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并存的债务承担能否连带
导读: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五百一十九条连带债务人的份额确定及追偿权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并存的债务承担成立后债务人与第三人成为连带债务人。第三人因加入合同关系而成为主债务人之一依连带债务的规定债权人可径向第三人请求履行全部债务。并存的债务承担以原已存在有效的债务为前提。那么民法典中并存的债务承担能否连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五百一十九条连带债务人的份额确定及追偿权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并存的债务承担成立后债务人与第三人成为连带债务人。第三人因加入合同关系而成为主债务人之一依连带债务的规定债权人可径向第三人请求履行全部债务。并存的债务承担以原已存在有效的债务为前提。关于民法典中并存的债务承担能否连带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并存的债务承担能否连带
民法典规定并存的债务如果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属于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八条连带之债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五百一十九条连带债务人的份额确定及追偿权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二、什么是并存的债务承担
并存的债务承担又称债务加入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并存的债务承担成立后债务人与第三人成为连带债务人。
实践中并存的债务承担往往因第三人以担保债的履行为目的加入合同关系而成立。但并存的债务承担与保证性质不同。第三人因加入合同关系而成为主债务人之一依连带债务的规定债权人可径向第三人请求履行全部债务。
并存的债务承担以原已存在有效的债务为前提。原来的合同关系虽有可撤销或解除的原因但在撤销或解除以前仍可成立并存的债务承担。第三人所承担的债务应与承担时的原债务具有同一内容不得超过原债务的限度。承担后发生的利息及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应一并承担。
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后得以原债务人对抗债权人的事由对抗债权人。
并存的债务承担成立后债务因原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全部清偿而消灭。债务的消灭系因第三人的清偿或其他方式(例如抵消)引起时在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可能发生求偿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