同债务归于离婚程序处理,显然缺乏严密的论证
内容:因离婚程序启动而笼统地将夫妻共同债务归于离婚程序处理显然缺乏严密的论证。1与民法典所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范围不符夫妻共同债务是与第三人之间所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虽与婚姻关系有密切的联系但仍属债的类别。因而离婚与夫妻共同债务是两个独立的民事法律关系。民法典把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作为离婚的一项实体内容并囊括在其中混淆了不同法律关系之间的属性。易引起诸多负面效应我国民法典之所以在离婚程序中设立以协议或判决方式分割夫妻共同债务其立法意图显然在于方便债权人行使债权。民法典规定了夫妻处理共同债务的意思自治权因此协议清偿债务自然是离婚当事人首选的模式。那么夫妻共同债务归于离婚程序处理,显然缺乏严密的论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0294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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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有共同债务可否提出离婚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有共同债务可否提出离婚
内容: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同时偿还共同债务的一方,可以多分得共同财产中相应价值的财产,以体现“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这一基本原则。
刘晓红律师
2022.04.07933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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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后该如何催收
陈宗琼律师
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后该如何催收
内容:很多夫妻在离婚前会有未还清的债务,离婚后这些夫妻共同债务往往会使夫妻双方争执不休,下面给大家分享夫妻共同债务该如何催收及夫妻共同债务分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或婚后家庭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共同偿还。那么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后该如何催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09130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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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债务怎么处理?一方伪造债务要承担哪些责任?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离婚债务怎么处理?一方伪造债务要承担哪些责任?
内容:经双方同意由一方经营但其收入用于共同生活的,所负的债务也是夫妻共同债务。(三)对夫妻共同债务,双方负连带的清偿的责任,离婚时应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资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未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不得先行分割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伪造债务如何处理对离婚时夫妻一方提出的家庭共同债务,人民法院将审查其真实性,如涉嫌虚构,将依法不予认定。目前,理论界普遍的观点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不宜直接对债务问题进行处理。法院通常的作法是,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认可,通常对债务不予实质审理,而是建议债权人另案起诉。那么夫妻离婚债务怎么处理?一方伪造债务要承担哪些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09586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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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债务怎么处理,离婚债务如何认定!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债务怎么处理,离婚债务如何认定!
内容:现实中,夫妻因为各种原因或者是感情不和,导致双方离婚,在离婚时通常会进行债务处理,这是法律要求必须进行的,但是离婚债务还包括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那么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债务怎么处理,离婚债务如何认定!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那么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债务怎么处理,离婚债务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09214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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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时候,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处理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的时候,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处理
内容: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处理
张嘉娱律师
2023.04.2016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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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登记结婚前举办婚礼所负债务(婚礼筹备金),不同于家庭生活开支,除非双方有共担之合意,否则不作为共同债务处理。但购置结婚用品用于婚后共同生活使用的,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元甲婚姻家事 224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婚内财产协议 223评论 -
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会判离吗?这需要看是否能够举出充分且有力的证据,需要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来制定解决方案。专注处理婚姻家事纠纷,一案一策,为您争取更多权益!北京婚姻家事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林艳英 135评论 -
【元甲案例】婚内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吗?离婚时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刘先生与90后的林女士经介绍认识,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们原本幸福美满的生活背后,一场突如其来的经济危机悄然降临。自从孩子出生后,家庭开销逐渐加大,由于两人工作收入较低,夫妻俩人觉得网店生意能赚钱,于是在2019年,两人经过协商入驻了网购平台经营一家网店。原本希望开网店能够赚钱弥补家庭开支,但没想到由于两人对于经营网店没有经验,没过多久网店生意亏损欠了十万块钱。年轻的小夫妻大手大脚花钱习惯了,再加上养育孩子花销不断增长,林女士和刘先生开始入不敷出。 掉入网贷的深渊无法自拔 两人在金钱的压力下开始了网贷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间,林女士先后从××贷、××优品、××月付、×音、××白条、××花、××易、××借条、××卡、××花呗、××分期、××借等十几个平台进行借款,同时林女士还向亲人分别借款12万元、3.1万元、3万元等多笔借款。起初,这只是用来应对临时的金钱周转难题,但在一次次的还贷压力之下,他们发现贷款的数额越来越大,利息也越来越高。于是二人开始刷信用卡、借网贷用于偿还欠款,加上日常生活开销较大,只能拆东墙补西墙,债务及利息越积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网络平台债务19万余元及他人欠款18万余元,刘先生为了给林女士偿还平台债务,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万元。网贷的债务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欠越多,两个人矛盾越来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围也开始恶化。 高额债务到底由谁承担 林女士责怪刘先生在家庭财务上的管理不善,刘先生则觉得林女士过于挥霍浪费。渐渐地,他们之间的沟通变得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争吵和长时间冷战。 最终,两人决定结束这段感情,但在谁承担家庭债务的问题上争吵不休,谁也不愿意多承担债务,因此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情况下,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且要求28万元债务由林女士自己来承担。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万余元债务,实在是无力承担,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希望元甲律师能够帮助自己谈判,希望刘先生名下的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承担。 调解离婚 债务各自承担 元甲专案组开始指导林女士收集证据资料,准备应诉。在起初阶段,刘先生态度非常坚决,不接受庭前调解。 庭审过程中,元甲律师据理力争,指出无法证明这个债务属于林女士的个人债务,而且林女士这边的债务金额更高,需要分割公积金、养老保险等财产。在元甲律师积极向法院争取调解下,最终迫使刘先生同意调解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刘先生的个人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来承担。成功调解离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开心,表示“元甲律师为他们排忧解难,调解结果达到了心理预期,压在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元甲律师真是个精英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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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元甲交通律师 178评论 -
胜诉判决书来了,对方过错导致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时把一套现价商品房赠与给孩子,孩子签署了一份《自愿放弃房屋产权》的声明后,该房屋立即就变成了离婚后没有处理的共同财产,于是我方不但主张对方过错要求多分,还要求扣除房屋未来涉及缴纳的35%土地收益款项,同时要求对方腾退该房屋,法院均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大家不要觉得离婚后财产纠纷就不涉及离婚时的过错了,这个判决已经证明过错方是要承担少分财产的风险。北京法律咨询 237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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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是亮点的胜诉案件👍🏻 1、离婚时把财产赠与给孩子,后孩子放弃接受赠与,房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对方存在婚内过错,离婚分割财产时未主张多分,离婚多年亦可以对方存在过错要求少分财产份额 3、限价商品房上市交易是需要交纳35%土地溢价款,法院在判决折价款时会扣除溢价款部分进行财产分割 4、离婚案件申请房屋归我方,对方腾退房屋,丰台法院一并进行了处理,不要求我方另案解决
王熙 569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