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债务作抵押担保的效力
导读:
抵押权人未将扣押抵押物的事实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该孳息。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那么为债务作抵押担保的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抵押权人未将扣押抵押物的事实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该孳息。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关于为债务作抵押担保的效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为债务作抵押担保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章第三节抵押的效力中有规定担保法对抵押权效力
1、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抵押权人未将扣押抵押物的事实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该孳息。前款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3、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4、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5、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6、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8、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9、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