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独资债务老婆要承担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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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如何确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主体
许瑞林律师
要如何确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主体
内容:被告丙、丁虽辩称收益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但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实在认定其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情形下在个人独资企业用企业财产不能负担时不足部分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在设立前当个人财产能够从家庭共有财产中完全独立出来时在企业财产不足以承担债务时由投资人以其他个人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并无不当。当个人独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时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行为本身也成为了家庭生活的一部分夫妻双方对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应当共同承担清偿责任。那么要如何确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主体。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1.24622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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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问题由谁承担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问题由谁承担
内容:个人独资企业并不是说该企业只有一个人,而是由一个人出资经营,并且由该人承担法律风险、享受全部利益,归该个人所有的企业。第三十一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由此可见,清偿个人独资企业债务的财产范围不仅仅限于企业财产,而是涉及投资人所有的全部财产,即债务由投资人承担无限清偿责任。根据《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那么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问题由谁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2.09436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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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独资企业,即为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以独资经营方式经营的独资企业有无限的经济责任,破产时借方可以扣留业主的个人财产。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第十七条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第三十一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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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能否抵销,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怎么承担?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公司债务能否抵销,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怎么承担?
内容:据此可知,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原则是无限连带责任。公司要特别注意解决自己的债务问题,知道了公司债务能否抵销以及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怎么承担之后,债务人要慎重解决纠纷,有必要时最好咨询一下律师,或者请律师协助解决。那么公司债务能否抵销,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怎么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2.06508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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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主体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如何确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主体
内容:独资企业的优点1.企业资产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收益权高度统一。这有利于保守与企业经营和发展有关的秘密,有利于业主个人创业精神的发扬。独资企业的缺点1.难以筹集大量资金。因此,独资企业限制了企业的扩展和大规模经营。独资企业,即为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以独资经营方式经营的个人独资企业,其主体是自然人,并以其个人资产承担无限的经济责任。破产时借方可以扣留业主的个人财产。那么如何确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主体。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2.07514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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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后原担保债务应由谁来承担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后原担保债务应由谁来承担
内容:故个人独资企业具有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情形包括:投资人决定解散;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故个人独资企业依法转让后,该个人独资企业的民事主体资格依旧延续。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根据民法的基本理论,担保债务也是债的一种,是以主债的存在为前提的,故个人独资企业对其担保债务应在财产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那么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后原担保债务应由谁来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2.06417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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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后原担保债务的责任如何承担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后原担保债务的责任如何承担
内容:个人独资企业有自己的企业名称和营业执照以企业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责任能力故其具有法律人格上的相对独立。根据我国担保法第七条之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因此个人独资企业具备保证人的资格条件其可以对外提供担保。第二个人独资企业在其财产范围内对债务承担责任。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第四投资人之间对债务承担的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综上个人独资企业即被告于都某商务宾馆应在其财产范围内对转让前的担保债务承担担保责任。那么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后原担保债务的责任如何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1.25212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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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后的债务如何承担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后的债务如何承担
内容:审理庭审过程中原告方认为合同双方是原告和被告水泵厂而不是其投资人李某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应由企业承担还款责任在其不能清偿的范围内由其投资人王某承担补充责任。被告水泵厂则辩称水泵厂作为个人独资企业原厂负责人是李某2002年11月6日变更为王某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分析本案争论的焦点问题是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变更后债务由谁承担。那么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后的债务如何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1.25316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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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经营转让后原债务的承担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个人独资企业经营转让后原债务的承担
内容:个人独资企业经营转让后原债务的承担案情江苏省东台某建材厂系梁某出资的个人独资企业2012年11月5日建材厂因运营需要向银行告贷50万元借期6个月。分歧本案触及个人独资企业运营转让过程中对原出资人在其运营期间发作的债款应怎么承当的问题我国法令对此并未明确。第三种观念以为赞同第二种观念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款应首要由企业承当的定见但对于缺乏清偿部分由现出资人黄某承当但原出资人梁某不能因企业转让而革除职责其应对现出资人和企业不能清偿的债款承当弥补职责。由此可见个人独资企业对企业债款的承当也具有相对独立性。那么个人独资企业经营转让后原债务的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1.25352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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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债务如何承担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个人独资企业债务如何承担
内容:一、个人独资企业债务如何承担1、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2、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3、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4、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破产的,投资人仍应承担连带责任。
李维律师2022.04.154746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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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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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经营转让后原债务由谁承担?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个人独资企业经营转让后原债务由谁承担?
