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借款中的容忍义务
导读:
什么是借款中的容忍义务容忍义务在贷款人按照约定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时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该项如实申报义务也常发生在借款合同的主要义务生效之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未能按生效判决或仲裁裁决规定的期限履行则从迟延之日起原约定利息加倍计算。那么什么是借款中的容忍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什么是借款中的容忍义务容忍义务在贷款人按照约定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时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该项如实申报义务也常发生在借款合同的主要义务生效之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未能按生效判决或仲裁裁决规定的期限履行则从迟延之日起原约定利息加倍计算。关于什么是借款中的容忍义务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什么是借款中的容忍义务
容忍义务在贷款人按照约定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时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该项义务基于约定产生未作约定的借款人有权拒绝贷款人对借款使用状况进行检查、监督的请求。
借款如实申报在什么时候
如实申报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该项如实申报义务也常发生在借款合同的主要义务生效之前。借款人应当明确约定借款利息。
借款合同的利息有以下情况
1、正常借款期限内的利息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2、迟延履行判决书的罚息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未能按生效判决或仲裁裁决规定的期限履行则从迟延之日起原约定利息加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