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席审理离婚案会遇到哪些难题呢
导读:
离婚案件缺席审理的难题1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认定难。缺席审理时夫妻双方不能就子女随谁生活及抚养费的承担等问题进行协商。3财产状况查明难。4离婚目的识别难。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从此条文看出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而被告在下落不明或经传票传唤不到庭应诉的则不可能进褥调解。那么缺席审理离婚案会遇到哪些难题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案件缺席审理的难题1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认定难。缺席审理时夫妻双方不能就子女随谁生活及抚养费的承担等问题进行协商。3财产状况查明难。4离婚目的识别难。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从此条文看出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而被告在下落不明或经传票传唤不到庭应诉的则不可能进褥调解。关于缺席审理离婚案会遇到哪些难题呢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案件缺席审理的难题
1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认定难。
缺席审理时由于被告未到庭法官不能通过听取双方的陈述辩论并结合双方提供的证据来判断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原告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往往夸大其词甚至杜撰一些不实的情况来证明夫妻感情不和法官仅凭原告的陈述及其提供的证据确实难以判断双方的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2子女抚养问题处理难。
缺席审理时夫妻双方不能就子女随谁生活及抚养费的承担等问题进行协商。当原告不同意抚养子女时对公告送达缺席审理的若判决由原告抚养而被告又下落不明对原告来说是不轻的负担且对原告不公平若判决由被告抚养而其又下落不明这等于一纸空文子女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切实的保护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法院处于两难的境地。
3财产状况查明难。
原告提供的财产情况可能有遗漏因为对被告下落不明期间所得的财产原告不知情亦无法查清更不能提供在这种情况下财产的分割局限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得的财产和被告下落不明期间原告所得的财产同时可能存在虚假因为原告为了达到多得财产的目的可能隐瞒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这种情形如果涉及的财产多数额大当被告一旦重新出现新的财产分割纷争必起无疑。
4离婚目的识别难。
缺席判决特别是公告送达而缺席判决的离婚案件对解除一些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也为一些当事人为起重视有的夫妻为逃避债务一方外出另一方则慌称其下落不明而提出离婚有的夫妻为规避计划生育在女方怀孕外出躲避后男方以女方下落不明为由提出离婚。
5婚姻案件的调解前置程序落实难。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从此条文看出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而被告在下落不明或经传票传唤不到庭应诉的则不可能进褥调解。在这种情况下案件是否中止审理?如果以被告不到庭无法进行调解为由而无限期地中止案件的审理则使得那种名存实亡的婚姻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法院将处于两难的境地。
另一种情况若不中止审理则又有违反程序之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而该法第一百八十条又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没有经过调解就作出离婚判决是否违反法定程序?此种情况如果缺席审理的案件也必须调解而被告不到庭没有经过调解就作出离婚判决当下落不明的被告重新出现当事人能否申请再审?若此法院又将处于尴尬的境地。