内容:故个人独资企业依法转让后,该个人独资企业的民事主体资格依旧延续。因个人独资企业转让时的约定只对原投资人和现投资人具有约束力,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法律效力,加之个人独资企业所具有的民事主体资格的延续性,该企业以其财产对其转让前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义务就不得免除。最后,个人独资企业在其财产范围内对债务承担责任。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那么个人独资企业经营转让后原债务由谁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2.09443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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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怎样承担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怎样承担
内容:第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那么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怎样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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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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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债务如何承担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公司注销后债务如何承担
内容:公司注销后债务如何承担1、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逃避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股东为了逃避债务常常恶意注销公司或者转移财产后注销公司等此时债权人可以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追索相关股东以实现债权。依据公司法的具体规定清算组及清算人员在清算过程中具有违法行为将被处以罚款等处罚同时没收违法所得。合伙企业清算中清算人有违法行为对债务承担偿还和赔偿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在企业破产时行为人具有破产法规定的行为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公司注销后债务如何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2.10280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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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法定代表后公司的债务由谁承担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更换法定代表后公司的债务由谁承担
内容:根据与公司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涉及债权、债务的分享与承担范围划分,公司有一人投资的个人独资公司,也有多人投资的股份制公司。而多人投资的股份制公司,才可以更换法定代表。股份制公司在经营实践中,由于工作能力方面的问题、公司选举、推举方面的问题,增股方面的问题、整合方面的问题、合并方面的问题、监管调整方面的问题、股权改变方面的问题、重组方面的问题等等,都可能会导致法定代表的改变。公司的财产、债权、营利分红、其他权益也是按股东投资比例进行分配的。那么更换法定代表后公司的债务由谁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2.10169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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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需要具体看这十五万的用途【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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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公司转让后要承担原有债务吗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个人独资公司转让后要承担原有债务吗
内容:个人独资公司转让后要承担原有债务吗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后必须承袭原有债务。即受让公司不仅应当继续履行原有的劳动合同,且必须以“实际经营者”的身份,对转让前所拖欠的工资承担偿付责任,而无权借口拖欠工资的行为发生在原老板经营期间推卸责任,其只能在承担给付义务之后,再依据转让合同向原老板张某个人追偿。个人独资公司的转让并不能改变公司的原有性质。这里所说的变更,仅仅属于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投资人的改变,而不是原个人独资企业的消灭,个人独资企业的变更,并不影响该独资企业转让前后对外的权利、义务。那么个人独资公司转让后要承担原有债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2.07779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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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确定债务人承担还款责任,执行过程中债务人去世,如何让债务人的继承人还款? 是申请变更执行人?还是再诉一个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52评论 -
本案几个亮点被吴律师实现了👍 1.未约定利息,按照4倍LPR支持 2.配偶代还部分借款,视为债务追认,共同偿还 3.律师费和诉讼费全部由对方承担
吴梦云 473评论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姚平 827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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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501评论 -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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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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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案例】婚内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吗?离婚时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刘先生与90后的林女士经介绍认识,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们原本幸福美满的生活背后,一场突如其来的经济危机悄然降临。自从孩子出生后,家庭开销逐渐加大,由于两人工作收入较低,夫妻俩人觉得网店生意能赚钱,于是在2019年,两人经过协商入驻了网购平台经营一家网店。原本希望开网店能够赚钱弥补家庭开支,但没想到由于两人对于经营网店没有经验,没过多久网店生意亏损欠了十万块钱。年轻的小夫妻大手大脚花钱习惯了,再加上养育孩子花销不断增长,林女士和刘先生开始入不敷出。 掉入网贷的深渊无法自拔 两人在金钱的压力下开始了网贷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间,林女士先后从××贷、××优品、××月付、×音、××白条、××花、××易、××借条、××卡、××花呗、××分期、××借等十几个平台进行借款,同时林女士还向亲人分别借款12万元、3.1万元、3万元等多笔借款。起初,这只是用来应对临时的金钱周转难题,但在一次次的还贷压力之下,他们发现贷款的数额越来越大,利息也越来越高。于是二人开始刷信用卡、借网贷用于偿还欠款,加上日常生活开销较大,只能拆东墙补西墙,债务及利息越积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网络平台债务19万余元及他人欠款18万余元,刘先生为了给林女士偿还平台债务,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万元。网贷的债务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欠越多,两个人矛盾越来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围也开始恶化。 高额债务到底由谁承担 林女士责怪刘先生在家庭财务上的管理不善,刘先生则觉得林女士过于挥霍浪费。渐渐地,他们之间的沟通变得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争吵和长时间冷战。 最终,两人决定结束这段感情,但在谁承担家庭债务的问题上争吵不休,谁也不愿意多承担债务,因此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情况下,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且要求28万元债务由林女士自己来承担。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万余元债务,实在是无力承担,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希望元甲律师能够帮助自己谈判,希望刘先生名下的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承担。 调解离婚 债务各自承担 元甲专案组开始指导林女士收集证据资料,准备应诉。在起初阶段,刘先生态度非常坚决,不接受庭前调解。 庭审过程中,元甲律师据理力争,指出无法证明这个债务属于林女士的个人债务,而且林女士这边的债务金额更高,需要分割公积金、养老保险等财产。在元甲律师积极向法院争取调解下,最终迫使刘先生同意调解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刘先生的个人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来承担。成功调解离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开心,表示“元甲律师为他们排忧解难,调解结果达到了心理预期,压在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元甲律师真是个精英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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