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交强险享受哪些权利

导读:
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交强险的承办机构为经保监会批准授权的中资保险公司及其代办机构每辆机动车只需投保一份交强险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决定或选择购买不同责任限额的商业险。那么缴纳交强险享受哪些权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交强险的承办机构为经保监会批准授权的中资保险公司及其代办机构每辆机动车只需投保一份交强险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决定或选择购买不同责任限额的商业险。关于缴纳交强险享受哪些权利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缴纳交强险享受哪些权利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除了按照交强险条款约定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获得赔偿以外还享有以下权利
(1)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具备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
(2)签订交强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3)保险公司不得解除交强险合同(除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4)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5)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6)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做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什么是交强险
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的一种。
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交强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仅有四种情形下投保人可以投保1年以内的短期交强险一是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二是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三是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四是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道交法和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理拖拉机的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对交强险实施监督制度在受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变更登记、改装和安全技术检验时对符合要求的机动车辆均需具备有效的交强险保险否则不能办理相关登记。
交强险的承办机构为经保监会批准授权的中资保险公司及其代办机构每辆机动车只需投保一份交强险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决定或选择购买不同责任限额的商业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